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特点、问题及建议2004年笔者到杭州市桐庐县凤川镇和建德市梅城镇对11个村基层民主实践情况进行了访谈,从中看到农村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经过1999年和2002年两次民主选举,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被广泛激活,基层民主政治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一、呈现出的特点第一,村民参选热情空前高涨。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迅速推进,群众渴望管理集体事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正合人民群众的心意,村官由自己选举,充分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因而,广大农民表现出空前的参选热情。2002年换届选举,参选率都在90%以上。许
2、多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在选举日那天,都请假在家等候选举。黄栗平村人口有673人,选民有476人。选举日那天,不论是外出打工的还是远处经商的全部赶到投票站,从上午6点开始到9点钟止,全村476名选民全部投票完毕,参选率达100%。第二,候选人确定依法有序。调查的11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产生不尽相同。桐庐县凤川镇的5个村,是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海选提名,按得票最多的前2名或前3名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建德市梅城镇6个村是由选民进行初选,把超过10人以上提名的都列为初步候选人,再经过酝酿讨论筛选,最后由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上述两种确定候选人的方法,都符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
3、举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第三,正式选举有秘密写票处。凡设立中心投票站或自然村分设若干投票分站的,都设有秘密写票处,这给选民自由、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保证。第四,当选者中有女性。11个村中,4个村委会有妇女当选,桐庐的上喻村村委会主任就是个女当家。11个村有妇女当选的占36%。第五,村委会选举竞争异常激烈。由于选举体现了群众的意愿,选民对于选谁具有充分的自由度,这使一些利益主体为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积极争取选民支持,使选举竞争日趋激烈。二、存在的问题从总体来看,村委会的选举程序正逐步趋于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是,无论是民主选举,还是民主管理,都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还有一批为数不
4、少的村民民主意识不高。因此,选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各种拉票行为愈演愈烈。竞争为拉票提供了合理的空间。应该说,有些拉票是正常、合理的。但是,拉票也为某些利益主体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了良机。他们利用各种手段,使出种种招数,有的打法律的擦边球,有的直接违背法律。于是,在选举中“金钱交易”、“物质交易”、“虚假承诺”便应运而生。一是金钱交易。每张选票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有的直接收购,有的当场付现。梅城镇庵口村有一选民一人就帮委托人收购填写了80多张选票投进票箱。致使该村选举票箱封存了17个月后才重新选举。有个村父子俩为了选票价格高低,儿子把老子推翻在地,抢走选票,强行剥夺了父亲的选举权。还有
5、一些选民把选票当拍卖品,看谁出的价格高,棒槌就敲在谁的名下。二是物质交易。选举阶段,送烟送酒、请客吃饭等等以物质笼络人心的现象比较普遍。凤川镇的柴埠村有六七家小店,5元以上的香烟天天被买空。建德市有一个村的竞选者,遇到电杆也敬烟。到饭店请吃请喝的更是成群结队。据村民估计,上述两个村的竞选者,每人花费都在数万元。三是虚假承诺。有的竞选者为了取得更多人的信任,大夸海口。他们当中有的既不知村里的家底,也不懂国家的政策,信口雌黄就许下诺言。如凤川镇某村现任村委会主任,选举前许下三条承诺:要把村里的老街变成新街;要让村民不走黄泥路走水泥路;要把村经济搞上去。结果是村里的老街改造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拆
6、迁补偿政策,实现不了。村里的水泥路倒是兑现了,但是招标时预算万元,结果结算时村里付了21万多元,使村集体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群众极度不满。其次,选举程序太繁,时间过长,成本太高,导致厌选情绪增长。不少村的村干部和村民都抱怨,选举程序太繁,流露出日渐浓重的厌选情绪。农村选举,最关键的是确定好正式候选人,然而候选人的提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协商。随着农村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人员外出打工经商,人户分离的新变化,使选民登记增加了难度,再加上村委会任期三年制,选举频繁,使得不少干部和群众滋生了厌选心态。再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从组建选举工作班子到选举结果公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至少也
7、要一个月的时间,期间还难免有许多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一般的村选举都要4050天才能完成。还有,目前农村选举的成本问题。一是每个村民投票,村上都要付工钱;二是难以测算的误工补贴;三是为了动员外出人员参选,动用大量人力查找,这部分支出是原来没有的。上述都加大了农村选举的成本。再次,村民居住分散、自然村偏多,选民不易集中,给选举工作造成一定难度。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从被调查的村来看,普遍都有34个自然村组成,多的有67个自然村合并为一个村委会。由于人口众多,地域分散,不仅不便于群众自治,也使村委会的选举增加难度。特别是以自然村形成的
8、宗族干扰,很难在选举工作中消除,有时不用拉帮结派,也会出现各选各的山头的现象,从而降低了选举的成功率。如梅城镇龙山村,有2300多人口,1800多选民,村委会主任至今未选出,其中不无宗族原因。三、几点建议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直接选举,反映了社会和基层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村选举主流是好的,但对有些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直接健康有序行使选举权,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发挥政治优势,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其能组织和领导好村民的直选和自治。从调查的情况看,凡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的村,选举工作就顺利,选举的结果都理想。这就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加强农村党
9、支部建设,发挥好政治优势,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在农村有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共产党放弃对农村的领导;另一种是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几百甚至上千人选出来的,党支部是一二十个人选举产生的,因此,村里的一切大小事务,都应由村主任说了算,党支部靠边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结合起来,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引导村民作出正确的政治选择。另外,在农村选举和村民自治过程中,尽
10、可能实现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村干部的职数,也可以避免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必要的矛盾。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素质,使其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其实每次村委会选举,都是一次很好的民主教育。但这种教育更多的是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而对行使民主能力的提高,还要靠各级组织加强对村民的民主素质的培训和引导。我国选举制度的真谛,在于能通过公民最广泛的参与,选出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人来。因此说,选举的过程实际上是权利委托的过程。当前农民并不缺少民主诉求,关键是所进行的选举能不能对他们的利益产生正面效应。因此,必须在加强思想教育上下工夫,以提高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觉悟和能力,使其能够正
11、确地表达自己的民主诉求,选出能够保护和代表自己利益的可心当家人。三是改革选举办法,简化选举程序,使农村的选举能够简便易行。目前,村委会的选举方式,基本上是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设定的,这对农村来说,显得繁琐。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除完成选民登记和按法定时间公布选民名单等必要过程外,应以坚持“两个”过半数的原则为标准。让村民在无候选人的情况下一次性投票,获得过半数最多得票者即为村主任,其次其三为村委会委员。如果选举全部未过半数,就以得票最多的前5位作为候选人,再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最多的前3位依次作为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如果第一次选举当选不足3人,在未当选人中以得票最多者就不足名
12、额另行差额选举。按这一方法进行选举,既可以避免目前农村选举中普遍存在的两个较优秀的村主任候选人,一个当选,另一个连村委会委员也落空的现象,又可以大大减少违法拉票者的活动空间,更使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简便易行。四是加强各级人大监督,遏制农村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富户不断增多,他们在物质利益得到满足后,更多地转向对政治诉求的期望。因此,在农村选举中,贿选行为有发展趋势。如何遏制农村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是法律明确赋予的重要职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在农村选举时,县、乡两级人大应该派出观察员,深入到农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以确保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