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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供应链金融保理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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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供应链金融保理行业 一文看懂供应链金融保理行业 “保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它同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有着紧密相连的渊源关系,现代国际保理的出现可追朔到19世纪末叶。它最初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形成,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大陆,并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得以迅猛发展。 保理业务的定义 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四项服务。 保理业务的基本类型 1、按照应收账款的转让是否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也称为公开型保理,即保理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指定账户。 暗保理:也称为隐蔽型保理,即不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包括虽然已通知但未取得通知有效性的证据。 2、按照是否承担坏账风险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也称回购型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到期不付款时,卖方承担回购应收账款并归还保理商融资的责任。 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买断型保理,是指买方如因信用问题而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免除向卖方追索的权利。但买卖双方交易纠纷引起的账务风险保理商不予承担。这里的“交易纠纷”指卖方因未恰当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商务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只要买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保理商即认为交易纠纷已经发生。 3、按买卖双方是否处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买卖双方均在国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买卖双方有一个在国外的保理业务。 4、按参与保理的保理商数量来划分,可将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即只有一个保理商参与的保理业务,一般出现在国内保理业务中。该保理商通常独立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双保理:有两个保理商参加的保理业务。双保理在国际保理中较为常见,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 通常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而进口保理商则提供催收、坏账担保、进口方资信调查等服务。 国内保理业务 目前,国内外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形态已经基本确立,这些企业通常通过供应链管理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效能,其中赊销结算逐渐成为这些企业控制供应商的重要手段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已接近10万亿人民币。据预测,未来三年中国保理业务将以150%的年均增长速度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企业相应产生了以下困难及需求: 1流动资金短缺 表现为向强势下游赊销占压大量资金,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2财务管理困难 表现为应收账款分散、维护成本高、没有专业化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 3财务报表有待美化 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存在美化财务表具有较强需求(无追索权保理)。 国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1业务准备阶段 企业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同时配合银行业务人员提供企业基础资料以及与买方的历史交易资料; 2业务审批阶段 在受理企业的保理业务融资申请后,银行会为企业综合情况核定融资额度,根据买方资质核定买方信用额度,并与企业签订《国内保理合同》等协议; 3应收账款转让阶段 企业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若采取明保理模式,企业需要提前在银行开立保理回款专户,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同时要求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将款项付至回款专户; 4融资发放阶段 银行根据受让企业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具体融资比例可视企业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逐步提高,但一般不超过80%; 5应收账款收款阶段 发票到期后,银行为企业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在扣除融资本息与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划至企业的结算账户。 在有追索权保理模式下,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则银行可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要求回购应收账款;在有追索权模式,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且没有发生商业纠纷,则坏账风险由银行承担。 案例分析 案例1背景: 1、A企业是一个从事汽车零配件贸易的企业,主要给广州本田、丰田等日系知名汽车厂商供货;2、双方合作多年,贸易关系稳定,应收账款余额维持在6000万元左右,付款期为3至6个月。 遇到困难: 1、由于对车厂采取赊销方式,A客户被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生产能力和发展规模受到限制,错失很多与其他车厂合作的市场机会。2、日系汽车厂商议价能力强,内部管理严格,不以公司身份对外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的书面回执;3、汽车厂商一般在应收账款到期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解决方案: 银行通过考察A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并根据其与买方的交易流程、结算方式等特点,设计了国内保理融资方案,给予A公司3000万元保理额度,根据企业提供发票金额的80%予以融资,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由于买方企业较为强势,在通知环节采用了公证机关人员EMS寄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方式,有效突破了买方应收账款确认的障碍。企业收到车厂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可选择在银行贴现,若贴息较高可选择背书转让给银行进行到期托收,操作方式灵活。 案例2 背景: 1、B客户从事成品油贸易,上游供应商为中石化,下游买方为各 大加油站;2、企业购销渠道稳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时间长;3、在结算方式上,上游的中石化可接受3个月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遇到的困难: 由于上下游贸易价差空间小,B客户无法承担较高的利息成本。 解决方案: 针对这种情况,银行在保理业务的授信使用方式上采用了票据融资方式,即不以贷款方式发放融资,而替换为银行承兑汇票,除手续费外,无需额外利息支出,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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