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482831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DOC 页数:111 大小:1.4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1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xternal windows of civil building in Fujian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3部标准的通知》(闽建办科函[ ] 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了专题科研、试验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其它省市先进标准,并在省内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外窗性能要求; 5.材料配件;6.外窗设计;7.生产制作;8.安装施工;9.工程验收;10.保养维修。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5、5.2.1条第2款、6.1.4、6.12.1、7.1.1、8.1.1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本规范实施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编:35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外窗性能要求 5 材料配件 5.1 一般规定 5.2 外窗型材 5.3 玻璃 5.4 密封材料 5.5 五金配件及紧固件 5.6 附框 5.7 开窗器 5.8 其它 6 外窗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6.3 抗风压性能 6.4 水密性能 6.5 气密性能 6.6 热工性能 6.7 隔声性能 6.8 采光性能 6.9 重复启闭性能 6.10 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6.11 防雷设计 6.12 安全要求 7 生产制作 7.1 一般规定 7.2 外窗构件加工 7.3 外窗装配 7.4 附框制作 7.5 出厂检验 7.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安装施工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准备 8.3 附框安装 8.4 外窗安装 8.5 防雷施工 8.6 清理及成品保护 8.7 安全技术措施 9 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主控项目 9.3 一般项目 10 保养维修 10.1 一般规定 10.2 检查、维护及维修 附录A 常见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参数 附录B 常见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外窗产品的管理,推进我省外窗产品标准化进程,提升建筑外窗性能及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降耗、安装维护方便,特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随着国家建筑工业化的推进,建筑节能要求的提高,对建筑外窗产品性能及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可是当前我省建筑外窗应用普遍存在着设计水平不高,外窗设计标准化程度低,洞口施工偏差过大,异型窗过多过滥,生产效率低;产品配置较低,普遍使用单层玻璃、5+6A+5中空玻璃,节能性能差;所用型材、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随意组合,质量难以控制;外窗生产加工企业的装备普遍较差,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甚至在工地现场制作,条件简陋;施工安装不规范,普遍使用的湿法安装更直接影响着建筑外窗性能和工业化生产;工程验收管理不到位,检测不能反映工程实际用窗的性能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外窗的工程质量。建筑外窗的标准化、系统化是建筑外窗发展的必然趋势,经过推进标准化、系统化设计,推行建筑外窗安装干法施工等措施,实现建筑外窗产品生产制作工厂化和安装验收规范化,达到建筑外窗商品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证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以下简称外窗)工程的设计选用、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 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本规范中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及有节能要求的公共建筑(如写字楼、行政办公楼等)。受篇幅所限,本规范无法覆盖全部民用建筑,只是作为基础标准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对于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影剧院)、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相关各方能够参考本规范的相应条款。 1.0.3 外窗的设计选用、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范包含了建筑外窗系统的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及维护诸方面的技术要求,涉及面广。本条明确了民用建筑外窗系统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及工程质量验收,除了按本规范进行建筑外窗工程质量验收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2.1.2 标准化外窗 standard external windows 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且各项性能不低于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 2.1.3 附框 Standardized auxiliary 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外窗洞口中,用于安装标准化外窗,其性能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独立构件。 2.1.4 干法安装 installation with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墙体外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将外窗固定在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2.1. 5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经过透光围护结构(外窗)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外窗)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经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1. 6 外窗耐火完整性 fire resistant intergeity of external window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注: 建筑对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1.7 主要受力杆件 major load-bearing frame member 外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外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外窗拼樘框型材。 2.1.8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major load-bearing parts of profile cross section 外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它杆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注: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为GB 5237.1中规定的A和B两类壁厚。 2.1.9 开窗器 Window opener 经过链条\齿条\螺杆等机械传动或液压传动机构启闭外窗开启部位的装置。 2.2 符 号 Mx—绕x轴的弯矩设计值 My—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 Wx—绕x轴的弹性截面模量 Wy—绕y轴(的弹性截面模量 γ—塑性发展系数 P3—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W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S —荷载设计值; R — 承载力设计值; μz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σ— 截面最大应力组合设计值; f — 材料强度设计值; u —杆件弯度挠度值; ι—杆件长度 △P — 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 vw — 水密设防风速; ww — 水密设防风速vw所对应的风压值 q1—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单位为m3/(m·h); q2—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单位为m3/(m2·h); Rw—计权隔声量; Ctr—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K—传热系数; Tr —透光折减系数; SW—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HGC—太阳得热系数; SC—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D—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外窗所有组成部件都应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应在工厂生产制作,安装必须采用干法施工。 条文说明:标准化外窗是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定型并达到最佳性能,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并工厂生产制作,且各项性能不低于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其具有干法安装、维护便利等特点。本条规定该外窗系统应满足建筑外围护结构要求的,其型材与玻璃系统及配件等所有组成部件均在工厂制作、组装;且外窗的所有组成部件的设计,生产制作及施工安装都应满足工厂化、标准化的要求,强调标准化外窗现场施工采用干法安装。 3.0.2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提出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遮阳、空气声隔声等性能指标及立面分格要求。 条文说明:设计是建筑外窗应用的第一个环节。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及本规范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对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遮阳、空气声隔声、重复启闭性能等各项性能指标以及外窗的立面分格进行明示,才能对后续的外窗深化设计、生产安装及工程验收提供原则指导。 3.0.3 外窗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明确外窗的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套的玻璃品种、厚度等。深化设计文件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审查。 条文说明: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筑设计单位仅对窗型、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具体的构造设计一般由外窗设计单位实施。外窗生产单位应当出具齐全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等)。且设计文件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技术核查后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审查。生产样窗应进行试验验证,以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3.0.4 外窗生产单位应按照图审后的深化设计文件,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在工厂内制造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条文说明:为实现外窗生产的标准化,外窗应在工厂内加工成成品,并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工厂的生产条件、检验条件能够保证窗产品的质量,有瑕疵能够在工厂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实现外窗产品化的必要条件。应淘汰在现场加工部件,现场组装的生产安装工艺。为加强外窗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环节,外窗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3.0.5 外窗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 条文说明:外窗产品出厂时必须在外窗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节能认定标识,气密、水密、抗风压、隔声、保温主要性能指标等,做到消费者透明消费、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3.0.6 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不小于60%;非标准化外窗的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60%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外窗洞口尺寸及外立面设计,提高外窗生产、安装标准化水平,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保证外窗工程质量而确定的。应尽量减小非标准化外窗面积。使用非标准化外窗时,其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以确保建筑外窗质量和节能效果的一致性。对于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影剧院)、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标准化外窗的应用比例可不受限制。 4 外窗性能要求 4.0.1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外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单、多层建筑不应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应小于2.5 kPa。Wk的计算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 条文说明:我省地处台风暴雨多发的东南沿海地区,外窗承受风压较大。抗风压性能越高,外窗的挠度变形越小,能够避免杆件变形过大而影响外窗的使用性能—开关困难、气密、水密性能降低或玻璃发生严重畸变等,同时能够提高外窗的寿命。我省内陆地区,基本风压较沿海地区小很多,根据GB50009的规定计算,相对本条款设定的抗风压性能最小限值,会偏高。但根据工程实践,一樘普通的50系列1200mm×1500mm规格的铝合金平开窗,其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远大于2.0kPa。如果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过低,例如 1200mm×1500mm规格外窗,抗风压性能指标值为1.0 kPa左右,其整体刚度就非常差。因此为保证外窗的性能,本条款将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设置统一的外窗抗风压性能指标值的最低限值。本规范对外窗抗风压性能提出了最低要求,具体的工程取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本条要求。单、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表5.1.1。 4.0.2 外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外窗不发生严重雨水渗漏的最高压力差值应根据具体工程设计来确定,且不应小于300 Pa。 条文说明:我省地处台风暴雨多发的东南沿海地区,外窗渗水现象较为普遍。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第4.5.2条的方法计算,城市市区多层建筑(建筑高度27m),福州地区的外窗水密性能计算值为295 Pa,厦门地区的外窗水密性能计算值为335 Pa。根据当前我省建筑外窗水密性能的实际情况,水密性能指标150 Pa、200 Pa的外窗仍普遍使用。为了减少建筑外窗渗水现象,本规范对外窗水密性能提出了最低要求,具体的工程取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本条要求。 4.0.3 外窗气密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1.0≥q1>0.5且3.0≥q2>1.5);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5≥q1>1.0且4.5≥q2>3.0); 2 居住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5≥q1>1.0且4.5≥q2>3.0);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2.5≥q1>2.0且7.5≥q2>6.0)。 条文说明:在进行传热系数检测时,要求将窗缝隙进行密封处理;热工性能计算时,室内外侧不允许有缝隙,即传热系数的检测、计算均未考虑窗经过缝隙产生的对流热损失,仅考虑了辐射及传导热损失。根据测算,建筑外窗的综合传热系数Kz=K+0.39q2(K为外窗的传热系数,q2为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由此可见,窗的气密性,对整窗综合传热系数的影响很大。为了提高窗的气密性能,减少对流热损失,降低整窗综合传热系数,改进外窗节能性能的重要措施,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第3.3.5条款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 第4.1.13条款规定: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居住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4.0.4 外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4.0.4规定。 表4.0.4 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限值 建筑类型 传热系数K [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南、西向/北向) 当无外遮阳时,太阳得热系数SHGC (东、南、西向/北向) 可见光透射比 居住建筑 ≤3.0 ≤0.45/0.50 ≤0.39/0.44 ≥0.45 公共建筑 ≤3.0 ≤0.40/0.50 ≤0.35/0.44 ≥0.40 备注: 1 可见光透射比仅指玻璃或透光材料的光学性能; 2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外窗遮阳系数SC×外遮阳系数SD=SHGC×SD/0.87,当无外遮阳时既SD为1,SW=SC =SHGC/0.87。 条文说明:福建省地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包括宁德、南平、和三明,夏热冬暖地区包括福州、平潭、莆田、龙岩、泉州和漳州。气候特征表现为夏季漫长,冬季寒冷时间很短,南部几乎没有冬季,长年气温高而湿度大,气温的年较差和日较差都小,太阳辐射强烈,雨量充沛。因另外窗的节能设计主要以夏季的隔热为主,冬季的保温为辅。根据《居住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以及《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 规定性指标,兼顾气候、建筑类型、经济和技术条件,本着进一步提升我省外窗质量,制定上表。其中为了鼓励建筑设置外遮阳构造或设施,以及特殊项目(如:学校、养老院等项目)对可见光在健康和节能方面的平衡需求,表中遮阳系数按综合遮阳系数进行规定。 4.0.5 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 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街的外窗、住宅建筑外窗不应低于30dB; 2 其它外窗不应小于25 dB 。 条文说明: 外窗是轻质薄壁构件,是围护结构隔声的薄弱环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交通建设的发展,市区内环路、高架路的增多,汽车流量的加大,对建筑隔声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7.1.3条中规定:外窗隔音量Rw不应小于30dB。隔声性能好的外窗对保证室内良好的声环境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临街的外窗和保证休息、睡眠的住宅建筑外窗。其它外窗隔声量不应小于25dB是指对除第1款规定的外窗以外的其它一般建筑的外窗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而有些公共建筑外窗隔声性能要求可能更高。当前质量较差、无专门密封措施的普通推拉窗是达不到此要求的,而近年来的新型高档的推拉窗和质量好的平开窗均能够达到(25~35)dB。 4.0.6 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条文说明: 窗的首要功能是采光,其采光效率是影响采光效果的重要因素。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条文说明提供的各类窗的采光性能检测数据,窗透光折减系数Tr大于0.45的比例为82.6%。因此本条将透光折减系数Tr大于0.45作为窗采光性能的最低要求。 4.0.7 外窗的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3万次。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外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重复启闭性能是表征外窗耐久性的重要指标,是建筑外窗重要的基本性能之一。当前中国建筑外窗质量和性能不高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耐久性太差,不少窗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问题,远远达不到产品使用寿命要求。重复启闭性能参照一般建筑外窗日常启闭使用的最低要求即:每天启、闭3次,使用25年计算。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第8章“耐久性能的评定”中提出门窗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不低于20年、25年和30年三个档次。因此,应按窗的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与其相一致的耐久性能指标,窗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5 材料配件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外窗所用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条文说明:建筑外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建筑外窗是长期暴露在外的建筑配套产品,我省地跨夏热冬冷、夏热冬暖两个气候区,气候复杂,外窗要长期处在自然环境不利的条件下,如:太阳暴晒、台风侵袭、酸雨侵蚀等等。因此,要求外窗产品所使用的型材、玻璃、密封材料等要有足够的耐候性并具有较长时间的耐久性。 5.1.2 除不锈钢外的黑色金属材料均应进行热镀锌、氧化、喷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型材应进行表面处理。 条文说明: 除不锈钢外的黑色金属材料,在酸性、碱性以及潮湿环境中极易锈蚀,应进行热镀锌、防锈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处理。 5.1.3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应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并应有保证使用年限的质量证书。进口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还应提供商检证明。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禁止使用过期的胶,不得使用酸性胶。 条文说明:隐框、半隐框窗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有机材料相容并与被粘接的材料有可靠的粘接性能。如果使用过期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将会导致结构胶粘接性能的下降,产生极其危险的安全隐患;如果使用过期的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产品,将会导致耐候胶粘接性能的下降,产生漏水、渗气等现象,并影响产品的保温、隔声性能;酸性密封胶不但常常和喷涂、电泳等表面处理的型材以及胶条等其它材料不相容,其挥发的酸性气体甚至能够和与其相邻的其它材料发生反应。 5.1.4 塑料窗用的各类材料与塑料型材应具有相容性。 条文说明:与塑料窗型材直接接触的各类辅助材料,如:五金件、紧固件、玻璃垫块、密封条、密封胶、型材保护膜、外窗包装膜等,若与塑料窗型材不相容,会引起型材的变色、降解、变脆、变软及开裂,直接影响外窗的外观和使用寿命。 5.2外窗型材 5.2.1 铝合金型材 1 外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T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条文说明:铝合金外窗所用铝合金型材的牌号、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有配合要求时,即使超高精级的型材也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因此应使用同一批次的型材,其尺寸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 外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应≥1.6mm,壁厚允许偏差应按GB/T 5237.1高精级控制(暂定,将根据正在编制的《铝合金门窗》确定)。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铝合金型材壁厚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 8478对主要受力构件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型材公称壁厚是指设计型材横截面的指定壁厚尺寸,应符合GB/T 5237.1高精级型材壁厚偏差要求。例:外窗型材壁厚公称尺寸为1.6mm,外接圆直径≤100mm,查壁厚允许偏差表,A类壁厚允许偏差为±0.13mm,B类壁厚允许偏差为±0.21 mm,即实测A类壁厚尺寸1.60~1.73 mm,B类壁厚尺寸1.60~1.81 mm,在这个范围内的壁厚都为合格型材。下图为壁厚分类图,表5.2.1-1为壁厚允许偏差表。 表5.2.1-1 壁厚允许偏差表 级别 公称壁厚 mm 对应于下列外接圆直径的型材壁厚尺寸允许偏差/mm,± ≤100 >100~250 >250~350 A B 、C A B、C A B、C 普通级 ≤1.50 0.15 0.23 0.20 0.30 0.38 0.45 >1.50~3.00 0.15 0.25 0.23 0.38 0.54 0.57 >3.00~6.00 0.18 0.30 0.27 0.45 0.57 0.60 高精级 ≤1.50 0.13 0.21 0.15 0.23 0.30 0.35 >1.50~3.00 0.13 0.21 0.15 0.25 0.36 0.38 >3.00~6.00 0.15 0.26 0.18 0.30 0.38 0.45 超高精级 ≤1.50 0.09 0.10 0.10 0.12 0.15 0.25 >1.50~3.00 0.09 0.13 0.10 0.15 0.15 0.25 >3.00~6.00 0.10 0.21 0.12 0.25 0.18 0.35 注:1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圆; 2铝合金外窗工程用铝合金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 外窗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应不低于表5.2.1-2的规定。 表5.2.1-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品种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电泳涂漆型材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厚度 膜厚级别 膜厚级别 装饰面上涂层 最小局部厚度µm 装饰面平均膜厚 µm AA15 B类(≥16μm) S类(≥21μm) ≥40 ≥30(二涂) ≥40(三涂) 4 铝合金隔热型材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T 5237.6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的规定,隔热条不得使用PVC材料、浇注槽口不得小于AA型号;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必须满足表5.2.1-3和表5.2.1-4的要求: 表5.2.1-3穿条式产品复合性能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a 纵向抗剪特征值 N/mm 横向抗拉特征值 N/mm 隔热型材变形量平均值mm 室温 (23±2) ℃ 低温 (-20±2)℃ 高温 (80±2) ℃ 室温 (23±2) ℃ 低温 (-20±2)℃ 高温 (80±2) ℃ 纵向剪切试验 ≥24 - - - - 横向拉伸试验 - ≥24 - - - 高温持久荷载横向拉伸试验 - - - - ≥24 ≤0.6 a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其它性能试验。对于这些不进行试验的性能,允许根据相似产品进行推断(参见GB5237.6- 附录B),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表5.2.1-4浇注式产品复合性能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a 纵向抗剪特征值 N/mm 横向抗拉特征值 N/mm 隔热材料变形量平均值mm 室温 (23±2)℃ 低温 (-30±2)℃ 高温 (70±2) ℃ 室温 (23±2) ℃ 低温 (-30±2)℃ 高温 (70±2) ℃ 纵向剪切试验 ≥24 - - - - 横向拉伸试验 - ≥24 ≥12 - 热循环试验 60次热循环b ≥24 - - - - - ≤0.6 90次热循环c a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其它性能试验。对于这些不进行试验的性能,允许根 据相似产品进行推断(参见GB5237.6- 附录B),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b Ⅰ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60次热循环; c Ⅱ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90次热循环。 条文说明: 铝合金隔热型材:随着中国建筑节能要求的需要,近几年铝合金节能外窗使用量快速增加,隔热铝合金型材产量大幅度增长。从国外几十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铝合金隔热型材的生产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穿条式和浇注式。 采用穿条工艺加工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玻璃纤维)的材料。如有特殊需要,玻璃纤维的用量能够在25%以上,可根据不同用途的使用情况而定。PVC材料的膨胀系数比聚酰胺66+玻璃纤维高,抗拉强度低,特别是在高温、低温环境下测试,抗拉伸性能都较差。铝合金外窗长期暴露在大气环境下,隔热条的产品质量必须引起注意,因此不得使用PVC材料,PT材料虽然多数性能与PA66GF25十分接近,可是其高温抗拉伸指标依然达不到,因此我们也不建议使用。 浇注式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对于高温比较敏感。由于我省夏季日照强烈,深色的型材表面温度可达80℃以上,将降低浇注式铝合金隔热型材的强度;未采取外遮阳措施的外窗,浇注式铝合金隔热型材表面颜色应选用浅色,严禁选用深色。 复合后的隔热型材应截取整条铝型材中的多段位置,进行横向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的测试。 浇注槽典型形状见图5.2.1,典型尺寸见表5.2.1-5。 图5.2.1 浇注槽典型形状 型号 A mm B mm C mm D mm E mm F mm 面积 mm 2 体积 mm 3 m/kg AA 5.18 6.86 2.79 1.02 10.77 4.83 71.0 71000.0 12.25 BB 6.35 7.14 4.06 1.14 14.48 4.85 100.7 100700.0 8.64 CC 6.35 7.92 4.78 1.27 15.90 5.38 123.3 123300.0 7.05 DD 7.92 8.89 5.49 1.57 18.90 5.74 165.9 165900.0 5.24 EE 9.53 9.53 5.74 1.57 21.01 6.38 199.4 199400.0 4.36 表5.2.1-5 典型尺寸 5.2.2 塑料外窗用型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和《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使用通体彩色型材。 2 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 h。 3 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 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 mm。 4 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应少于3个,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增强型钢及排水腔室。 5 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 mm,推拉窗不应小于88 mm。 条文说明: 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 的适用范围不包含彩色型材,塑料外窗用彩色型材除应符合《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要求,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建筑门窗用彩色型材》JG/T 263- 或《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彩色型材》QB/T 2976- 要求。由于JG/T263、QB/T2976标准归口单位不一致,给经营生产带来困扰,在已经修订审查的GB/T 8814(报批稿)中包含了彩色型材,故本条未将JG/T 263或QB/T 2976列入。在GB/T 8814(报批稿)发布实施后,应统一按GB/T 8814标准要求执行。 1~2 外窗长期处于紫外线直接照射下,容易变色老化,故要求外窗用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小时。通体彩色型材即非白色通体型材(GB/T8814定义),其户外耐老化性能还有不确定的因素,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存在通体型材外窗在较短时间发生褪色的普遍现象,因此,通体彩色型材不宜直接用于制作外窗。通体彩色型材表面进行覆膜、共挤或涂装等工艺处理后则应分别按不同工艺处理后的型材类型区别对待。 3. 型材的壁厚直接影响到安装五金螺钉的紧固力和窗户的焊接角强度。本条按GB/T8814(报批稿) 4. 本规范4.0.4规定外窗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3.0W/(m2·K),主型材为3腔室结构的塑料窗可满足相应要求。对于推拉窗扇主型材,允许保温隔声腔室与增强型钢腔室为同一空腔,但应有独立的排水空腔。 5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外窗抗风压强度要求较高。本条要求是保证外窗产品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 5.2.3 塑料外窗主型材应内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增强型钢应满足工程强度设计要求,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 mm。 2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3 增强型钢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增强型钢作为塑料窗的重要受力构件,对塑料窗的刚性和强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对增强型钢的材料与表面处理、外观、尺寸偏差和耐腐蚀均规定了详细的要求,故本规范规定增强型钢应符合JG/T131的规定。 塑料窗的强度主要依赖型材内置增强型钢,外窗作为建筑围护结构的部品,直接承受该地区风荷载。窗应能够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与建筑物所在地区、建筑物的高度、体形系数以及地面粗糙度有关,而增强型钢的种类、规格尺寸决定着外窗能够承受风荷载标准值的大小。故选择增强型钢首先必须要进行强度计算,只有满足建筑物设计强度计算要求,才能够保证塑料外窗的强度和使用功能。 塑料外窗用增强型钢应在满足设计强度计算要求的前提下,当增强型钢的壁厚计算结果小于1.5 mm时,则该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选取不应小于1.5mm,而当增强型钢的璧厚计算结果大于1.5mm时,应按实际计算璧厚选用增强型钢。不得未经强度计算,直接选用1.5mm增强型钢。 5.2.4 铝木复合型材 1 铝木复合结构 采用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经过连接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制作的框、扇构件的外窗结构。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为a型,以木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为b型(图5.2.4) a型 b型 说明: 1——木型材; 2——铝合金型材; 3——连接卡件。 图 5.2.4 铝木复合窗型材截面示意 2 铝木复合窗用铝型材应符合本规范5.2.1的规定。 3 铝木复合窗用木材应符合《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一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含水率不低于8%,且不高于当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的(X+1)%。 2) 指接材应符合GB/T 21140中规定的I类指接材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3) 集成材应满足 LY/T 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4) 甲醛含量应符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