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优惠内容1.1.1 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六)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下同)1.1.2 五免五减半减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六)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
2、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 2017 年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1.1.3 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政策六)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
3、号)规定执行。(政策六)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政策十)1.1.4 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六)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1.5 不征税收入(政策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4、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1.6 实际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六)1.1.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六)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1.1.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08-12 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对于名单中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 025 微米、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件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27 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对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