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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541-2023废弃露采坑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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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01 CCS Z 0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5412023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saste disposal in the abandoned mining pits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technology 2023-07-31 发布 2023-08-3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4541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3 术语和定义.2 4 选址.3 一般规定.3 4.1 其他规定.3 4.2 5 勘察.4 一般规定.4 5.1 水文地质勘察.4 5.2 工程地质勘察.5 5.3 可行性分析与评价.6 5.4 6 设计.7 设计原则.7 6.1 总体设计.7 6.2 露采坑场地处理.8 6.3 防渗及导排水.9 6.4 拦挡坝.11 6.5 场区道路设计.12 6.6 7 堆填.12 施工准备与过程控制.12 7.1 堆填作业要求.12 7.2 堆填污染控制要求.13 7.3 8 生态修复.13 封场.13 8.1 生态修复模式与技术要求.13 8.2 建设用地修复模式技术要求.14 8.3 9 安全与环境

3、监测.15 主体工程安全监测.15 9.1 地下水监测要求.15 9.2 地表水监测要求.16 9.3 大气监测要求.16 9.4 土壤监测要求.16 9.5 生态修复效果监测与管护.16 9.6 10 竣工验收.16 竣工验收程序.17 10.1 DB34/T 45412023 II 验收内容.17 10.2 验收标准.17 10.3 附录 A(资料性)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18 附录 B(资料性)边坡地质结构分类.19 附录 C(资料性)边坡岩体结构面测量要点.21 附录 D(资料性)边坡破坏模式分类.22 附录 E(资料性)入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要求.23 附录 F(资料性)截排水工程

4、设计计算方法.24 DB34/T 4541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安徽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属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传华、刘章

5、平、丁丹、詹慧宗、华绍广、查甫生、许光泉、李香梅、夏冰、单士锋、李同鹏、康博、李书钦、汪陆一、余敏、徐彩平、赵建、刘昆、胡凌、邓广柱、陈佳、舒敏。DB34/T 45412023 1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堆填、生态修复、安全及环境监测、竣工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与生态修复工程等技术工作,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场地的生态修复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6、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 18599-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8509 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

7、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17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附起草说明)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DL/T 5259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395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

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DB34/T 45412023 2 HJ 761 固体废物 有机质测定 灼烧减量法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70(所有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废弃露天采坑 abandoned mi

9、ning pits 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形成的凹陷废弃地。3.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ild waste landfill 对废弃露天采坑进行场地整理后最终用于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填埋设施。3.3 类场 class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ild waste landfill facility 可接受GB 18599-2020第6.1条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符合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3.4 类场 class 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ild waste

10、 landfill facility 可接受GB 18599-2020第6.2条、6.3条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符合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3.5 地貌重塑 landform reshaping 结合原有地貌的特点,为稳定边坡和防治水土流失,对废弃露天采坑迹地采取有序回填和场地整形等技术措施,形成稳定边坡并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的新地貌。3.6 相容性 miscibility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不同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放置,不会产生爆炸、燃烧,释放有毒有害液(气)体等不良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质。3.7 拦挡坝 block dam 用于支撑超出原状地面标高一般工业固废堆填

11、体的坝。3.8 回填 backfilling 在复垦、景观恢复、用地平整和稳定露采边坡等工程中,以生态修复为目的,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砂、土、石料等生产材料填充废弃露天采坑等遗留废弃迹地的活动。3.9 人工防渗衬层 artificial liner 人工构筑、设置在填埋场底部或边坡上,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衬层。DB34/T 45412023 3 3.10 堆填作业 landfill operations 填埋场中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堆填的过程。3.11 封场 closure 当露采坑停止回填,不再接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采取的防渗、覆土、生态绿化等一系列处理措施

12、。3.12 生态修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对回填后的场地采取各类生态修复措施,使其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稳定,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过程。3.13 生态重建 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 通过生物、物理、化学、生态等工程技术方法,围绕废弃露天采坑受损生态功能的修复生境、恢复植被和生物多样性重组等过程,重构生态环境并使其进入良性循环。4 选址 一般规定 4.1 4.1.1 填埋场地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应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应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与水土资源保护要求相一致。4.1.2 拟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和

13、生态恢复工程,应充分收集填埋场及其周边既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矿山开采资料,通过现状调查、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经综合研究诊断出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与潜在风险,重点进行不稳定斜坡、渗透、地球化学异常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以确定填埋场地的适宜性。4.1.3 对拟定场址应经过勘察和填埋工艺方案设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确保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和生态修复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其他规定 4.2 4.2.1 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和生态恢复的露天采坑选址不应位于以下地区: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运

14、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活动断层、岩溶强发育区、地质灾害发育区以及天然湿地等区域;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区域范围内;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工程。4.2.2 所选露天采坑地质条件应满足回填后的地基承载力与变形要求,避免防渗工程、管道工程、构筑物的功能破坏。DB34/T 45412023 4 5 勘察 一般规定 5.1 5.1.1 勘察目的 废弃露天采

15、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生态修复工程应进行工程勘察,须查明露天采坑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边坡稳定性和生态环境影响,并提出场地水土污染防控、边坡工程防治建议。5.1.2 勘察范围 5.1.2.1 应根据回填露采坑及其影响区域的水文地质单元、地表径流和流域、地下水流场等因素综合确定。5.1.2.2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地工程勘察除应满足本章条款要求外,还应符合 GB 55017的规定。5.1.3 勘察工作任务 在充分收集原矿山开采情况和回填的废弃物物理化学性质及渗滤液化学成分等资料基础上,以水文、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等综合方法,获取工程设计所需参数

16、,对地质结构稳定性和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建议,重点做好下列工作: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动态特征,划分含水层(带),预测露采坑渗水量和污染渗漏有关水文地质问题;查明场地岩土体结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等工程地质条件,提供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露采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稳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调查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文物、采空区分布情况,查明水土环境本底数据,评价场地生态环境质量;预测场地整理等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预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过程对周边水体和岩土体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水文地质勘察 5.2 5.2.1 勘察内容 5.2.1.1 确

17、定场地所处水文地质单元中的位置,查明场地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重点调查周围地表水体对矿坑水补径排关系,查明充水水源、补给通道及含水层的渗透性。5.2.1.2 查明研究区的含隔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岩性、厚度、分布范围、埋藏条件等;查明不同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动态变化,地下水流场特征,确定矿坑水文地质边界,分析填埋场对隔水层的影响。5.2.1.3 查明矿坑充水影响较大的构造破碎带,主要包括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溶蚀特征、储水性、导水性、隔水性以及与其它含水层和地表水联系,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存在突涌水段、渗滤液渗漏地段,并提出防治建议。5.2.1

18、.4 对可溶岩分布区,应重点查明岩溶发育条件,溶洞、土洞、塌陷分布范围,岩溶发育通道及地下水流向,结合区域地质条件预测岩溶发育规律,分析岩溶对防渗、构筑物稳定性的影响,评估抽排矿坑积水诱发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及危险性,预测生态修复前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可能污染的范围和危害程度。DB34/T 45412023 5 5.2.1.5 查明硫化型残留矿(化)体等地质体中可能成为污染源的物质赋存状态、含量、分布规律以及迁移特征。5.2.1.6 查明对矿坑有影响的地表水、淋溶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质及其变化特征,分析论证其对水土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地表水防治建议。5.2.1.7 环境水文地质参数应进行现

19、场试验,依据 GB 50021-2001 中 7.2 和附录 A 规定的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给水度等水文地质参数。5.2.1.8 分析判断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2.2 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 5.2.2.1 水文地质测绘分为区域和场区,其中:区域范围一般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查明区域地下水补、径、排条件为重点;场区范围应包括矿坑疏干排水区域、补给边界和污染物随地下水渗流发生迁移、扩散可能影响的范围。区域比例尺一般采用 1:250001:5000,场区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01:2000。5.2.2.2 调查、收集与采坑相关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本底值或对照值。5.2.2.3

20、地表水污染调查包括:污染源位置、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排放途径,废水、废渣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5.2.2.4 矿坑水污染调查,重点调查硫化型矿床矿山边坡含矿性及面流渗出液水化学特征,矿坑排水及废弃的尾矿和废石堆在降水淋滤作用下对水体的污染程度,调查矿坑排放的高悬浮物和高矿化水的排放浓度、分布范围及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5.2.2.5 水文地质钻孔设计和施工,应尽量布置在勘探线上,并控制地下水天然流场的补给、径流、排泄各个地段及矿坑排水后流场变化。5.2.2.6 勘探线宜垂直地层走向、构造破碎带、边坡残留矿(化)体布置。5.2.2.7 物探应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相互配合,所采用方法可根据

21、探测对象的物性、工程分辨率要求和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5.2.2.8 水文地质剖面数量 2 条4 条,每条剖面钻孔数量不宜少于 3 个。工程地质勘察 5.3 5.3.1 勘察内容 5.3.1.1 查明岩体的分布,研究岩体的工程性质,并应划分工程地质岩组,区分软弱岩层和风化破碎带。5.3.1.2 查明场地的构造特征,查明断层、褶皱、密集节理带、岩脉的空间分布状况、组合规律及其工程地质特征,对其中直接影响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应重点研究;查明各组节理和其他成组不连续面的发育程度,确定其优势产状及表征其性质的统计参数。5.3.1.3 确定可能被滑动面切穿的岩体的抗剪强度和可能构成滑动面的不连续面的抗

22、剪强度。5.3.1.4 查明崩塌、滑坡、采空区地表变形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成因、发展趋势,判定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5.3.1.5 提供区域性地质构造、地震地质资料,分析场地地震效应,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5.3.1.6 在工程地质分区的基础上进行边坡分区,对各边坡分区进行破坏模式和边坡稳定性计算分析。5.3.1.7 对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边坡提出治理措施建议。5.3.2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DB34/T 45412023 6 5.3.2.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 1:20001:1000,测绘成图范围应包括露采坑境界线以外宽1/22/3 边坡高度地带。对边坡有重大影响的地质单元体

23、,崩塌、滑坡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5.3.2.2 调查台阶边坡的变形与破坏情况及影响因素。5.3.2.3 各工程地质分区应布设不少于 1 条勘探线,分区面积较大时,不少于 2 条勘探线。勘探线宜垂直于边坡走向或平行于沿潜在滑坡方向布设。每条勘探线不少于 3 个钻孔。钻孔应穿过不连续面或预计的最低可能滑动面,并深入其下不小于 10 m。5.3.2.4 测定岩层产状,判定褶皱类型和褶皱要素,并调查断层性质;对节理裂隙进行详细测量;分析地质构造对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及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5.3.2.5 边坡岩体结构类型见表 B.1,岩体完整程度见表 B.2。5.3.2.6

24、 对滑坡地段的测绘与调查应单独进行,测绘范围应包括滑体周界外侧滑体高度 1 倍3 倍的距离。滑坡调查及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确定滑动前的地质条件和原有的台阶或地表形态;调查和测定滑坡体周界、滑动面位置及其他滑坡要素、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情况、滑动带的组成、结构面的产状、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分析滑坡成因、变形规律,预测滑坡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滑坡治理的建议。5.3.2.7 对崩塌地段的测绘与调查应单独进行,测绘范围包括崩塌区周界外侧崩塌高度 1 倍2 倍的距离。调查及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调查构成崩塌或危岩体的边坡形态和地形条件、坡体变形开裂情况、崩塌历史、地层岩性、坡体结构、结构面组合特征、可能的自

25、然与人为影响因素;判断边坡发生崩塌或转化为滑坡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5.3.2.8 调查成组不连续面的详细测线每条长 20 m30 m,应记述的内容包括:不连续面类型、产状、粗糙度、起伏度、间距、长度、开度、搭接关系、充填状况、流水情况、岩石硬度等。5.3.2.9 详细测线测量的结果应及时整理,将不连续面按类型和产状分组;根据各组的发育程度、贯通情况及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划分等级次序,确定出优势组、软弱组和产状不利组;边坡岩体结构面测量与统计见规范附录 C。可行性分析与评价 5.4 5.4.1 评价原则 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评价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将

26、自然地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生态环境等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分析与综合研究,针对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价、预测评价和风险评估。5.4.2 水土环境影响评价 5.4.2.1 场地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本底与预测评价应照 HJ 2.3、HJ 610、HJ 964、HJ 19 规定执行。5.4.2.2 根据场地区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以本底值和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目标,依据勘察成果建立适宜的预测模型,重点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影响等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露天采坑回填与生态修复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范围,以及特征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

27、转化和生态环境影响途径。DB34/T 45412023 7 5.4.2.3 根据生态修复模式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判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生态修复的适宜性,并给出环境风险管控目标、防控措施、监测计划等建议,并作为设计的重要依据,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5.4.3 边坡稳定性评价 5.4.3.1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定量计算,进行综合评价。5.4.3.2 地质结构和破坏模式见附录 D,并按破坏模式选择相应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算参数,进行边坡稳定性计算;应对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5.4.3.3 边坡稳定性计算以极限平衡法为主,分别按自重+

28、附加荷载+地下水压力()、自重+附加荷载+地下水压力+采坑水位下降()二个荷载组合进行,设计安全系数满足荷载组合 1.201.10、荷载组合 1.151.05 的要求,潜在破坏面上存在固体废物反压状况时取低值,否则取高值。5.4.3.4 边坡稳定性应按边坡分区分别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二维分析与计算。5.4.3.5 对存在多种破坏模式或多个滑动面的边坡,应分别对各种可能的破坏模式或滑动面进行稳定性计算,并以最小安全系数作为边坡安全系数。5.4.3.6 岩质边坡中不同性质结构面抗剪强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硬性结构面抗剪强度应取峰值强度最小值的平均值;软弱夹层及软弱结构面抗剪强度应取屈服强度;泥化夹层

29、抗剪强度应取残余强度。5.4.3.7 岩体及其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室内试验、原位实验等方法确定;无条件进行实验时,可采用反演分析、经验类比的方法综合分析确定。6 设计 设计原则 6.1 6.1.1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与生态修复工程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布局,结合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充分利用废弃露天采坑空间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选择合理的修复模式,因地制宜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周边自然环境、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6.1.2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与生态修复工程应确保工程安全,控制污染环境,突出生态功能

30、,尊重自然风貌。6.1.3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与生态修复工程应遵循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填埋场库容、分区和治理方法、防渗工艺、生态修复模式。6.1.4 入场填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附录 E 的要求。6.1.5 根据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和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填埋场分为类场和类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区、分类建设;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宜分区、分类建设,并对应不同的技术要求,混有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区域按类场建设。6.1.6 堆体的堆置高度、分层碾压厚度、放坡坡率、平台宽度、台阶高度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

31、物理力学性质、地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多台阶堆填的总体坡度应满足整体稳定性要求。总体设计 6.2 6.2.1 一般规定 DB34/T 45412023 8 6.2.1.1 废弃露天采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生态修复工程总体设计应优先采用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做到技术可靠、节约用地、设施安全、作业方便、经济合理。6.2.1.2 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可包括场地整理、拦挡坝、防洪及雨污分流系统、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态修复及监测系统。可根据露采坑实际情况、固废属性以及环境风险情况最终确定所需系统。6.2.1.3 辅助工程设计内容应配备保证工程周期内良好运行的辅助工程,

32、包含场区临时道路、堆放及分选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监控设施等。6.2.1.4 应尽可能地利用场地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土方、石方资源,用于截排水沟、拦挡坝、封场、植被重建等工程设施建设。6.2.1.5 应尽可能地利用填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采用合理的工艺和有效的处理方法,用于填埋场区域内施工道路、分区隔离带填筑和水平防渗体等工程设施建设。6.2.2 总平面布置 6.2.2.1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库容、堆填施工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并兼顾防火、安全、卫生、节能、施工、维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布置,主要功能区包括露天采坑回填

33、作业区、安全隔离区、管理区、进出场道路等。6.2.2.2 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边坡稳定性和作业条件等实际情况分区实施,分区设置应有利于物料运输、回填等作业,并与各车辆进出场道路合理衔接。便于堆填作业,提高堆填作业效率,减少机械倒运和推平距离,达到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的目的。6.2.2.3 工程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区域交通有关要求,宜采用人流和物流分离,方便废物运输车进出,尽量减少中间运输环节。工程应布置车辆清洗设施,宜设在外运通道出口附近,以便于及时清洗卸料后的车辆。6.2.2.4 回填作业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防护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应在回填作业区边界周围设置防尘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

34、隔离带。6.2.3 竖向设计 6.2.3.1 填埋场竖向设计应结合地形,做到有利于雨污分流、地下水自然导排以及渗滤液处置与导排。6.2.3.2 填埋场垂直分区标高宜结合露采边坡防渗膜锚固平台高程和拟修复的生态功能分区确定,生态修复所采取的安全、环保措施应满足堆体稳定性与污染控制要求。6.2.3.3 露采坑底部地下水、渗滤液导排系统纵向坡度不宜小于 2。截、排水沟走向应充分利用既有地形,坡度应使雨水导排顺畅且避免过度冲刷。6.2.3.4 地下水溢流、渗滤液等调节池宜设置在地势较低处,以利于自然排水。6.2.3.5 应对填埋场的堆填体、封场覆盖系统等边坡,采用简化毕肖普法进行稳定性验算,并满足下列

35、要求:堆填体边坡抗滑最小安全系数,正常工况不小于 1.30,暴雨工况不小于 1.15;堆填体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现场试验、室内直剪试验、室内三轴试验、工程类比或反演分析等方法综合确定;土工材料界面抗剪强度宜取最小峰值强度指标;每填高 20 m 和封场时,应验算的破坏模式包括通过堆填体内部的滑动破坏、通过填埋体与拦挡坝基底的滑动破坏、拦挡坝坝顶以上标高堆填体沿土工材料界面的滑动破坏。露采坑场地处理 6.3 DB34/T 45412023 9 6.3.1 边坡处理 6.3.1.1 位于堆填高度以下的边坡应进行分台阶修整,以保证边坡平整度满足边坡防渗施工的要求。6.3.1.2 欠稳定边坡处理宜尽量采用

36、坡率法,并分台阶施工,以便于边坡排水、防渗膜锚固、植被生态恢复工程施工。6.3.1.3 对影响堆场施工与安全运行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按 GB/T 38509 的有关规定采取削坡减载、锚喷、支挡、锚固等结构形式治理。6.3.1.4 碎裂、裂隙发育边坡宜采用喷射混凝土、土工复合物等作为保护层。6.3.1.5 高出堆填体的裸露边坡应尽早进行植被重建。6.3.1.6 产生酸性水渗流的边坡,应采取可行的物理阻隔或微生物屏障等方法进行处理。6.3.2 地基处理 6.3.2.1 对于非岩石类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对于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控制及稳定性等工程建设要求的地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以防止

37、地基沉降、局部差异沉降造成防渗衬层材料和渗滤液收集管道的拉伸破坏。6.3.2.2 填埋场地基及其配套建(构)筑物地基的设计及处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GB 50007、JGJ 79的规定执行。6.3.3 宕底处理 6.3.3.1 应对宕底进行清基修整,保持宕底基岩平整或缓变型,不应留设台阶,以保证堆填后不产生过大的的沉降差。6.3.3.2 基底层应密实,密实度不小于 0.93,材料以级配良好的细粒土为主,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5 mm。6.3.3.3 详细排查宕底的溶沟、溶槽、破碎带、断层、落水洞并作好处理。宕底修整过程中,对揭露的浅埋溶洞、裂隙发育密集带,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回填或注浆处理,并进行针对

38、性勘察和防渗专题论证。6.3.3.4 对竖井状溶洞或落水洞的回填处理,应利于地下水的排泄,其下部应回填块石料后,上部采用梁板跨越。6.3.3.5 应尽量留存满足防渗要求的自然隔水层。6.3.4 采坑积水处理 6.3.4.1 露天采坑积水不满足地表水排放要求时,应进行处理以达标排放。6.3.4.2 酸性水处理方法应根据污染强度和受纳水体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可采用沉淀法、碱性材料中和法、微生物法等方法处理。6.3.4.3 轻度污染水尽可能采用具有生态修复功能的石灰岩沟、人工湿地等被动处理技术进行水质提升。防渗及导排水 6.4 6.4.1 地下水导排 6.4.1.1 当场区地下水位较高或变幅较大,且地

39、下水位的变化可能对防渗膜产生顶托破坏作用时,应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泄压排水井;场区防渗系统覆盖范围内已有的泉水点应纳入地下水集排系统,不应直接堵埋在防渗膜下。6.4.1.2 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相关参数,选择地下盲沟、碎石导流层、土工复合排水网导流层等不同类型导排水系统,并满足以下设计要求:DB34/T 45412023 10 地下盲沟:应根据渗流计算确定盲沟尺寸、间距、埋深和坡度;碎石导流层:碎石层上、下宜铺设反滤层,以防止淤堵;碎石层厚度应不小于 400 mm,碎石粒径应控制在 20 mm40 mm;地下水为酸性水时,所采用的碎石材料碳酸盐岩含量不大于 5,且厚度不小于 450 m

40、m;土工复合排水网导流层:应根据地下水的渗流量,选择具有相应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的土工复合排水网。6.4.1.3 地下水(泄压)排水井(群)布置、结构设计应满足 GB 50296 相关要求,管材可采用混凝土、PVC-U 塑料管或钢管,同时应根据地下水 Ph 值选取管材或采取防腐蚀措施。6.4.1.4 地下水导排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自然外排,当无法自然外排时可设置地下水收集系统,采用沟渠、排水廊道、暗管等方式进行导排,地下水收集管管径应满足地下水水量的要求。6.4.1.5 地下水水质不满足受纳水体排放标准时,应经过收集处理,处理方法见 6.3.4。6.4.2 地表水截排水系统 6.4.2.1 填埋场

41、应建立完善的地表水截、排水系统,拦截来自上游汇水区和堆填区之外的降水,以实现防洪、雨污分流,有效阻止降水进入堆填体,减小渗滤液收集处理压力。6.4.2.2 地表水截、排水系统设计应满足 GB 51018 的规定,计算方法见附录 F。6.4.2.3 封场后堆填体上排水沟宜采用柔性生态排水沟,以具有适应堆填体不均匀变形的能力。6.4.3 I 类场防渗要求 6.4.3.1 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 0.75 m 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6.4.3.2 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 6.4.3.1 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

42、人工复合原料制备防渗阻隔材料,替代天然基础层,露天采坑地基、边坡防渗衬层的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 1.010-5cm/s,且厚度为 0.75 m 的天然基础层。6.4.3.3 防渗阻隔层应采用合理的结构,避免材料的变形导致防渗失效。复合材料选择普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GH-1)时,厚度不应小于 1.5 mm,土工膜连接宜采用双焊缝搭焊焊接方式,搭接宽度不小于 20 mm,其上下设置保护层,保护层宜采用非织造土工布,规格不小于 400 g/m2;采用(喷射)混凝土或其它胶凝材料阻隔层时,厚度不小于 150 mm,应根据埋置深度选择合理的配合比,以满足相应的抗渗等级,无压工况下,抗渗等级不

43、低于 P8,伸缩缝处理宜采用沥青填缝。6.4.3.4 在岩质边坡铺设防渗膜时,应采取嵌入和锚固的方法将土工膜牢固固定,并在土工膜与岩石间设置柔性止水,锚固后采用混凝土压住形成的防渗体。6.4.4 II 类场防渗要求 6.4.4.1 应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 1.5mm,并满足 GB/T 17643 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5 mm 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 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 1.010-7 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

44、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6.4.4.2 对于岩溶与构造发育的露天采坑,底部、边坡防渗衬层宜采用双衬层结构,边坡喷射结构层可兼做一层刚性防渗衬层;防渗阻隔层做法详见 6.4.3.3 条款,也可采用土工膜嵌入喷射结构层连接,长度不小于 0.8 m。6.4.4.3 岩质边坡防渗材料铺设应进行锚固,详见 6.4.3.4 条款。DB34/T 45412023 11 6.4.4.4 应设置渗漏监测系统,监测防渗衬层的完整性。渗漏监测系统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防渗衬层渗漏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井。6.4.4.5 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的施工不应对粘土衬层造成破坏。6.4.5 渗滤液收集处

45、理 6.4.5.1 填埋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淋溶水、渗滤液产生量。6.4.5.2 填埋库区应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并宜设置疏通设施。6.4.5.3 渗滤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应按填埋场类型、填埋库区划分和雨污水分流系统情况、填埋物性质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渗滤液产生量计算方法可参照 GB 50869 进行。6.4.5.4 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应包括导流层、盲(管)沟、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等;导流层材料须考虑渗滤液的化学性质,不应出现溶蚀、堵塞等影响排水功能的化学反应;采用碎石时,厚度应不小于 450 mm;盲(管)沟宜随填埋高度分层设置,竖向间距 10 m15 m,横向间距 5

46、0 m60 m。6.4.5.5 渗滤液通过露天采坑回填区底部铺设的导排系统收集至收集池,调节池及渗滤液流经或停留的其他设施均应采取防渗措施,收集池渗透系数小于 110-7cm/s。调节池容积应与填埋工艺、停留时间、渗滤液产生量及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规模等相匹配。当具有自然排水条件时,应首先考虑自然排水,主管收集渗滤液排入污水收集池;当不具有自然排水条件时,应采用抽水系统从集水井抽水排入水收集池。6.4.5.6 渗滤液处理方法见 6.3.4,处理后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标准时,方可排放。拦挡坝 6.5 6.5.1 拦挡坝类型 可根据生态修复地形重塑需求设置拦挡坝,根据坝体材料不同,坝型可分为碾压式土石

47、坝、浆砌石坝、混凝土坝。6.5.2 坝高及筑坝材料的选择 6.5.2.1 坝体应与周边地形相衔接,坝高不宜超过 10 m,超出 10 m 时应进行安全专项论证。6.5.2.2 筑坝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下游存在集中居住区、重要水域,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应选择混凝土坝、浆砌石坝;下游不存在集中居住区,或为裸地、林地、农田等,不会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可选择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碾压式土石坝。6.5.3 坝基处理及结构设计 6.5.3.1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静力和动力稳定、化学稳定、允许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等方面要求,保证拦挡坝的安全运行。6.5.3.2 坝体与坝基连接面不应发生水

48、力劈裂和邻近接触面岩石大量漏水;不得形成影响坝体稳定的软弱层面;不得由于边坡形状或坡度不当引起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坝体裂缝。6.5.3.3 拦挡坝坝基开挖揭露的溶洞应进行清理、回填处理。6.5.3.4 坝体与坝基应进行防渗设计,应能保证防渗体或防渗层在服役期内对污染物进行有效阻隔,渗透系数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对应的污染控制要求。6.5.3.5 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结构设计可按重力式挡墙进行设计,并应符合 GB 50330 的规定;碾压式土石坝结构设计应符合 DL/T 5395 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或受力复杂以及采用新型结构的挡土坝设计,应进行专项研究。DB34/T 45412023 12 6

49、.5.3.6 拦挡坝设计应进行坝体、坝体与堆体共同作用的稳定性分析计算。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 GB 50330;碾压式土石坝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DL/T 5395。场区道路设计 6.6 6.6.1 原则 6.6.1.1 场内道路设计应根据填埋场的总图设计,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堆填推进方向,各堆填台阶标高以及卸废点位置,合理布设路线;道路设计应结合堆填作业分区进行设计,堆填区道路可作为分区单元隔断使用。6.6.1.2 场内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创造有利条件。6.6.1.3 场内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废转运交通要求,设置交通标识

50、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6.2 设计要求 道路设计应符合 GBJ 22 四级以上道路设计规定。7 堆填 施工准备与过程控制 7.1 7.1.1 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工程施工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7.1.2 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保证措施,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和建设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7.1.3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涉及安全、功能性的原材料、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按相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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