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规章制度27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食品规章制度【篇一: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
2、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它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为了保障
3、全饭店员工健康的工作、生活,促进饭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为确保工作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素珍 二、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理工作,依靠科学,处理有力。 三、预防措施 1、制定颁发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下发规章制度,为饭店食品卫生监
4、督管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对有关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宣传。有计划地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周边饮食摊点的整顿等等。 3、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检查整改意见。 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篇二: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
5、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
6、、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
7、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9、,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
10、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明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
11、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它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
12、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
13、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篇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 生产者货其它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
14、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 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 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 营业执照; (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 标注经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 销售凭证 (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 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 本企业员工
15、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 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 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
16、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 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有企业统一查 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一、销售食品,应向购货者出示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向购货者的提供销售票据,对销售票据做详细记录 二,如实记录所销售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售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三、食品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应当真实,所有相关销售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对销售记录进行
17、检查、归类、整理,最好汇总保存。 五、相关责任人对销售记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对销售记录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证留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中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它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
18、(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
19、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她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她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
20、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能够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它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
21、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它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能够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能够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
22、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能够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经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本
23、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
24、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