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塘经营权转让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大佛乡原龙凤桥1组、4组大石包3组的一口养鱼塘(老名赖塘)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转让时间:从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在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在建塘时同该塘被占地农户达成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经营该塘的一切权利。四、乙方须在当年12月30日前向该塘被占地农户支付当年的占地补偿共计黄谷 斤,涉及农户共 户。五、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甲方的房屋船只等,每年向甲方支付费用计 元。六、经营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该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2014年 月 日 附:1、甲方与被占地农户签订的占地协议(复印件)2、该塘被占地农户补偿花名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