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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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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防范系统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 2016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6 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27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29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格式 37 第七章:投标报价表(货物目的地落地交货价报价表) 38 第八章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44 第九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6 附件1: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102 附件2:商务条款偏离表 107 附件3:技术规格偏离表 108 附件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0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防范系统招标公告 XXXX公司受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委托,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单位: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三、代理单位: 四、招标内容: 澄城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防范系统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有数字化视频监控子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巡更管理子系统的供货和安装调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2、具有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具有消防设计及施工一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IOS91002职业健康,环境、质量; 4、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 5、统一品牌厂家投标授权不超过4家, 6、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拟投入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有关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上述资格条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资料现场核查,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预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元。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3、购买地点: 4、开标时间及地点: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 明 1.1 招标人名称: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招标人地址: 1.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7.1 投标语言: 中文 10.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应包含设备费、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软件费、设计费、集成费、安装及调试费、备品备件费、培训费、税费及安装、调试、试车和验收等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3(5) 备选投标方案:无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4.3 投标保证金形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1 投标有效期:90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二份(1份光盘,1份U盘)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和评标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址: 22.4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见附件1) 工 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投入试运行;稳定运行后 天内正式交验。招标人有权根据土建工程的进度对工期进行调整。 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防范系统招标文件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 “招标人”系指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 1.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合格的投标人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消防系统资质、 ISO9000 安全生产 2.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安防系统业绩; 2.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的执业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废标处理; 2.5投标人投入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应满足下述基本要求: (1) 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技术职称。 (2)专业工程师,2名,应是计算机专业、网络专业、通信专业、安防专业等相关专业。 (3)安全员,1名,持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6投标人自身体系建设完善,至少需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2.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前附表中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报价表 (7) 投标文件技术组成 (8) 技术要求 (9) 评标方法(附件1)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文件和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应包含设备费(硬件和软件)、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集成费、安装及调试费、备品备件费、培训费、税费及安装、调试、试车和验收等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见附件2)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3)中列出。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货物目的地落地交货价报价,且应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2) 专用工具(列出名细价格,含在总价中); (3)正常、连续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名细价格,但不计入报价中); (4) 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 (4)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5)当地法院开具的无行贿证明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招标人开始生产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3.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章“货物技术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一笔投标总额1%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年7月 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并将投标保证金交付凭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按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一致)采取电汇形式提交。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4.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4.5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并按废标处理。 14.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文档二份(1份光盘,1份U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1”、“副本2”、“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封装,所有副本以及电子版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17.2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包号及“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7.3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外层封装未按照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日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的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号/包号)、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专家库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 24.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24.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7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与资格审查通过不一致的; (6)三分之二的评委认为投标人的总报价出现异常偏高或偏低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8 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 企业财务状况; (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8)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9) 其他。 26.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十章“货物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 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 (4)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6) 生产投标货物的装备水平; (7)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8)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9)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10)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11) 其他。 26.3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打分,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7、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7.1除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及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4 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33.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的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均取整至个位,须与招标人确认金额),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剩余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或33.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4、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5、招标服务费 35.1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按下表收取。 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按文件标准 本项目收取标准 100(不含)以下 1.5% 按标准收取 100-500 1.1% 按照标准下浮20%收取 500-1000 0.8% 按照标准下浮25%收取 1000-5000 0.5% 按照标准下浮30%收取 35.2服务费缴纳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6、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5) 买方名称: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1.1 (6) 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 1.1 (7) 项目现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 10.4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定时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缴纳凭证,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合同总价20%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并按规定报工程监理单位等开箱验货、验货合格并经买方认可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同时退还预付款保函。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后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0%,余合同金额10%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1年)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尾款(无息)。 上述所有付款在具备付款条件后,首先由投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付款。 12.1 质量保证期:中标人必须对系统提供最低12个月质保,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1 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买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卖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2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1.2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到站: (6)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的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货物、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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