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虚拟社区的“治理”论文摘要:虚拟社区来源于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它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之一。然而,虚拟社区的形成具有偶然性与短暂性,社区的成员不确定,成员的行为也没有共同的规范。隐匿的自由和自由的隐匿实现了种种快乐并最终导致了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这种混沌状态容纳了太多的东西甚至是藏污纳垢。为此,本文指出要摈弃传统的统治思维,引入“治理”新概念,以适应互联网本身的特性,追求网民的协商与认同,以真正的达到善治。最后本文从良好的传统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参与、分权、制度、标准出发,逐一分析并提出如何进行虚拟社区“治理”的相应思路与对策。一、 虚拟社区的形成及其问题虚拟社区来
2、源于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当中,包括互联网上的公告栏、群组讨论、社区通讯、社区成员列表、在线聊天等。虚拟社区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之一。“虚拟社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霍华德里恩戈德的1993年专着虚拟社区一书,他认为,虚拟社区是指以虚拟身份在网络中创立的由志趣相同的人组成的均衡的公共领域,这一社区是以共享的价值和利益为中心,将人群聚集在线上。传统的社区定义注重地缘或血缘关系,虚拟社区则认为社区的界限不应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应该看到,无论是传统社区还是新出现的社区形式都是与人们之间的互动紧密相联的。没有互动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群体和组织,更不用说社区。由于网络最大的特点在于互动,因
3、此虚拟社区的形成就有其客观存在的可能。那么,虚拟社区的出现,将给现实社区带来了什么样的冲击与影响呢?对于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有多种多样的相关探索。学者巴里威尔曼通过经验研究得出,“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并不一定对立,两者是社区的不同形式,具有特殊的法则和动态,和其他形式的社区互动。 因此,有的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几乎一样,既有社会等级,也有官僚制度。虚拟社区的主要特性存在不同的等级。虽然说虚拟社区是扩展的、可以自由表达意愿和进行辩论,在大多数虚拟社区里都可以感觉到民主的精神,但是,等级也并非不存在。虚拟社区同样存在着高低等级的差别,只有活跃的社区分子才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中。
4、据统计,“所有新闻组的读者只有不到10%的人投稿参加讨论”,中国因特网的用户“95%的人上网只是查阅和浏览,网络数据信息传输水平极低。”因此,尽管人们在虚拟环境下似乎存在着平等的幻想,事实上,现实的等级状况无不影响他们在虚拟空间中的等级划分。提供广阔的言论空间。随着网络在全世界的普及以及新一代网络形态的出现,虚拟社区在民主参与、直接性、公开性等方面都达到了现代政治所能要求的最高程度。这其中集中表现在虚拟社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实际的言论自由空间,有学者认为:“人们在这里不必阅读来自一个信息源的消息,不必说一个话题,不必受编辑、新闻出版机构的控制,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离经叛道。一句话,网络使少数人
5、垄断信息和文化的圣人时代宣告结束了!这正是网络对传播信息和文化传播方式的冲击。”“作为新的大众传播,因特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论多样化舞台,以及信息自由流通的机会。”虚拟社区将会对现实社区带来巨大的冲击,人们往往沉溺于虚幻的空间进行互动,并在其中扮演角色。虚拟社区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约翰哈格尔和阿瑟阿姆斯特朗在1997年发表了网络利益通过虚拟社会扩大市场一书,认为创建虚拟社区会带来巨额利润。早期网易公司凝聚人气的是个人主页,新浪网靠的是四通利方开办的论坛,2005年博客中国网站更是利用大量的博客人气获得一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当然,也不是说所有虚拟社区都能带来巨额利润,在互联网上仍然有大批默
6、默无闻的依靠低成本维持生存的虚拟社区。同时,虚拟社区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虚拟社区的形成具有偶然性与短暂性,社区的成员不确定,成员的行为也没有共同的规范。隐匿的自由和自由的隐匿实现了种种快乐并最终导致了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容纳了太多的东西甚至是藏污纳垢,如果这种混沌的状态一直持续着,熵的绝对值也不断增大,最终走向何方也难以预料。事实上,虚拟社区当中会出现诸如黑客、色情、反动现象等。有学者归结虚拟社区里的成员交往存在着互联网综合成瘾症,扭曲的网恋,交往中的不诚实行为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虚拟社区成员的失范与越轨的生成。而在虚拟社区中形成的舆论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交流平台
7、,舆论主体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对于新干线之争就显示出群体极化的危险倾向,由于论坛上反对采用日本新干线技术的意见占有压倒性的优势,还有不少人对赞成采用新干线技术者进行人身攻击,一些新加入讨论的人在面对这种反对者众多的压力,难免会产生从众心理,在未作深入思考的情况下就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即使是赞同采用新干线技术的人,在发表自己意见之前,也会做一些调整,以免造成极端对立。海内外许多评价此次互联网公共论坛上
8、的争论是“非理性”、“偏激”的民族主义表现。这些群体极化现象会对企业、机构乃至公众人物都产生极大影响。2003年12月发生的“丰田霸道车石狮敬礼广告事件”、2001年12月演员赵薇身着日本军旗服照片事件等,当事方均不得不在舆论压力下进行道歉。对于虚拟社区的这些问题,有人认为虚拟社区必须创造一种亲和力,有人认为其必须创造明确的社区规定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与言论,有人认为虚拟社区需要具有在线交流经验的人参与、协调和主持,这些无疑都非常有道理。不过,虚拟社区离不开交往,虚拟社区的人际交往具有间接性、超时空性、符号性、模糊性等等特点,正是由于这样,虚拟社区就不能采用像现实社区一样的管理手法去对待,而要寻找
9、一条新的途径。二、 “治理”:“虚拟社区”管理新思路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利益格局逐步趋向多元化,社会公共领域逐步形成,人们的自主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面对这种全球性经济社会转型,各个民族国家的传统政治与经济体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机,主要体现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在这种双重窘境下,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空前的社会危机。因此,要有限地解决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民族国家的管理者就必须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解决方式。这种需求直接导致了“治理”的产生。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认为:“治理
10、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思维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保留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并不是“统治”,从词面上看,两者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区分治理与统治两个概念甚至是正确理解治理的前提条件。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基本的区别: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
11、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从现代的公司到大学以及基层的社区,如果要高效而有序地运行,可以没有政府的统治,但却不能没有治理。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
12、、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再次,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一个国家的政府统治如果超越了自己的领土,那就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侵犯,为国际法所不允许。人类迄今还没有产生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对各国政府和公民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世界政府,因而也没有世界范围内的政府统治。与此不同,治理所涉及的对象则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国
13、界的民间组织,所以,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最后,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后者以自愿为主。即使没有多数人的认可,政府统治照样可以发挥其作用;治理则必须建立在多数人的共识和认可之上,没有多数人的同意,治理就很难发挥真正的效用。正是由于这四种基本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适合于对虚拟社区这一互联网的主体结构组成部分的只能是治理,而不能是统治,这是因为:互联网的管理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就拿网站来说,既有政府网站,又有传统媒体网站,既有商业网站,还有个人网站。虽然政府
14、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政策来调节这些网站规范,强令这些网站开设虚拟社区都采用实名制手段等,但是归根到底,这些还得由网站的经管管理者来执行,而这些经营管理者要管理就需要权威,这样的权威不能仅来源于政府机关,而要来源于政府与网站的合作,网民与网站管理者的自愿合作。在互联网这一非中心化、多元、立体的结构下,虚拟社区的良好运作不能仅采用单一向度的管理,而需要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需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事实上,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及,中国公民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来获取政治信息,通过虚拟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公共论坛及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且与政府发生互动。互联网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在“
15、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理想,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和精神。因而,对虚拟社区的管理的最好办法是采用协商的治理手段,才能适应其本身的特点。互联网是全球的虚拟场所,根据法律管理的属地原则,我国政府管理只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所在的范围,而不能将权力延伸到别的国家。很多情况下互联网上的侵权和犯罪却具有跨国性质,这将带来法律与管理的困境。如果治理的主体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例如“全球反网络色情同盟”等,将可以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真正达到对不良虚拟社区的善治。虚拟社区是由网民构成的空间,其权威主要源于网民的认同和共识。不难想象,一个一意孤行推行实名制的虚拟空间在遭到网民的普遍反对之后,将会出
16、现门可罗雀的状貌。反过来,如果网民都不在本国的虚拟空间聚集,那么为了继续虚拟空间之旅,网民将移步到外国的虚拟空间中,这一特点在现实世界难于登天,在虚拟空间则易如反掌。三、 如何进行虚拟社区的“治理”虚拟社区的“治理”要借鉴传统社区“治理”的理论和经验进行,又要根据互联网本有的特点。有论者认为良好的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参与,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都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只不过参与角色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的角色分工。分权,与角色分工相适应的是权力的分散,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需要在不同参与者之间适度分化。制度,角色分工与权力分散必须建立在制度创新的
17、基础上,制度创新的关键需要在宪法选择规则、集体选择规则、操作规则之间保持互补性,促使制度结构的自我繁殖,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标准,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三条集体选择标准:公民权利本位、协商谈判、社区福利。这些传统社区治理的要素,不可能完全适合于虚拟社区,例如虚拟社区排除了人的具体收入、阶层等限制,但是却可以成为我们分析虚拟社区的“治理”的四个切入口:首先是参与。参与泛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活动,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虚拟社区本来就是一个网民自愿参与的场所,在虚拟社区里,网民仅凭兴趣、爱好、共同话题聚集在一起,如果某一虚拟社区不符合某网民的爱好,他完全可以另寻
18、空间。但是,就虚拟社区的管理来说,却很少有自觉真正参与的网民。美国早期的社群主义者丹尼尔贝尔认为:单纯的强调物质社区是片面的,社区分为地域性、记忆性和心理性三类。他认为,社区内人们的行为往往受社区归属感的制约(11)。现实社区由行政、企事业和社团共同管理。社区成员的自治管理较弱,主动参与行为较差。而虚拟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则主要依靠社区成员的自治。一个社区要想存在,不仅要网络管理员提供技术保障,更需要社区成员的投入。社区居民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和社区设施的使用者,而是信息的主动提供者和社区设施建设的参与者,因此,“网上家园”的建设需要集合众人的力量。其次是分权。一些网络管理者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
19、愿意将权力分配给虚拟社区的成员,如传统媒体开办的论坛网友鲜有参与管理的机会,至多只是一些主持论坛的机会。事实上,管理虚拟社区同样需要分权,尤其根据不同的网友级别授予不同的权力,将可以减轻管理者的负担,并通过成立虚拟社区的组织,满足更多网民的需要,促进社区的利益。目前深具号召力的西祠虚拟社区中,出于管理的需要,在所有者层之外,设站务会,站务会中设技术站长、执行站长、助理站长、观察员,其权限的划分十分严密,而站务会以下,对自发组织者设版主、副版主等讨论版负责人,亦各有其授权;而对普通访问者,又分真实网友、注册网友、普通网友、匆匆过客4级,其在线言行的受许可程度同样有很大区别。这种权限级别上的划分使
20、得其管理者可以通过授权给不同网友的责任与权力,促进和谐社区的形成,并进而促进虚拟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与责任心。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匿名与实名并非对立,可以根据匿名与实名情况设置不同的权限,使之共存。此外,分权的应用方面还能成立一些细分的网民团体,如自律协会,网络文明协会等,通过小规模的虚拟组织承担虚拟社区的自律功能。再次是制度。制度实际指的是虚拟社区的规范、管理条例等等。这些规范及管理条例必须处于为虚拟社区秩序和权威所自觉认可和服从的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虚拟社区有其合法性。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反之,具有合法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符合法律的条文。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
21、的人们内心所认同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苏拉萨莱特认为要能够维持社区的存在就必须要建立成员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要构建起必要的社会机构和群体以满足社区群体生活的需要,要有对违反社会秩序的成员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以维持社区的正常运行,以及要形成一套合理清楚的分层标准等(12)。因而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扩大虚拟社区公共的合法性,才能够使社区秩序和社区权威被社区居民自觉认可。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各类规范、规则的自觉服从与认可;二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增加居民对社区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共识。其中,后者更具有实际意义,且重要性远甚于前者的规范之类的刚性规定,而要实
22、现后者,就离不开管理者在制定虚拟社区制度时与网民的充分沟通与协商。最后是标准。前面所谈到的标准指的是制度创新时的条件,实际上,这是衡量系统稳恒的一种方式。如果应用于虚拟社区,我们可以把标准理解为建立有效的反馈体系。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针对社区公共管理过程和结果的必要性的反馈和总结;二是针对社区居民的要求而作出的及时和负责的回应。建立反馈系统的关键是形成反馈的制度,以便对社区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者产生约束力。一般建立有效的反馈体系,要求不断创新反馈方式,除了必要的总结、改善、提高外,还要定期地、主动地调查研究,采取不同的方式实现社区管理事务的信息公开。另外,有效的反馈体系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特征,所
23、以要求反馈的实施是双向的,通过合作、协商、建设的伙伴关系,确立认同,所以反馈的结果是透明的。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公布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专门列举了着名的网上拍卖清算中心eBay开拓的反欺诈策略作为实例。这一网上拍卖中心的有关做法是:其网站上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必须经受其客户和卖主张贴的评论,这些评论或者提升交易方的声誉,或者正好相反。这样,如果eBay上的一个卖者有一次欺诈了一位客户,整个电子社区都将知晓此事,此人继续在网上做生意就变得十分困难(13)。因而,我们在建设虚拟社区时,完全可以利用网络互动的反馈性,促进对不良风气与言论的制约与限制,以真正促进虚拟社区规范的形成,推动虚拟社区的
24、发展。总之,虚拟社区的“治理”既是复杂的,又是系统的,当前管理者最担心的网络谣言与舆论引导都可以从虚拟社区的管理中着手。传统社会里,我们以不同的社会设置,如媒介、学校、家庭、单位等来加强我们的舆论引导,而在虚拟空间里,单一采用实名制并不能解决问题。因而,我们要转变思路,从虚拟社区入手,构建合理的网络社会结构并进行治理,促进虚拟社区的善治,正确的引导网络舆论。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285-299页。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285-299页。胡泳
25、、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65,419页。李河得乐园失乐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页。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356页。陈晓强,胡新华从社会学视角解析虚拟社会交往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第22页-25页。郭光华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10页-113页。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第20-32页。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5页-12页。陈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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