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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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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

2、从其规定。本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的“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第三条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3、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第五条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第六条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第七条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八条获得举报奖

4、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举报人的认定以收到有效举报线索时间为准;(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

5、等级中最高标准;(四)举报人提供多个违法线索或举报多个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一案件处理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五)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

6、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事项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报酬、奖励的;(五)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

7、本相符。第十二条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奖

8、励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第十三条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五条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在举报奖励程序办理过程中

9、,被处罚人提出复议诉讼的,应当中止办理程序,在复议诉讼程序完结后,重新启动奖励程序。第十六条 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其享有获得举报奖励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实名借记卡卡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奖励申请。第十七条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举报奖励:(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接到奖励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列明举报内容,提出举报等级、奖励标准和金额的建议,并附举报受理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

10、结案审批表罚没款入库凭证等材料,经办案机构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部门分管执法和财务的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批。单笔奖励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应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奖金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财务制度严于此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案件承办人员应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告知举报奖励决定。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相关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复核请求后,案件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复核,并在收到复核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

11、决定,通知举报人复核结果,按奖励程序执行。(三)案件承办人员应自举报人确认奖励金额无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通知财务机构对举报人进行结算,财务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结算完毕后,财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案件承办人员,相关举报奖励资料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归档。第十九条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举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约定的身份代码、举报密码领取奖励。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经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申请、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委托他人申领的,受

12、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3、。第二十五条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细则。第二十七条 涉及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举报奖励,参照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举报奖励细则(试行)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关于下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工商财20094号)、转发财政部等三

14、部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行字200239号)同时废止。附件:1.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告知书2.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3.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审批表4.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审批中止决定书5.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6.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复核结果审批表7.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复核结果决定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告知书 市监奖告 号 :你举报的 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你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有权申请举报奖励

15、。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交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见附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你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我局将根据你的申请,进行奖励审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奖励的,视为放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申请奖励的事实与理由:本人承诺:1、 不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2、 不是侵

16、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3、 不是实施违法行为人;4、 未因举报事项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报酬、奖励;5、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以上内容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审批表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联系地址案由及处罚决定书文号(或移送文书编号)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发放奖励的理由、依据及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机构意见年 月 日 分管执法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财务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年

17、 月 日 备注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中止决定书 市监奖中止 号 :由于 ,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中止举报奖励审批程序。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决定书 市监奖决 号 :根据你提出的举报奖励申请,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给予你举报奖励人民币 元。如对奖励金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对奖励金额无异议,奖励款项将于30个工作日内

18、汇款至你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中所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复核结果审批表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联系地址案由及处罚决定书文号(或移送文书编号)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审查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意见 年 月 日财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备注 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复核结果决定书 市监奖复决 号 :根据你提出的举报奖励复核申请,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本局审查复核研究,决定维持原决定给予你举报奖励 人民币 元或改变原决定给予你举报奖励 人民币 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奖励金额无异议,奖励款项将于30个工作日内汇款至你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申请表中所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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