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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局绩效评价项目.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12226 上传时间:2024-09-26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217.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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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局绩效评价项目 竞争性评审文件 项目编号:SDGPPS2022B(560001)001 项目名称:山东省大数据局绩效评价项目 购买主体名称: 山东省大数据局 代理单位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承接主体须知 5 一、总则 5 二、竞争性评审文件 6 三、响应文件 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公开报价 11 六、评审步骤和要求 11 七、评分细则 13 八、签订、审核合同 16 九、处罚和询问 16 十、保密和披露 17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 26 承接主体提交文件须知 26 一、商务文件 27 二、技术文件 36 第一部分邀请函 山东省大数据局就山东省大数据局绩效评价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评审,邀请合格承接主体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SDGPPS2022B(560001)001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大数据局绩效评价项目 三、项目内容:山东省大数据局绩效评价项目 1.本项目购买预算为:14万元。 2.购买服务范围: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3.竞争性评审文件工本费:300元/份,竞争性评审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评审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通过发邮件方式获取,具体如下:发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电汇凭证(体现出付款方姓名或名称)及购买文件登记表 ,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sdzhuoshun@。邮件送达后打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电话:0531-67897307。 单位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燕子山西路分理处 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 六、提交项目响应文件时间 提交项目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4月2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报价时间:2022年4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报价地点: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 八、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电话:0531-67897307 联系人:朱志强、郭中书 第二部分承接主体须知 一、总则 1、本竞争性评审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服务的购买。 2、定义 2.1“购买主体”指山东省大数据局。 2.2“代理机构”指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服务”指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承接主体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意向承接主体”指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各项规定的社会力量。 2.5“承接主体”指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社会力量。 3、合格承接主体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承接主体均可参加报价。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评审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4承接主体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承接主体不得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评审保证金、成交服务费、公证费(见证费)、报价费用、项目付款方式。 4.1评审保证金:无 4.2招标代理费:承接主体在签订合同前,按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费。 4.3公证(见证)费:承接主体向公证(见证)单位交纳成交报价1‰的公证费(1‰的见证费)不足500元,按500元缴纳。 4.4报价费用:承接主体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购买活动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4.5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乙方提交全部正式报告且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购买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意向承接主体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意向承接主体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承接主体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承接主体未回复或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购买主体(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承接主体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购买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评审文件 6、竞争性评审文件组成 竞争性评审文件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承接主体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 7、竞争性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承接主体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7.2购买主体(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评审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承接主体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承接主体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承接主体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承接主体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承接主体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指承接主体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文件指承接主体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购买活动,承接主体须按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公开报价后补正。 9.1.1 商务文件包括: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承接主体公章; (4)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承接主体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承接主体公章; (6) 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承接主体公章; (7)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评审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承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上述(1)~(7)项为必备条件,为方便审验请单独准备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料一套,按格式要求单独密封,内容缺少或没有,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承接主体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1.2技术文件包括: (9)报价一览表; (10)报价明细表; (11)服务规范偏离表 (12)承接主体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理念和目标。 ②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阐述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 ③提供人员配备、设备配备方案、岗位设置、人员考核方案。 ④提供详细的规划编制方案、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措施。 ⑤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承接主体自报)。 ⑥承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9.2 响应文件一式4份(1份正本、3份副本)。承接主体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承接主体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承接主体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须一并递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此电子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的pdf文件(扫描纸质的正本投标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文件各一份,建议U盘存储,并且和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10、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承接主体自行承担。 10.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本项目不允许承接主体转包。 10.4承接主体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10.5承接主体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公开报价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0.6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1、报价有效期 11.1 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可与承接主体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承接主体除按照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2.1 承接主体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2.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2.3 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接主体名称、正本或副本、日期。(格式详见附件) 12.4 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 承接主体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承接主体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承接主体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承接主体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承接主体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2.6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承接主体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7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承接主体承担。 12.8 承接主体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13.2 承接主体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 13.3 承接主体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以及单独密封的3份报价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 13.4 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中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承接主体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如未按要求胶装成册,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承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接主体名称。 2)为方便公开报价,还须将报价一览表3份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接主体名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4.2 如果承接主体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承接主体。 15、报价截止时间 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承接主体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 承接主体撤回报价的要求由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接主体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承接主体不得撤回报价。 五、报价 17、报价 17.1 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报价。购买主体授权代理人、承接主体授权代理人、监督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 承接主体参加报价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17.4监督员对报价过程进行监督。 六、评审步骤和要求 18、组建评审小组 18.1 购买主体(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购买主体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9、澄清 19.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承接主体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承接主体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评审小组要求承接主体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承接主体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承接主体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0、初步评审 20.1 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0.2 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评审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评审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承接主体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竞争性评审文件“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商务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单独密封的3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C、竞争性评审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D、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E、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竞争性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承接主体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4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20.5 当符合条件的意向承接主体少于3家时,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继续进行评审、改为定向委托方式、修订购买需求重新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21、谈判协商 21.1 评审小组必要时可与意向承接主体分别进行谈判协商。 21.2 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响应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购买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购买主体代表书面确认。 21.3 对评审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承接主体。 21.4 参与竞争的承接主体应当根据变动后的要求,提出相应的书面响应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确认。 21.5 本项目共二轮报价。评审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评审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评审由承接主体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确定不少于1家承接主体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 21.6 最终报价是承接主体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终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21.7 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承接主体具有约束力,承接主体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1.8 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承接主体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承接主体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承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审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1.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承接主体,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评审情况退出评审。该退出申请由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七、评分细则 22、综合评审 22.1 经谈判协商确定最终购买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承接主体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承接主体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承接主体的最终得分以所有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优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优先。 22.2 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满分 技术部分 (55分) 1.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的匹配性强,内容齐全且十分合理、实用,分工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评价方法选用恰当,得20分; 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的匹配性较强,内容较齐全且比较合理、实用,分工条理较清楚,层次较分明,评价方法选用较恰当,得15分; 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的匹配性不强,内容有缺项,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一般,分工层次不清晰,评价方法选用不够合理,得10分; 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的匹配性不强,内容极不完整,方案不合理、实用性差,分工层次差,评价方法选用不合理,得5分; 未提交评价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20 2.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与投标分包项目匹配性强,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指标细化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相关数据可获取、可采集,得20分; 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与投标分包项目匹配性较强,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指标细化完善尚可,能较好地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相关数据可获取、可采集,得15分; 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与投标分包项目匹配性一般,未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指标未细化完善,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得10分; 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与投标分包项目匹配性差,未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指标未细化完善,不能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得5分; 未提交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得分。 20 3. 对供应商提供的社会调查方案进行评价。 社会调查方案合理,能全面覆盖相关群体,调查方式可执行,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设计与项目相匹配,得10分; 社会调查方案较合理,能覆盖相关群体,调查方式可执行一般,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设计与项目匹配性一般,得5分; 未提交社会调查方案的,不得分。 10 4.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情况进行打分。 质量控制措施明确,管理架构到位,岗位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得3分; 质量控制措施明确,管理架构不清晰,岗位分工不合理、责任不明确,得1分; 没有质量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3 5.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针对项目提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建议,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针对项目提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没有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 2 商务部分 (35分) 1.供应商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供应商承接过省级及以上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或绩效管理课题研究,每有1个业绩得2分;承接过市级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业务的,每有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 2.项目负责人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省级及以上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或绩效管理课题研究的,每有1个业绩得2分;承接过市级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业务的,每有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 3.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有注册会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3分,团队其他专业人员每有一个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有注册会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师证书)的人员加2分,团队人员参加过行业内绩效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专业认证证书,加3分,本项最高得8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8 4. 根据项目特点,对项目服务团队拟派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 行业专家技术支持到位,团员构成设置合理、团员资质深、经验丰富,参加过行业内绩效专业培训得10分; 行业专家技术支持比较到位,团员构成设置比较合理、团员资质较深、有一定经验,得7分; 行业专家技术支持一般,团员构成设置一般、团员资质一般、具有一定经验,得4分; 行业专家技术支持差,团员构成设置差、团员资质差、具有较少经验或无经验,得0分。 10 价格部分 (10分) 1.以满足评审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10 23、提出候选承接主体 23.1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提出候选承接主体名单,形成评审报告并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24、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24.1 购买主体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和候选承接主体名单,研究确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24.2 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购买社会组织和中小企业的服务。 25、评审过程要求 25.1 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承接主体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在评审期间,承接主体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承接主体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承接主体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承接主体被拒绝或该承接主体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承接主体承担。 27、购买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评审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购买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评审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 在购买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购买任务取消的,购买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购买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八、签订、审核合同 28、成交通知 28.1 成交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承接主体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承接主体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购买主体和成交承接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购买主体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承接主体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承接主体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承接主体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承接主体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购买主体签订购买合同。 29.2 成交承接主体须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购买主体签订合同。成交承接主体不得再与购买主体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9.3 成交承接主体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29.4 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处罚和询问 30、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承接主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承接主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评审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承接主体不与购买主体签订合同的; 4)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其他承接主体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 7)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8)承接主体其他未按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1、询问 31.1 承接主体对购买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十、保密和披露 32、保密和披露 32.1 承接主体自领取竞争性评审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购买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购买活动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2 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承接主体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3 在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承接主体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购买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承接主体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承接主体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情况的通知》(鲁财绩〔202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和局内部管理,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本购买服务文件要求,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但不仅限于评价小组劳务费(包括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及具体实施)、实地查看交通费(收集资料、现场查看)、出差食宿费、涉及项目评价的可能需外聘该领域专家的费用等。预算金额14万元。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 二、项目具体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要求,拟在全部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的基础上,选取以下2个项目组织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等开展重点评价。 (1)“爱山东”2021年度运营服务项目,预算2778.41万元; (2)山东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预算343.9万元。 2、部门整体自评指导 审核处室及地市上报的专项资金的自评表、自评报告;指导局机关汇总编制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方面的其他工作事项等。 三、成交供应商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成果。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概况,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等。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预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必须量化具体,指出的问题需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所提建议应 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通过绩效评价报告,可以系统了解各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四、需满足相关行业标准、政策要求 1、《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情况的通知》(鲁财绩〔2022〕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 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号); 5、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2022年5月中旬之前。 2、交付地点:山东省大数据局。 3、实施评价方式:现场评价范围根据具体评价要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具体资金使用单位总量的30%、项目预算总金额的60%。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乙方提交全部正式报告且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七、保密要求 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和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对外透露工作期间收集的资金、项目资料和绩效评价结论。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有从事相关行业的专职工作团队,评价专家应包括政务信息化、专业财会、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专家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接受购买服务方监督,购买服务方有权随时抽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提出改进意见,供应商应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本合同文本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考文本,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修订相关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 参考文本 ) 年 月 日 甲方(购买主体): 乙方(承接主体): 甲方(购买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接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 竞争性评审 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根据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 。 3.服务地点: 山东省大数据局 。 4.服务期限: 。 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 2.报价明细: 。 3.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 □国库授权支付 □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 分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乙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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