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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499352 上传时间:2024-09-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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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医院 病假休假若干规定 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得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与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得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得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得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得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就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得较严重得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特殊疾病病假规定 详见附件。 三、本规定从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得,按本规定执行。医务科负责对此规定进行解释。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特殊疾病病假规定 一、出具门诊病假证明原则上不超过7天,以下疾病根据病情调整: 1、高血压病:舒张压超过(110mmHg)或收缩压超过(180mmHg),药物未能理想控制者休7-15天。 2、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1-4%,门诊治疗者可休15-30天。 3、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5%以上,原则上需住院治疗,若门诊治疗者可休1-2个月。 4、肝炎: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达正常值3倍以上)者,可休1个月;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给病假。 二、住院病人出院时病假原则上不超过15天,以下疾病根据病情调整: 1、冠心病:仅急性冠脉综合征住院后方可延长病假,病假期长短视心绞痛、梗塞后心律失常与心功能恢复情况而定,最高可休2-4个月; 2、慢性肾炎:有临床症状,反复尿蛋白(+++)者可休1-2个月;无临床症状,尿检查连续三次蛋白(++),可休15-30天; 3、肾功能不全:视病情可休1-3个月; 4、糖尿病:“三多”(多尿、多饮、多食)、乏力、浮肿、蛋白尿(+~++)等症状体征较明显者可休15-30天; 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甲状腺吸131碘≤5%(2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碘≤1微克/100毫升,T3T4下降,TSH增加,心血管与神经系统症状明显者休15-30天; 6、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吸131碘明显增加(24小时>70%),T3T4升高,TSH降低,脉率110次/分以上,中毒症状明显者休15-30天; 7、震颤麻痹(帕金森氏病): 出现较明显得震颤、运动减少、“慌张步态”者休2-4个月; 8、重症肌无力:有明显症状体征者休1-3个月; 9、脑出血、脑梗塞:两个以上肢体(含两个)瘫痪、肌力在四级以下(含四级)者休3-6月; 10、蛛网膜下腔出血:休2-4个月; 11、腰背挫、扭伤肿胀:疼痛明显者休7-14 天; 12、腰椎间盘突出症: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明显者休15—30天; 13、四肢骨骨折及关节脱位休2-4个月;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无并发膀胱、尿道、直肠损伤得骨盆骨折休2-4个月;并发膀胱、尿道、直肠损伤得骨盆骨折休3-6个月; 14、脊柱损伤 (1)单纯脊椎楔形压缩骨折、横突骨折、第四腰椎以上得椎板骨折:休2—4个月; (2)骨折、脱位伴脊髓或马尾损伤:休4-6个月; 15、完全性跟腱断裂:休1-2个月; 16、手(及前臂)肌腱外伤者:休20-30天; 外伤性截指:视手指缺损程度及部位,休15-30天; 167、颅骨骨折:手术者,出院后休1-2个月;因骨折片压迫脑组织,引起神经系体征或癫痫,休2-4个月; 18、脑震荡:在确诊前提下,急性症状较轻者休7-14天;症状较重者休15-30天; 19、脑挫裂伤:休2-6个月; 20、外伤性颅内出血:手术清除血肿后出院休2-4个月; 21、胸外科手术者: (1)肺段、叶切除后休2-4个月; (2)全肺切除术、胸廓改形术后休3-6个月; 22、外伤性血、气胸休2-3个月; 23、脓胸:(1)急性者排净脓液,脓腔消失后休1-2个月;慢性者术后休2-4个月; 24、肋骨骨折:(1)单条,休:15-30天;(2)多条,休1-2个月。 25、隔疝、贲门失弛症:手术后休1-2个月。 26、食道、气管肺、纵隔等胸科疾患手术后休2-3个月; 27、胃大部分切除术后休1-2个月; 28、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手术后休15-30天; 29、肠梗阻手术解除梗阻后休15-30天; 30、腹部内脏器破裂,手术后休1-2月; 31、肝硬化:并发症(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脾亢)手术后休2-4个月; 32、甲状腺疾患:手术后休15-30天; 33、尿石症:手术取石者,术后休15-30天; 34、肾、输尿管、膀胱、尿道损伤手术者,休1-2个月; 35、子宫全切除术后休15-30天; 36、子宫次全切除术后休15-20天; 37、子宫全切除、次全切除加附件切除术后休1-2月。 未列出得恶性肿瘤患者,确诊后视病情予休假1-3个月;手术切除后,术后视病情休1-6个月;未列出得脏器良性肿瘤,如需手术治疗者,术后休15-30天;体表良性肿瘤(如脂肪瘤、神经纤维瘤等)如需手术切除者,术后休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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