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软件企业将享受所得税减免重点软件企业将享受所得税减免 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认定制度。经认定的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可凭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向税务部门办理当年度所得税减免手续。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未通过下一年度认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一经发现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
2、格。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指业经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年出口额超过 100 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 50%以上。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软件营业收入和出口额标准、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由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划及产业发展情况动态研究调整,在确定总量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认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委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3、(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年度认定工作。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截止时间为当年 5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当年 10 月底前联合发文确定,并向认定的企业颁发年度认定证书。办法规定,经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事项时,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企业不得自行承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称号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终止其认定申请;已获得认定的,撤销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格,同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认定机构 3 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