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滁州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指导手册.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47912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滁州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指导手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滁州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指导手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12页 共12页 滁州市干部在线学习学习指导手册 发布时间:3/27/2011 12:35:52 AM点击:313次 滁州市干部在线学习 指 导 手 册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3月 目 录 一、干部在线学习基础知识 二、干部在线学习基本操作流程 三、干部在线学习有关注意事项 四、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五、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干部在线学习基础知识 1、什么是干部在线学习? 干部在线学习即干部教育网络培训,是指将现代远程教育培训方式应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通过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大量的适合于干部学习特点的课件,不断满足干部自主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学习需求,为实现干部学习经常化、内容多样化提供保证。 2、为什么要开展在线学习活动? 第一,组织我市干部参加在线学习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现“大规模培训干部、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举措。 第二,开展干部在线学习活动可以集中优质培训资源,扩大受众面,方便干部在职自主学习,提高教育培训的效率,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第三,开展干部在线教育不是简单地将教学内容搬上网络,而是运用现代技术生段开展干部网络培训,为学员的自主学习提供一个渠道。干部参加在线学习能有效解决诸如工学矛盾大、培训成本高、优质教学资源难以共享等问题,便于建立一种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 3、我市参学对象有哪些? 我市参学对象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2010年,我市首批参学对象主要为市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2011年,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县(市、区)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要全部上线学习,并向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拓展。 4、干部在线学习有哪些特点? 一是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集中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受众面,提高培训的效率; 二是优化组合教育培训内容,实现干部教育的学分制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激发干部学习的动力, 提高教育培训实效; 三是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建立自我激励机制,方便广大干部在职学习,增进干部终身学习的意识,培养干部的自主学习技能,形成干部教育长效机制。 5、干部在线学习过程有哪些主要环节? 干部在线学习以“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教学平台为依托,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主要有五个环节: 一是选课,学员按照学分要求和教学计划内容选择自己要学习的课程; 二是自主学习,学员在网上通过听录音、看录像、看IP课件等形式进行学习; 三是作业,学员完成各课程规定的作业; 四是网上教学活动,如网上答疑和讨论(分实时和非实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师生互动交流; 五是考核,学员按规定需要完成培训课程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 6、干部在线学习对学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具有较高配置的计算机(P4 2.4 512M以上)、宽带接入(目前ADSL 1M以上)。 ——具备从面授教育转换为以网络教学为主的远程教育的心理转换与适应能力。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上网能力。 ——熟悉干部教育在线教学平台,熟练进入平台学习的基本操作方法。 ——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协作学习能力。 ——良好的理性思维水平,注重结合实际,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等。 ——合理协调工学关系,保证必要的网络学习时间。 7、如何完成干部在线学习的作业? 干部教育网络培训的作业是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的不同类别课程要求而定。学员每学完一门课程,须适时通过该课程的在线自测考试(选修课除外)或完成相应的作业,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未通过的学员须及时或在补考期内参加补考。 8、干部在线学习是如何管理的? ——实行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帐户,学员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学习。 ——实行学年制。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次年1月1日至2月底为补学补考期。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学补考。 ——实行学分制。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学分,通过指定形式获得。上线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不低于35学分)。干部在线学习年度学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县级干部不低于60学分,科以下干部不低于50学分)。 ——实行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 9、如何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1)了解培训教学计划及基本要求。 (2)确定必修课,并计算出它们的学分总和。选修课的确定可结合本人实际与工作需要。 (3)确定选修课,用最低要求达到的学分减去必修课学分总和所得差值,即是需通过选修课补足的学分。 (3)了解各课程的学习资源,明确学习要求。 (4)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学习,确保培训学习所需的必要时间。 10、怎样处理好工学矛盾? (1)计划好时间。合理安排就能保证每天的工作和学习时间,使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 (2)保持旺盛的精力。做到生活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持适量的运动,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和学习。 (3)端正正确的继续学习态度。继续学习已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重要机会。 (4)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要适应在职、业余和自主学习方式。只要精心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把学习当作工作生活的一个部分,就会习惯成自然。 (5)善用学习技巧,提高学习效率。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技巧来提高学习的效率和效果,就会挖掘更多的学习时间,最大程度地缓解工学矛盾。 干部在线学习基本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网站 打开“滁州先锋网”网页,或在地址栏中输入 第二步:登录平台 点击“滁州先锋网”网页右侧“滁州干部教育在线”图标,进入“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滁州中心”界面; 在左侧“学员登录”栏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平台; 用户名:学员身份证号码; 密 码:身份证后6位。 (学员可自行更改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课程选择 点击“课程选择”—> “必修课程”—>“添加课程”—>完成选择 点击“课程选择”—> “选修课程”—>“添加课程”—>完成选择 第四步:课程学习 必修课学习流程:点击“课程学习”—>“我的课程”—>“学习”按钮—>进入学习页面—>点击“开始学习”—>学习结束后,退出当前网页—>点击“完成学习”—>“开始考试”—>考试通过—>获取学分 选修课学习流程:同上,但省去了考试环节。学习完成后,即获取相应学分 第五步:学习交流(可选步骤,鼓励学员参与) 点击“学习交流”—>“学习交流”—>进入学习论坛—>选择专题进行发贴交流讨论 第六步:退出平台 点击右上角“注销”按钮,退出学习平台,本次学习结束。 干部在线学习有关注意事项 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部分学员反映学习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归纳整理并作以下回复,请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予以注意: 1、一台电脑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使用一个账号; 2、一个账号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且只能学习一门课程; 3、在学习过程中,后台管理对学习效果进行监控的方式有: a、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10分钟)会弹出一个是否继续学习的对话框,必须点击确认后,方可继续学习。否则,学习程序自动关闭,该课程已完成的相应学时被取消;b、有的课程是章节型,一段要点击一下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学习;c、如电脑有屏保,屏保出现则学习停止。 4、学习不计学时经常有以下三种原因: a、在学习过程中进行快进或翻页处理,该学习快进过程不计入学时;b、如果学习一门课的时间一次性连续超过3小时,系统会默认不计学时;c、电脑客户端某些设置与平台和服务器不兼容导致学习不计时。 5、获取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的区别: 必修课学分是在课程学习播放结束后,必须适时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或完成相应的作业,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选修课学分是在完全播放后即获得相应的学分; 文化素养类的娱乐性课程不计学分。 6、在学习过程中需中断学习,处理其他事宜,可先点击暂停,便于事毕接着进行学习。 7、如果在播放完一门课程后,再继续学习另一门课程,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可将电脑中cookie 信息删除或重新启动电脑。 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干部在线学习工作,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在线学习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实现网上“教、学、管、考”功能,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三条 参加干部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第四条 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层次、分类别逐步推进干部在线学习。 第二章学习内容 第五条 在线学习的内容和课程设置,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形势任务、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的需要定期发布,并及时调整更新。 第六条 在线学习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和省情教育等为基本内容。通过分类开设专栏、板块等形式,为广大干部提供网络培训课程、在线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等内容。 第三章学习管理 第七条 实行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帐户。各地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各分中心)每年初向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提交参加学习的干部名单和相关信息,缴纳学习费用。经审核录入后,学员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学习。干部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后,各分中心应及时对学员信息进行更新。 第八条 实行学年制。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次年1月1日至2月底为补学补考期。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学补考,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进行。 第九条 实行学分制。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学分,通过指定形式获得。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干部在线学习学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 第十条 实行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每年度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建档管理制。建立干部学习培训电子档案。学员在线学习情况、考试或考核结果由系统自动存入档案。各地各部门组织人事机构负责将个人其他学习培训情况录入该档案,定期更新。本人及其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可即时查询。 第十二条 实行证书登记制。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单位干部主管部门通报在线学习情况。学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自动获得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颁发的“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合格证”,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设立学员论坛。学员可以在学习论坛上发表学习感受,交流学习体会,提出意见建议,但所发言论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员所在单位按要求集中向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缴纳学费。凡缴费学员方可在本学年内参加在线学习。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退休后,可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免费学习。各单位要保证在线学习经费需要。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考核 第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履行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职能。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确保干部在线学习经费及软硬件设备的投入,积极支持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总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功能完善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发高质量的网络课件,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指导和督促在线学习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要设立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制定、招生报名、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分中心的职能作用。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与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单位和个人在线学习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在线学习管理实施细则。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22日 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 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 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履行对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省委管理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学分制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 省直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处级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学分制考核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 第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档案,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 考核项目及学分 第十条 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次记1学分。 3、集体学习。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1学分;参加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在线学习。参照《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完成在线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直接计入基础学分。年度最低学分为35学分。 第十三条 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 1、在职自学。撰写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5学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每篇记5学分。联合署名的,平均记分。年度最高计25学分。 2、学历学位进修。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当年度记20学分。 3、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参加由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当年度分别记20学分、15学分、10学分。 4、实践锻炼。到省外挂职锻炼或支援艰苦地区工作的,每年度记10学分;在省内挂职锻炼的,每年度记5学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5、学习成果运用。撰写出版学术著作的,独著记20学分,合著记10学分。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记10学分,省级报刊杂志每篇记5学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记3学分。多级刊发的,取最高分计算。 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为干部教育培训授课的.每个专题记5学分。 第十四条 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故未参加组织调学、在线学习没有修完规定学分、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惩罚性学分。 1、参加脱产培训,请假期间不记学分;旷课一天,扣4学分,扣完为止。缺勤率达五分之一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 2、参加在线学习未完成规定的学分,按《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处罚学分。 3、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当年度学分为零: ①无故未参加初任、任职培训或组织调学的。 ②在学分登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③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脱产培训学分考核主要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培训承办机构协助,以调学通知、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第十六条 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辅导讲座和专题报告等学分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以干部参学记录、笔记、发言材料等为依据。 第十七条 在职自学学分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以干部的自学笔记、调研文章、心得体会等为依据。 第十八条 在线学习学分考核,由各级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分中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以干部在线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考核结果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办法按《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学分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以干部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等为依据。 第二十条 实践锻炼学分考核,由安排实践锻炼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委托干部挂职地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干部实践锻炼的考核鉴定等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习成果运用的学分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以干部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讲课记录等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处罚学分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分制考核按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组织评定等程序组织实施。 1、登记申报。干部根据个人年度培训学习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学分,填写《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登记干部年度内取得的学分。 3、确定等次。党委(党组)根据学分考核标准和干部所得学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4、通报反馈。学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书面通知干部本人,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5、复议申诉。干部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请复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认定并书面反馈干部所在单位和申诉人。 6、归档建库。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分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度3月底前完成。各地各单位应将当年度干部学分考核结果、次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县处级以上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30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1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100—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总学分达到45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450-300学分为合格,30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级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25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90—50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总学分达到4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400—250学分为合格,2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学分制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第一年口头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总学分达到合格以上的干部,颁发《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包括个人学习培训情况。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个考核周期中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提任后1年内补齐所差学分,补齐的学分不记入当年累计学分。仍未完成的,实行试用期的要延长试用期。周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下一个考核周期首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 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填写学习培训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对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学分制考核职责,干部教备培训工作滞后,学分考核排名在同级单位末10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说明原因,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干部因故未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的,应及时纠正。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或考核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3日 第 12 页 共 1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