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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 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 收费依据: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 全文附后) 。
二、 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 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 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 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 ]1218号) 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 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 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 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 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 地区差异、 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 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 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 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 深度的要求而制定, 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 深度, 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含电子文件) , 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 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 含论证材料) 15套, 规划文本6套, 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 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 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 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 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 提交全部成果时, 结清全部费用。
九、 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 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 万人)
计费单价
(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 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 20-50)
3.0
3
大城市( 50-100)
2.5
4
特大城市( 100以上)
2.0
注: 1、 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 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不含乡镇规划。
2、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 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 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 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 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 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 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 大城市20万元/每个, 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 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30%, 方案阶段40%, 成果制作阶段30%。
9、 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 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 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 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 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 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 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 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 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 编制分区规划, 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20%, 方案阶段50%, 成果制作阶段30%。
三、 详细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 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 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 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 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 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元/公顷。
3、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 1) 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30%, 方案阶段40%, 成果阶段30%; 如果增加分图则, 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25%, 方案阶段40%, 成果制作阶段35%。( 2) 新区: 现状调研阶段15%, 方案阶段50%, 成果制作35%; 如果增加分图则, 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15%, 方案阶段45%, 成果制作阶段40%。
2、 修建性详细规划
( 1) 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 公顷)
计费单价
( 元/公顷)
备注
1
3
0
2
3-10
15000
3
10-20
1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 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 模型等, 则费用另计。
4、 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 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 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 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 2) 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
用地规模
( 公顷)
计费单价
( 元/公顷)
备注
1
3
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 模型等, 则费用另计。
4、 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 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 3) 城市重点地段、 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 大专院校、 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 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 模型等, 则费用另计。
5、 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 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 4) 公园、 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 公顷)
计费单价
( 元/公顷)
备注
1
1-10
1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 模型等, 则费用另计。
四、 风景区规划
( 一) 、 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 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 二) 、 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 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 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 三) 、 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 公顷)
计费单价
( 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5
200以上
0.6
注: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 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 则按20万元计费。
六、 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 万人)
计费单价
( 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 1、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 都市圈、 城镇群等类似规划, 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 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 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 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 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 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 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 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 环境景观规划
1、 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 城市街景景观、 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 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 按公园、 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 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 城市设计
1、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其计费为: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 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 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 小城镇总体规划( 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 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 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 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 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 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 如果进行专题研究, 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 排水、 供热、 燃气、 防洪、 消防、 电力、 电信、 环卫、 抗震、 人防、 环境保护、 绿地系统、 道路工程、 轨道交通、 城市竖向、 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 万人)
计费单价
( 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 20以上)
1.0
2
中等城市( 20-50)
1.0-0.8
3
大城市( 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 100以上)
以60万元为基数, 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注: 1、 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 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 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 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 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 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 乘以1.1-1.3的系数。
6、 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 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 排水、 防洪为1.1; 抗震、 人防为0.8; 电力、 电信、 地下空间为0.9; 排水、 道路工程为1.2; 环境保护为1.0( 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 ; 其它为1.0。
7、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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