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从业人员得安全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得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8项权利与3项义务。企业职工应在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权利得同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1、从业人员得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ﻫ(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得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得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ﻫ(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得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得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得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享受工伤保险与伤亡求偿权:即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得从业人员,除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得权利得,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ﻫ(7)劳动保护权:即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保防护用品得权利;
(8)教育培训权:即获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得权利。 ﻫ2、从业人员得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
(1)自律遵规得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ﻫ(2)自觉学习得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 ﻫ(3)危险报告得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得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