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委托代持协议 甲 方(委托方): 乙方(代持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便于操作,集中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出资(原始股,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份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代持人的资格身份由XXX公司理事会指定、任免,如乙方调离、辞职、退休或身故等原因不再在XXX公司任职或理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代持人身份即时自动终止,代持人身份因上
2、述原因终止,甲方可委托由XXX公司理事会指定的新代持人。第二条 委托权限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受托行使代持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2.乙方承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持有股份,并未对该股份实际投资,该股份不是乙方的财产。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XXX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必须经XXX公司理事会同意,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
3、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承受,并配合办理签字等手续。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报请XXX公司理事会同意后,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XXX公司理事会选定的新代持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XX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转增
4、股份和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失去代持人资格身份时终止。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个人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XXX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由XXX公司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