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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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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财〔2008〕1号 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财务 预算 管理 办法 通知 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印发 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暨南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暨南大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维持经费、日常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学科建设、公共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平台建设(含贵重设备购置)、公共设施与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 预算单位是指直接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的各学院和学校直属单位;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是指分管相应工作的职能部处;项目支出预算统筹部门是指负责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管理的财务处和负责学校整体规划的发展规划处,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财务处与发展规划处将根据每年国家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学校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发布指南。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暨南大学及各单位的发展规划,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综合考虑、依次建设、规范管理。学校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每年5月31日前,是受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的截止时间。各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填报《项目申报书》,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填写可行性报告,并报预算分口管理部门,如项目内容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六条 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项目(包括建设条件、项目详细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等)等进行审查,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须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排序,交预算统筹部门。 第七条 预算统筹部门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建设重点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学校项目库。每年按轻重缓急,根据财力状况,择优遴选的原则,形成学校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及项目支出预算。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从年度实施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八条 财务处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未列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支出。 第三章 项目支出预算实施的管理 第九条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和批准金额填报《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按季分月),明确项目负责人、实施进度、用款计划,由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项目合同,经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合同、学校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目资金用款。 第十条 项目的实施: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分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含《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审核),项目内容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 项目中期管理:在每年1月,项目单位须提交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年度完成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计划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这些材料将作为安排后续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由预算单位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质量总结、项目支出决算报告、完成计划情况、达到的预期目标和取得的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整体完成后,项目资金结余由学校收回。中止项目支出预算额度结余经项目支出预算单位、项目分口管理单位、审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审计清算后收回。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四条 未列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因情况特殊对学校控制预算有较大影响,确需当年增加的项目,项目分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项目支出预算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预算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交预算统筹部门,纳入学校项目库,并报重大投资项目小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财务处追加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维护学校经费控制预算的严肃性,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为学校整体发展发生变更,上级主管部门任务安排等原因允许预算调整。项目需要发生项目明细支出预算的调整,项目明细支出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0%的,调整预算按原申报程序申报、审批,最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超过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0%,涉及具体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等的调整,报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由预算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预算统筹部门,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中止项目实施。 第五章 预算控制与监督 第十七条 预算统筹部门与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分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项目分口管理部分的项目规划,组织制定分口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项目管理方案。负责组织分口管理的项目申报、审核申报项目立项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后上报。协助预算统筹部门对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审核批准项目支出预算单位的支出预算,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多个项目分口管理部门,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金额较大部分为主,项目分口管理单位先受理,报统筹部门确定后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再组织论证审核。各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支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论证、评审以及对项目实施实行控制管理。项目分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工薪及家属配套引进专项经费的统筹,除引进人才配套科研经费由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外,人事处负责组织科技处、社科处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配套实验室等开展工作必需的基础条件以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是负责学校外籍教师引进管理及落实引进协议规定学校需配套解决生活及工作条件、对外合作项目管理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牵头全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不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测试平台建设(含贵重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规划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统筹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存量资源占用配置。 (四)总务处是负责全校房屋建筑物修缮、公共设施(水、电管网)等改造、食堂大型设备购置及改造、行政设备配置以及教学专用设施、教学服务公共设施、学生宿舍家具购置、后勤服务(含学生宿舍、小区物业等)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五)基建处是负责全校基本建设规划及教学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六)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是负责全校数字化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网络课件、教育技术手段建设(含多媒体课室和学校语音室建设)、有线电视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七)发展规划处是负责组织学校重点学科建设、211工程建设、学校事业规划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学校特需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审定。 (八)教务处是负责组织学校“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九)研究生部是负责组织学校博士点、硕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及建设,研究生培养及创新计划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是负责组织申报各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文科基地建设、组织广东省产学研项目(基地)建设,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级重大科研项目、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等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一)学生处是负责学生奖学金(含研究生)、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学生活动经费、学生素质教育经费等专项发展经费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二)图书馆是负责学校公共图书资料(含图书专用设施)及各学院资料室建设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校卫队建设及停车场管理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四)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大型会议(校办主持)、大型活动,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五)上述未涵盖的项目分口管理部门职责视项目类别,由学校预算统筹部门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问责制。出现以下情况,情节严重的,学校做出处理: (一)违反规定超项目支出预算投资;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擅自改变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 (三)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建设质量有重大问题;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六)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力,责任不到位; (七)没有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预算年度执行期间申请追加预算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预算统筹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暨南大学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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