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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墨子的宗教伦理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论文摘要:墨子学说的伦理思想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之上,提倡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兼爱”,并以“天志”、“明鬼”及“非命”作为实现“兼爱”和社会公正的手段,包含有明显的宗教伦理思想,其宗教伦理思想具有不可否定的历史意义。
论文关键词:墨子;宗教;伦理;历史意义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中,墨子不仅具有最高尚的人格,而且具有最虔诚的信仰。墨子的宗教信仰既是他全部思想学说的基础,也是他全部人生实践的指南。其中关于“兼爱”和社会公正的伦理原则成为墨子宗教的基本信条,包含有明显的宗教伦理思想。
一墨子宗教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提倡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兼爱”是墨子学说的核心,也是墨子宗教伦理思想的基础
墨子身处社会大转变的时代,伴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墨子深深关注着人世间的利害、祸福、贫富、安危,以及国家的治乱和兴亡,认为造成社会、政治混乱状态的根本原因,是人“自爱”而不兼爱,都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的缘故,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兼爱”。“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这是墨子对社会动乱的根由进行深入思考后所得出的结论。墨子提倡的这种“兼爱”,意思是要求整体的爱、平等的爱,也就是人与人相爱,不能有人己、亲疏的区别。在社会政治中,无论为尊长者,还是为卑贱者,都有平等的身份,有自爱的权利,也有兼爱他人的义务。人如果仅仅实现自爱的权利,而忽视兼爱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就会造成社会、政治的紊乱失序。总而言之,墨子基本的人伦道德主张就是“兼爱”思想,要求人们抛却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爱人如己,认为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主体的地位,按正当、合理的理性原则参与社会生活,都应以主体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兼相爱”、“交相利”,以消除大攻小、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富夺贫的不合理社会政治现象。用墨子的话说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以此达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美好局面。
(二)以“天志”、“明鬼”及“非命”作为实现“兼爱”和社会公正的手段
墨子认为春秋战国的社会混乱,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宗教的丧失,人们对天神的敬畏逐步淡薄,甚至于无所畏惧。所以他主张恢复天神的权威,倡导“天志”、“明鬼”和“非命”的观点,企图建立一种宗教伦理哲学,以恢复社会秩序,安定人心,以达到其提倡的“兼爱”和社会公正的日的。墨子学说中的天是一个有感觉、有意志、有道德、有智慧、有行为的至上神,天的意志就是“天志”。天有意志,便以其“规矩”、“法仪”,可以“度天下之方圆”。天主宰万物,洞察一切,无论大国小国,都是他的城国,人无论是长幼贵贱,都是他的臣民。天能够赏善惩恶,兼爱天下百姓,人在世上做事为人都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则,人若获罪于天,便无处躲藏。“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天就是善良和正义的最高体现,因此人应当以天的意志即“天志”做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和行事为人的最高准则天的意志也就是要人“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肯定了人格神的天,同时也相信了鬼神。所谓“明鬼”就是要相信鬼神的存在。鬼神和天一样有人格意识,能对人进行赏罚,是执行天的赏善罚恶的命令的使者,鬼神也就是作为最高主宰的全智全能的天的辅佐。正所谓“鬼神在已之范围内,则行独得之权若遇大事,则奉天命而行。”鬼神和天一样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一个人是否作奸犯科或者做了违背天意的事情,哪怕是人世间最高统治者天子也自然逃不过鬼神的监督和惩罚。“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另外,墨子尊天事鬼,但是却否定有预见的不可改变的命,彻底否定了“命定论”,并提出了“非命”的观点。当然,墨子“非命”中的命不同于儒家的“天命”,并非是指完全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墨子曾用“三表法”来论证“非命”:先以古者圣王为例,商汤、周武励精图治而天下大治,夏桀、商纣骄奢淫逸而天下大乱,可见治乱有因而不是有命运安排。然后询问百姓是否确有耳目之实的“命定”现象,得到的答案也是否定的。他说“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最后,将“命”运用到实际政治生活当中,如果统治者相信“天命”就会认为自己有上天保佑而安于享乐,从而导致治国不善、国家混乱。民众如果相信“天命”就会安于现状,不勤劳动,从而导致家庭及社会陷入贫穷。墨子认为“命定论”只不过是古时候残暴的统治者杜撰出来的,并由那些社会地位降为穷人的人随声附和,用来欺骗、迷惑广大朴实的众人的。“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无以降绥天下贤可之士……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可见墨子认为相信“命定论”的危害是多么严重,其“非命”观念也就是自求多福和促使社会稳定的宗教思想。“力行”则“非命”,天的意志其实就是叫人非命,人的命运也不是在形成之前就是被决定了的。因此,“天志”、“明鬼”和“非命”之间也并不矛盾,墨子确立的这种宗教信仰其实都是为了警戒世人,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均是实现“兼爱”和社会公正的手段。
二墨子宗教伦理思想的历史意义
墨子以实现“兼爱”和社会公正为目的并提出“天志”、“明鬼”和“非命”的宗教伦理思想只是历史的产物,是那个特定时代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应当客观、辩证的看待这一思想。既要看到墨子学说中唯心主义的、消极落后的成分,同时也要积极肯定其宗教伦理思想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发挥的特殊社会功能以及所具有的不可否定的历史意义。通过对其精华部分的挖掘,有助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利用“天志”和“明鬼”的权威来警戒统治者行善除恶力求实现“兼爱”及公正的和谐社会
“兼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墨子把“兼爱”及社会公正的伦理思想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是受其历史条件的限制,因为墨子所提倡的“兼爱”、“尚贤”、“尚同”、社会公正等伦理原则缺乏现实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相应的经济基础,也不可能为当时的统治者所采纳。作为小生产者思想的代表,墨子也始终无力彻底摆脱传统的天命观念的束缚,由此借助天、神来完善其学说和推行其政治思想主张便成为了他的首选。“天志”就是按照墨子的社会理想设计出来的最高主宰力量,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神秘的天命,而是代表下层崎动者的利益和主观意识的外化,并作为衡量社会上美丑善恶的客观依据。同时墨子从经验论出发,论证了“鬼神”的客观存在,并赋予“鬼神”以理想的性格,能够赏善罚恶。“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非常明显,墨子是希望利用“天志”和“明鬼”的权威来警戒统治者行善除恶,对统治阶级的为所欲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并企图通过它们来匡正天下,消除战乱,达到“非攻”、“尚贤”、“尚同”的政治目的,力求实现“兼爱”和社会公正的和谐社会。这样,墨子的“天志”和“明鬼”一方面在于打破统治者的特权,给予其心理上的威慑和约束;另一方面,是在承认天和鬼神存在的前提下,更重视对现实世界的改造,天和鬼神只不过是墨子思想观念中作为其政治理想代言人出现的,充当施政辅助工具的角色而已。墨子这种以“天志”和“明鬼”来实现“兼爱”及社会公正的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虽然损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行不通的,但是这种宗教伦理思想反映和代表了下层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和正义要求,激励了人们对于安居乐业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阶级矛盾的调整,同时也丰富了人类理论思维的内容,促进了人类认识的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意义。
(二)通‘尚与’的观点来倡写椭为的^生哲学
墨子的宗教伦理思想虽然带有严重的神秘主义因素,但“尚力”与“非命”的观点却是墨子学说中唯物主义战斗性的集中表现。“赖其力则生,不赖其力则不生。”用“尚力”来“非命”,把决定社会发展和人的富贵贫贱的力量,从神秘主义的“命”里还原到社会现实中来,这种思想恰好表达了劳动人民要以自己的努力冲决传统的天命思想束缚的一种愿望和要求,从而最终能够实现“兼爱”和社会公正的和谐社会,这也正是人类对自身力量的认识和深化的结果。墨子讲“非命”,主张“尚力”,强调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倡导自强精神,通过不懈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虽在农与公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墨子相信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进取,而不是依靠上天的恩赐,平民也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墨子明确提出的这种“尚力”与“非命”观点,目的是倡导一种积极有为的人生哲学,这同时也是他本人务实精神的体现。为此,墨子曾身体力行地去宣传自己的学说,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而不懈努力,四处奔走,激励平民阶层尚力向上,奋发有为。希望从天命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让人们发现并运用自己的力量,自主自立,掌握自己的命运。可见,墨子的这些思想都是他世界观中最积极最合理的内核,不仅在当时有较大的影响,而且在现在仍具有其合理的因素存在,对于当今时代我们倡导自强不息、积极进取、顽强拼搏、努力奋斗的这种主流精神文化来说也是富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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