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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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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修)订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

2、导、督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组织、指导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对辖区内经营者进行抽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2第四条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3、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第六条第六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舆情信息、突发事件等产品质量监管实际需要,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第七条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日常监督检查。第八条第八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和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

4、以适当调整。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3第九条第九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拟监督检查的产品、比例、频次,根据辖区内产业发展状况以及监管对象的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上级有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严重违法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经营者应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于生产销售多种产品的经营者,可视情随机确定至少一种主要产品实施检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者

5、名录库、检查人员库和电子监管档案。第十第十二二条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实施异地检查、交叉检查,并积极探索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检查,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第十第十三三条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要求及省局规定,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第十第十四四条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等人员监督、见证检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同4级财政予以保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应预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熟悉被检查经营者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6、并准备好检查工作所需要的文书。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的,应事先做好相应准备。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对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1)和有效证件,告知经营者监督检查的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以及需要经营者配合的事项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听取经营者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记录、询问(考核)相关人员、检查经营现场、抽样检验产品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样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检查表)实施,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检查表相关内容;特别监督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

7、要求及实施方案实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检查中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监督检查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样品抽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检查表,客观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5查意见,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经营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在检查表上签字并加盖经营者公章确认。经营者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无法取得经营者确

8、认的,由检查人员书面注明原因,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或邀请监督、见证检查的有关人员签字证明,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检查表一式 2 份,分别由经营者、监管部门留存。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进行现场整改,并记录整改完成情况;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按照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予以核查,应当立案的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所在地

9、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经营者整改情况,并在经营者提交整改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或经营者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记录经营者整改结果。6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实施检查的单位应当在检查(复查)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复查)情况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应通报其他同级相关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第五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自查情况主动公示,自觉接

10、受社会监督。获证生产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二)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生产状况;(三)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情况;(四)企业开展自查的其他相关情况。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获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的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生产现场和抽取样品。企业不得拒绝,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对监督检查工7作予以阻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

11、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认为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六章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第三十三十条条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检查人员对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经营者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制度要求。不得妨碍经营者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经营者的财物,不得开展与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或谋取其他利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备工作设备

12、,改善工作条件,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工作落实。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积极对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8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经营者等方式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对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13、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 2021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月 日。附件:1.监督检查通知书2.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9附件 1XXX 局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号:)(经营者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根据随机抽取结果,拟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联系电话:(盖章)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 2 份,分别由经营者、监管部门留存10附件 2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经 营 者 基 本 情 况经营者名称经营者地址山东省市区(市、县)

14、镇(街道)主要产品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许可证编号本次抽查产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负责人经营者联络员联系电话检查记录序号检 查 项 目检 查 内 容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意见1生 产 许 可资质情况生产资质是否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是否许可证书标注的相关内容是否与经营者实际一致是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是否生产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变化后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112生产情况经营者是否在产是否3执行标准情况经营者生产相关产品是否有相关标准是否是否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执行标准是否4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有无进货查验规定有无是否开展进货查验(抽查进货、入库验收记录)是否5出厂检验情况有

15、无出厂检验规定有无是否开展出厂检验(抽查出厂检验记录)是否7标签标识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是否是否有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情况是否8委托加工有无委托加工行为有无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有关规定是否9违法生产行为、产品质量问题违法行为近两年有无违法生产行为有无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整改是否质量问题近两年有无监督抽查不合格等产品质量有无12检查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是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应如实、完整填写。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关内容。3、此表由检查人员在现场填写并签字,一式 2 份,分别由经营者、监管部门留存。4、检查人员应提示经营者有关人员对检查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经营者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处理情况问题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整改是否10年度自查情况是否及时开展年度自查并公示是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加附页)检查结果按照双随机检查结果列举经营者意见(同意/有异议)双方签字检 查 人:联系电话:经营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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