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其原因主要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低廉的违规成本、法规政出多门、相关制度不完善。为此应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和再监督体系;并采取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具体措施。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利益诱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银广厦的虚幻神话等;加之美国“安然”公司丑闻、“世通”公司30多亿美元虚假利润,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
2、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我们知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恰当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如果任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就会严重扭曲股票的价值,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挫伤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不然,我国资本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认真思考,力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然
3、而,从1996年琼民源年报中所称的亿元利润中有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以上,再到银广厦仅在19992000年间就虚构745亿元利润披露于世,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有停止过,且在升级。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如有些公司已披露了一个分配方案,但股东大会又否决先前公布的利润分配方案。这些会计信息披露实质上是与庄家配合,误导市场,在广大投资者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据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会
4、计报表。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不等、拥有的质量不等、拥有的时间不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可能引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
5、是投资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在股票市场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则无异于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国家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如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第一时点向社会公众公布,即在报表鉴证后的两天以内,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
6、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于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且能够违规披露、控制信息,又屡禁不止呢?分析其深层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二是低廉的违规成本;三是法规政出多门;四是相关制度不完善。巨大的利益诱惑。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
7、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我们以股份公司的成立、上市为线索,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进行分析。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
8、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96年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增亿元资本公积,股价在两年中上升了1000%.以上:银广厦2000年年报披露创业绩“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股价增长440%.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另一深层原因是违规成本低廉。表现有二: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
9、有相当多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再有,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比如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违反
10、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对于胆敢冒险的造假行为,倒起了“鼓动作用”。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政出多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一点在证券市场的立法上表现得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等五大部门。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尽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准则,但作为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
11、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给披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会计制度、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被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人员奖金、平衡实际盈利与预测盈利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操纵,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公允、失真。如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摊销期、潜
12、亏挂账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以实现虚增利润。而股票发行的“额度制”使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远远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的“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募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低取决于上市前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一些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还有,“剥离”上市制度也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上
13、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实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基本思路1.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要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因为会计准则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实务的指南,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国,财政
14、部与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应各司其职。财政部应主要负责制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如何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即公司会计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产生相关的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证监会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怎样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何处披露。2.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首先,为使其公正,这种审计制度应建立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严格推行合
15、伙制,强化审计责任,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职业质量。其次,加速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人员过少,加速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为此,应在政策上对注册会计师待遇有一定的优惠倾斜,切实吸引一批高水平的会计师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这支队伍中来。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以便严格执业。3.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
16、显得十分必要。为此,中国证监会下应成立专门委员会,由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每年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样三年即可覆盖所有上市公司。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侧重民事赔偿。这样,可从根本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要解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关键是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解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及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点。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
17、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
18、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公司的上市,在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资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证券公司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3.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说,公
19、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另外,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他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4.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例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