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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doc 3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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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榆林市永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一日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 二、爆破员职责 2 三、安全员职责 2 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2 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责 3 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 3 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4 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5 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6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7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8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9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0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1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4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5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23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24 二十一、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25 二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31 二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32 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33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须知 34 二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 35 二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36 二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37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8页 共41页 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矿长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二、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三、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 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2)、企业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肆仟kg; 雷管库:设计容量捌仟发; 炸药库仓库定员:2人; 雷管库仓库定员:2人。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 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险情)的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企业基本情况 榆林市永乐煤矿位于榆林市东北方向14公里处,地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一期总体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阳区牛家梁镇管辖,运煤专线从矿区通过,交通便利。本矿于1997年开工建设,1999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复我矿为单井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28.7年,井田面积4.8589km2,批准开采3号、7号、8号煤层,主采3号煤层,井田保有储量43.96万吨,可采储量22.36万吨。 第二条 危险源辨识识别及分析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区内雷管库、炸药库为主要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类型有: 1、炸药库属炸药类,会受恶劣的高温天气影响、明火冲击或摩擦、与化学物品禁忌接触以及人为破坏等引发燃烧。因此,在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运输、爆破、开箱、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均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 2、雷管库属起爆类,可能由于外力、振动、静电及火花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 第三条 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1、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经理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 2、若因电、自燃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同时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处位置,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待判断无再发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3、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仓库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企业领导和公安机关(电话:110)。企业各级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事故(险情)应急预案 (1)、如遇连日绵雨和特大暴雨,对有可能造成洪水灾害事故,危及仓库建筑物(围墙垮塌),或库内陡坡覆土滑坡险情,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仓库所在地如发生强震,将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毁坏或受损,还可能造成库房垮塌引爆库存产品。 1)发生地震,人员应撤离建筑物至安全地带,并抢救伤者; 2)按可能爆炸的情况布置警戒线,阻止人员接近; 3)向企业和当地政府报告,等待救援; 4)地震及以后均不能进入库区,防止余震发生; 5)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清理善后工作; 6)灾后对事故及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对策。 5、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外周边山林发生火灾,若有蔓延威胁到库区安全时,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立即打开消防栓将围墙周边树林,草丛喷水淋湿,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带,同时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按上述程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6、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失火,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制动车辆,停在人口较少地方,利用自带的消防器材和采用就地取材等方式尽力灭火,报告当地119或派出所求救,封锁现场,疏散周边人员,同时向企业总经理报告,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若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及时封锁现场,将民爆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派专人看守,并在前后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立警示牌,迅速采取有效抢修措施,尽快使车辆恢复良好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企业立即派得力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处理。 (3)、若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失窃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电话:110)和企业报告,企业及时派员会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协助尽快破案,企业经理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1、组织机构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矿长任组长、常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企业其他高层、各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员、保卫机构长等组成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部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本单位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6)、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具体联系方式见后表。 2、设立各职能组 后勤保障组:准备必要的车辆、医务与生活等。责任部门:矿办公室 物资供应组:负责及时供应事件处置所需物资。责任部门:供销科 材料运输组:负责事件处置所需运输车辆具体落实,责任部门:机电科 救护组:负责现场救护工作,责任部门:生产科 秩序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责任部门:安全科 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的善后处理,伤亡赔付等,责任部门:基建办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响应 1、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当事人或在场人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态发展,尽力自救。企业领导接到发生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命令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全力控制势态的扩大。 2、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视其情况与市矿山救护队、防队、县人民医院等部门联系救援,并及时做好情况的续报工作。 3、报告方式和内容。可以先采用口头报告方式,随后用书面形式上报。 第六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加强伤员的治疗,协调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2、积极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与事故相关及知情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 3、企业参加政府调查或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的人选和调查程序等有关事项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事故调查制度》规定办理。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修订 1、企业总经理负责,要求以安全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加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企业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3、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八条: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企业负责解释。 第10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应急通讯名单 附表二、应急物资清单 附表一: 应急联络电话号码表 序号 姓名 职务(单位) 手机 内线电话 外线电话 1 乔国栋 法人 13689129999 2 乔培雄 矿长 13571261123 3 陈堆祥 总经济师 13992236956 4 安战帅 矿长助理 18329206998 5 康永强 总工程师 13484480730 6 乔永忠 生产矿长 15909241293 7 张培军 安全矿长 13772382233 8 乔亚平 机电矿长 13992237810 9 李金平 安全科科长 13892214478 10 郭志伟 生产科科长 13239280538 11 王书宪 机电科科长 18681934883 12 张永平 办公室主任 18691298876 13 张根荣 基建办主任 13772384318 14 车润奴 通风矿长 15591209271 15 谢 军 调度室主任 15291881616 16 王建飞 财务科科长 13509120770 17 李志飞 供销科科长 13992200002 18 永乐煤矿 办公室 3599805 19 永乐煤矿 调度室 3599803-8000或8001 20 永乐煤矿 公司办公室 3523163 21 永安煤业 马生河 13991081969 8137600 22 星元医院 急救科 3286999 23 北方医院 急救科 3239595 24 市救护大队 刘兴明 13992250015 3895529 25 榆阳区煤炭局 张利奎 13474390986 8139306 26 榆阳区煤炭局 张彦军 13319121328 8139306 27 榆阳区煤炭局 艾绍元 13992293588 8139306 28 榆阳区煤炭局 张建华 8139319 29 榆林市能源局 办公室 3282468 30 安监榆林分局 值班室 3689611 31 派出所 刘登海 13309120191 附表二、应急物资清单(应急救援常备工具保管地点:民爆物品仓库警卫室) 工  具  名  称 数 量 工具名称 数 量 工具名称 数 量 消防栓 2个 消防带 4根 手推式干粉灭火机 2台 铵盐灭火机 2台 备有:禁止驶入等各种警示标志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 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 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1、凡进入库区人员,必须服从库区保管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非工作、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存放室,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出入库区人员必须完善签字手续,自觉接受库区保管员对可携藏物品、物体的搜查; 3、库区保管员对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必须在领退数目与实物项符的前提下进行; 4、企业领导及安全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入库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 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防范火工品储存库安全事故灾难的发生,提高对盗窃、抢 劫及破坏事故的突发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也为预防犯罪,并做到一旦发案便能作出快速反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榆林市永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品储存库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乔培雄 副组长:张培军 乔永忠 成 员:常宏亮 谢二强 赵俊林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矿安全科、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 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 作。 5、安全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供应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管理单位。 7、保卫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8、供应科、保卫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9、综合办、安全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0、放炮员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 科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放炮员为火工品井下当班运输的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供应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1、供应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 理的责任部门,供应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 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13、爆破工负责井下运输系统火工品回收和管理,队长为第一 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预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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