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成都都市市地地方方各各税税(费费、基基金金)缴缴纳纳申申报报表表纳税管理码地税登记码申报日期:2012年06月1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盖章)地址电话 税种 (费、基金)税目 (计征对象)所属时期计税(征)总额税率 (征收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经批准的缓缴额本期经批准的减(免)额本期实际入库额本期欠缴额本期末累计经批准的缓缴额本期末累计欠缴额123456=45789=6-7-810=6-91112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资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完整的。法人代表(负责
2、人)签章 时间:代理申报人(签章)代理机构电话会计主管(签章)办税人员(签章)代理机构(盖章)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人(签章)受理时间:注: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年度申报)、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户、补缴欠缴的税(费、基金)以外,均使用此申报表,补缴欠缴税款(费、基金)须使用成都市欠缴地方各税(费、基金)补缴申报表。2、“经批准缓缴额”、“经批准减(免)额”申报时应附上批文复印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月份报告。3、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期、全面、真实、准确地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进行申报,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自行妥善保存10年,以备核查。4申报受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未填列主要项目、未按规定签章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