1、Word文档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于是否商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则未商定。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司法机关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一般持支持看法。 同时,不行忽视的是,违约赔偿金额的过高或过低商定,往往不利于有效爱护,劳动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时,对违约方的惩罚也高于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赞成劳动合同当事人随便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引导,及劳动者择业权的爱护。为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标准的法定化具重要意义。应明确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具有惩处性,
2、也即在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未造成其他损失的状况下予以适用之。 虽然违约金的设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在许多状况下实际是用人单位一方事先设定,劳动者为争取该就业机会,而不得不接受之条款,其中亦不排除是劳动者要设定该条款的可能。但应留意,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客观状况可能性无法分析以后违约情形,当一方解除合同时,将陷自己于不利地位。 同时,若国家无统一标准的设定,那么必定产生各行业、各地域、甚至同一行业、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违约金标准的不一,无形中产生不同劳动者等级的差异,甚至出现相应卑视。为此,制订统一违约金标准明显实有必要。至于赔偿条款,则应依据合理赔偿原则,视该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状况而定,对于这一点,律师赞同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的规定。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