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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章程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504332 上传时间:2024-09-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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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劳务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禁止的, 不经营; 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 报审批机关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 方开展经营活动; 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 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方开展经营活动; 其它经营项目, 本公

2、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 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法规、 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五条 住 所: *号。邮政编码: 条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法律、 法规禁止的, 不经营; 应经审批的, 未获批准前不经营; 法律、 法规未规定审批的,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3、,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 名称) 、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 名称) 、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数额: 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100%出资时间: *年*月*日。第十条 股东承诺: 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经理或监事; (四) 依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 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 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后, 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能够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5、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部分出资) ,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 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 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 十一) 对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加股东会, 行使委托书中载明

7、的权力。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经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 合并、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 应由表决权的股东全体表决经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一名执行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

8、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一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 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9、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监事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期三年,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 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 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各处理权, 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 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章 财务、 会计制度、 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10、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法及法律、 法规、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 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能够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 公

11、司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 宣告破产。第三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 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 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 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 法规相抵触, 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 应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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