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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置方案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485670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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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方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 规范、 有序地开展不明原因肺炎防治工作, 落实”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的防治原则, 确保疫情一旦发生,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1.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37号令)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排查和管理方案》。 2、 疫情监测、 发现和报告 2.1病例定义 2.1.1不明原因肺炎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 ( 1) 发热( ≥38摄氏度) ; ( 2) 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影像学特征; ( 3)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 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 4) 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至5天, 病情无明显改进。 2.1.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 生活、 工作、 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2.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 市、 区) 疾控中心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并将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情况及时向县( 市、 区) 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县( 市、 区) 疾控中心报告。县( 市、 区) 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 市、 区) 卫生局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 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县( 市、 区) 疾控中心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 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2.3  报告制度  信息管理员( 或应急办) 接到各医疗机构门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 应立即报告中心主任、 分管主任和应急办, 并报告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和县( 市、 区) 卫生局。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 依照单位职责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指挥系统( 领导组) , 并根据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选择年富力强、 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工作组。指挥中心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3.1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 负责组织、 协调并落实各疫情应急队的应急处理工作, 督促、 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2负责对报告的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线索追踪及后续调查工作; 综合评估分析, 初步判断、 提出初步预防控制策略措施意见和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市卫生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3负责承担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一切相关人员、 场所、 物品、 环境及传播媒介实施隔离、 控制和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 3.4根据流调检诊组对疫情性质、 波及范围及相关因素的初步判断, 负责采集标本。( 门诊、 住院不明原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标本由收治医院负责采集, 须在入院后24~48小时内完成) ; 密切接触者、 社区健康人群和不明原因肺炎出院病人的标本由站采样检验组采集。标本采集运送严格按《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标本的采集、 运输和保藏指导原则》执行。 3.5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安排, 药品、 器械、 防护器材、 预防药品、 消毒药械等的计划、 购置、 供应和用后处理工作; 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 随时补充以保证必要的储备。 3.6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各种信息资料收集、 汇总、 上报及反馈; 随时保证疫情网络传输正常。制备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4应急处理程序与要求 4.1病例的会诊与排查 市疾控中心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卫生局, 市( 地) 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市( 地) 级专家组进行审核。 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病例, 当市( 地) 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于24小时内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市( 地) 级专家组会诊后, 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 应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它不明原因疾病”, 并由市( 地) 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最终审核。市( 地) 级专家组无法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 市( 地) 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在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4.2病例管理 县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乡镇、 社县( 市、 区) 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 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 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理工作。 4.3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时,县( 市、 区) 疾控中心和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尽快送至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相关标本进行SARS、 人禽流感以及其它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 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 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 气管、 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特别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相关标本的采集、 包装、 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应事先进行危害评估。若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 〕15号)的要求,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标本的采集、 包装、 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必要时,省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专家组会诊后已做出明确诊断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5 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如确诊为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在初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 同时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5.1开展健康教育, 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技术支持, 大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5.2加强重点人群的防制工作: 5.2.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 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各级医疗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 启用发热门诊, 完善预检分诊制度, 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以严格的传染源隔离、 病区消毒、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导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 杜绝医源性感染。 5.2.2加强学校防治工作。学校、 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 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 要及时报告。 5.2.3加强对外来人员( 包括外出返乡的农民工、 学生、 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 的管理和监测, 真正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5.3对疑似病人立即进行就地住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周, 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 必要时集中观察。 5.4疫点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组要及时对疫点( 包括患者住所、 工作场所等) 进行消毒处理。 5.5病人的诊治 已建立的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要严格按规范运转, 对具有高热、 咳嗽、 呼吸困难等可疑不明原因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安排专室接诊。医院发热门诊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 经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 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真正做到早隔离、 早治疗, 防范医务人员感染。 5.6病人转运与转诊 在不明原因肺炎疑似病人转运过程中, 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 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 5.7技术培训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业务人员的应急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内容为《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排查和管理方案》、 《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 6信息收集、 分析与反馈 传染病防治科在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 应将下列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按规定妥善保存。 6.1信息收集内容 监测系统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 个案调查表、 会诊记录、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等。 6.2定期报告、 反馈 6.2.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应由医疗机构保存, 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6.2.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个案调查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存档, 根据需要将复印件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个案调查表及调查处理报告应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3医院组织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原件保存在病历中, 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记录原件作为部门工作文件归档。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会诊记录的复印件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4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6.2.5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填写、 汇总, 并及时逐级报告至省级疾控机构。 6.2.6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将监测系统的分析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并反馈给辖区内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 7所有参加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和技术规程; 认真落实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措施; 服从指挥调配。 8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妥善处理完毕后, 向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处理结果; 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疫情处理工作组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 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与教训,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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