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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498-202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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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30 CCS C 5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49820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central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2023-07-31 发布 2023-08-31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4498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

2、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征威、金涛、叶珺、杨锡瑶、耿志、刘琦、欧阳文冲、汪嵘、黄永海。DB34/T 44982023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卫生质量和卫生检测。本文件适用于宾馆、旅馆、招待所、公共浴室、商场、理发店、美容店、电影院、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候车(船、机)室、居民住宅、学校、医疗用房等公

3、共场所,其他场所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8232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28235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 37487 公共场

4、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104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648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WS 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83、WS 39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5、entral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内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等指标达到设定要求,由空气处理、新风输送、管道等设施设备组成的空气调节系统,主要包括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和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4 设备设施要求 卫生设施 DB34/T 44982023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配备下列设施: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b)供风管(道)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检查孔或便于拆卸的风口。新风 应通过风管(道)直接采自室外非空气污染区,不应从其他地方间接吸取。新风口 4.3.1 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4.3

6、.2 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宜大于 10 m;水平距离达不到 10 m 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3 m。4.3.3 应与排风口处于不同侧,且垂直距离应大于 3 m;宜避免设置在排风口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4.3.4 应避免设置在冷却塔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4.3.5 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2 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 1 m,当设在屋顶时不宜小于 0.3 m。4.3.6 应设置耐腐蚀的防护网和过滤网。送风口和回风口 4.4.1 应远离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等区域。4.4.2 应设置耐腐蚀的防鼠装置。冷凝水 4.5.1 新风处理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的冷凝水盘出水口应设置水封。4.5.2 管道应采取防凝

7、露措施。冷却水 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具有杀菌消毒效果的水处理装置。冷却塔 4.7.1 不应设置在人员聚集、建筑物新风口等区域。4.7.2 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污口应设在塔池底部且有一定坡度。4.7.3 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风管(道)应采用耐腐蚀、容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其他 宜设置去除送回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以及杀灭病原微生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且新装、改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 WS/T 395 的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并符合下列要求:a)臭氧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符合 GB 28232 的要求;b)紫外线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符合 GB 28235 的要求;c

8、)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符合 WS/T 648 的要求;d)其他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符合 WS/T 648 的要求。DB34/T 44982023 3 5 运行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应符合 GB 37487 的要求。管理机构 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制度 应制定包括人员培训、卫生巡检、卫生检测、清洗消毒、卫生应急预案、卫生档案管理等内容的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5.4.1 应定期组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相关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2 培训内容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章、标准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

9、预案等。卫生巡检 应定期对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进行巡检。卫生检测 5.6.1 应定期开展全项卫生指标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首次运行之前、每年冬季和夏季运行之前宜开展冷却水、冷凝水和加湿用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测。5.6.2 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卫生检测,具有检测能力的管理机构也可自行检测。5.6.3 应按卫生质量要求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相应整改,被整改项目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a)新风口、送风口应定期清洗;b)冷却塔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 1 次;c)空气过滤网、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等每年清洗、维护、保养不少于 2 次;d)新风处理机组

10、、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 1 次;e)更换部件、排放冷却水以及对医院等特殊场所实施清洗等维护工作之前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卫生应急预案 5.8.1 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5.8.2 卫生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成立卫生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应急情况下,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措施、运行方案、清洗消毒方法等;c)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急停用而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5.8.3 空气传播疾病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WS 696 的要求;DB34/T 44982023 4 b)如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确保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符

11、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二次污染;c)如使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应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d)清洗消毒可使用 250 mg/L500 mg/L 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或 13过氧化氢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 10 min30 min;消毒后用水清洁、晾干。不适合用以上消毒剂的,可使用 0.1季铵盐类化合物或其他消毒剂。卫生档案管理 5.9.1 应建立卫生档案且至少保存 2 年;明确档案的责任人。5.9.2 卫生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卫生管理制度;b)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c)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d)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维修记录;e)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f)清洗

12、、消毒记录;g)卫生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6 卫生质量要求 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新风量限值要求 场所名称a 新风量 m3/(h人)商场、电影院、体育馆 20 宾馆、旅馆、招待所、学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图书馆、游泳馆、候车(船、机)室、居民住宅 30 医疗用房 40 注:a 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建筑,未列举建筑可参照执行。冷却塔、风机盘管、表冷器和加湿器使用或产出的冷却水、冷凝水和加湿用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送风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送风卫生指标限值要求 项目 限值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细颗粒物(PM2.5)50 g/m3 按 GB/T 18204.2 的规定执行

13、24小时平均 可吸入颗粒物(PM10)100 g/m3 按 GB/T 18204.2 的规定执行 24小时平均 二氧化氮(NO2)200 g/m3 按 HJ 479 的规定执行 1小时平均 二氧化碳(CO2)a 0.1%b 按 GB/T 18204.2 的规定执行 1小时平均 二氧化硫(SO2)a 500 g/m3 按 HJ 1044 的规定执行 1小时平均 臭氧(O3)160 g/m3 按 HJ 590 的规定执行 1小时平均 DB34/T 44982023 5 项目 限值要求 检测方法 备注 一氧化碳(CO)a 10 mg/m3 按 GB/T 18204.2 的规定执行 1小时平均 甲醛(

14、HCHO)a 80 g/m3 按 GB/T 188832022 中附录B 的规定执行 1小时平均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600 g/m3 按 GB/T 188832022 中附录D 的规定执行 8小时平均 细菌总数 500 CFU/m3 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 真菌总数 500 CFU/m3 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 嗜肺军团菌a 不得检出 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 其它致病菌(疾病流行时)不得检出 注1:a 不作为许可的必检项目。注2:b 体积分数。风管(道)内表面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风管(道)内表面卫生指标限值要求

15、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积尘量 20 g/m2 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 细菌总数 100 CFU/cm2 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 真菌总数 100 CFU/cm2 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 其它致病菌(疾病流行时)不得检出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 6.5.1 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应满足 GB 37488 的要求。6.5.2 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他场所,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应满足 GB/T 18883 的要求。噪声 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环境噪声应满足 GB 37488 的要求。7 卫生检测要求

16、 检测条件 检测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检测时空调机组应处于相应的运行状态;b)清洗消毒后应尽快对相应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测。检测样本量 检测样本量应按 WS/T 3952012 中 4.2.2.2.1 的要求执行。检测方法 7.3.1 新风量检测方法应按 GB/T 18204.1 的规定执行。7.3.2 冷却水、冷凝水和加湿用水中嗜肺军团菌检测方法应按 GB/T 18204.5 的规定执行。DB34/T 44982023 6 7.3.3 送风中和风管(道)内表面其它致病菌检测方法应按照相关病原学检测方法执行。7.3.4 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噪声的检测方法应按 G

17、B/T 18204.1的规定执行。检测结果判定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该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a)单个空调系统新风量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表 1 要求;b)冷却水、冷凝水、加湿用水中有嗜肺军团菌检出;c)送风管(道)单个风口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嗜肺军团菌、其它致病菌检验结果有不符合表 2 的要求;d)单个空调系统风管(道)内表面、空气处理及输送设备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其它致病菌检测结果不符合表 3 的要求;e)设置空调系统的公共场所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检测结果不符合

18、 6.5 的要求;f)设置空调系统的公共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 6.6 的要求。DB34/T 44982023 7 参考文献 1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3 GB 19210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4 GB/T 37212 新风空调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5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6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7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8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9 DB11/T 48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0 DB31/T 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1 DB32/T 2720 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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