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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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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4页 共34页 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农业基本概况 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属热带和温带气候,是世界上少有的农业资源大国。在768×104km2国土面积中,农牧用地4.8×109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3%,全国人口1 800多万,人均占有农牧用地约25hm2。 丰富的土地资源和适宜的气候,使澳大利亚成为世界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小麦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农作物,其中70%以上用于出口,是世界小麦主要出口国。 澳大利亚的畜牧业也很发达。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牛肉、羊肉以及肉用活牛羊。据统计,1999年,澳大利亚饲养羊1.15亿只,牛2 628万头,出口羊毛和牛羊肉分别是70.1万吨和110万吨,羊毛和牛肉的出口量占世界第一位。 澳大利亚是外向型农业大国,农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较高。农业对GDP的贡献只有4%左右,但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出口额却占出口总额的22%(1999年),小麦、棉花、羊毛等农产品的出口量占到总产量的70%以上。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农产品出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进口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为了保护国内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标准工作,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澳大利亚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农林渔业部、澳新食品管理局、国家注册局、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和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等。各机构相应职能如下: 1.农林渔业部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澳大利亚1998年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初级产业与能源部调整为农林渔业部,划出矿产资源的管理职能,并从卫生部划入食品管理职能。新成立的农林渔业部统一协调对农、牧、渔、林业的综合管理,并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需要,强化和增加了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动、植物检疫以及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职能。 农林渔业部内设以下管理部门:管理服务局、自然资源管理局、改革局、产业发展局、食品局、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局、市场进入和生物安全局、检疫检验局、农村科技局和澳大利亚农业资源经济局。产业发展局下设农村支持和调整办公室、渔业和森林办公室、农业产业办公室,其中,农业产业办公室又划分为大田作物及肉类、羊毛和乳制品处;食品局下设供给链、加工食品、园艺产品和葡萄酒办公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局下设农产品和农药兽药安全办公室,残留物和标准办公室,动植物健康政策办公室,动物健康办公室,植物健康办公室;市场进入和生物安全局设有贸易政策办公室和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办公室;检疫检验局设有守法、公共关系、检疫和出口办公室。 各业务局负责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产业发展局的大田作物处负责种子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场进入和安全局的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动物安全、植物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发展和评价三部分);检疫检验局负责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 其中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是农林渔业部中的重要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抽样检验。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澳大利亚免受外来瘟疫和疾病的侵害,为国际乘客、货物、邮件、动植物以及动植物产品的入境和从澳大利亚出口的一定范围的动植物产品提供检验和证明。 2.澳新食品管理局 澳新食品管理局是一个独立的双边政府组织。它的作用是,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维护安全的食品供给,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众健康和安全。 3.国家注册局(NRA) 澳大利亚国家农药和兽药注册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 for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NRA)于1992年成立,主要负责农药及兽药的评估、注册和监管。NRA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认证安全有效地投人品,支持初级产业,如农业、林业、园艺和水产业的发展,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4.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 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是负责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签署GMO研究工作许可证;签署涉及GMO所有活动的许可证,包括繁殖、生长、生产、销售、运输、废弃物处理等。 5.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 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成立于1986年,是澳大利亚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目前已在澳大利亚认证约600名操作者和7百万公顷土地。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标有“有机”或“生态”产品标签的出口产品必须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授权的NASAA的认证证明。 在澳大利亚,NASAA是惟一的一家被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1FOAM)信任的认证机构,承担以上两家机构的鉴定项目。欧盟虽然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 (案例中)都认可AQIS或IFOAM的认证。IFOAM对NASAA鉴定的承认,加强了NASAA鉴定的国际认同度。NASAA的证书为客户提供了透明、有效和专业的证书服务,也给了消费者一个证明标签。 澳大利亚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范围很广,包括谷物、油料、水果、蔬菜、家畜、乳品、野生植物及其他食品、纤维产品和香精油;并对认证程序和步骤、申请认证人的权力等均有规定。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一)标准制定 澳大利亚农产品的标准管理与运行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体系。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由政府官员、利益主体(加工商、农场主、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或委员会,拟订农产品的质量及安全要求,确定一系列可行的技术指标。强制类标准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非强制类标准由各行业组织和协会,如澳州小麦局、大麦局、谷物研发机构、谷物协会等组织制定。 澳大利亚强制性标准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向企业、农场主、社会进行宣传:一是以政府部门公文形式或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委托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协会、公司等群众团体出于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利用所办刊物介绍标准,举办技术咨询活动。讲解标准,寄发信函传递标准信息,同时还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标准。 (二)标准分类与实施 澳大利亚的农产品标准分强制类标准和非强制类标准。强制类标准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是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标准,如“澳新食品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标签标准、最大农药残留和金属残留量标准以及依据“进出口控制法”而制定的检验检疫标准等。非强制类标准是由政府委托的部门或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制定并普遍得到社会承认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如小麦的等级标准,由澳大利亚小麦局组织制定,按其品质分十二个等级。 澳大利亚农业标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力求量化,以利于准确的检验和测试。由于澳大利亚的农业是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大多出口,因此澳大利亚农业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澳大利亚的标准随着市场及生产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根据《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规》,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的产品分类大体为:谷类和谷类制品,肉、蛋、鱼及其制品,水果和蔬菜,果酱及相关制品,食用油及相关产品,乳制品(其中包括:牛奶,奶油,酸奶及其制品,干酪和干酪制品,黄油及黄油制品,冰淇淋,奶粉、脱脂奶粉和麦乳精),含酒精及不含酒精的饮料,糖和蜂蜜等。 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有不同的标准。如,在蔬菜的标准规定中,对于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栽培生产的新鲜蔬菜或加工的速冻脱水蔬菜,如无包装零售,就必须在展示的商标上,用4.5mm的标准字体标明蔬菜的原产国或标明蔬菜是进口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农业投入品、进出口管理、残留物调查、检疫检验、食品标准、生物安全等。主要法律法规是:①1982年《出口控制法》(Export Control Act);②1992年《进口食品管理法》(lmported Food ControlAct);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Australian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 其他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1992年《农药兽药管理法》(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Administration) Act);1994年《农药兽药法》(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Act);1997年《澳大利亚肉类和家畜产业法》 (Australian Meat and LivestockIndustry Act);1984年《生物产品控制法》 (Bioloeical Control Act);1952年《渔业法》(Fisheries Act);1991年《渔业管理法》 (Fisheries Administration Act);2000年《园艺营销、调查和发展法》[Horticulture Marketing & Research & Development (Repeals & Consequential Provisions) Act];1983年《肉类检验法》(Meat Inspection Act);1991年《国家牲畜疾病消除信任报告法》 (National Cattle Disease Eradication Trust Account Act);1992年《国家残留物调查管理法》(National Residue Survey Administration Act);1989年《小麦营销法》(Wheat Marketing Act)及《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植物检疫法》等。 除以上强制性法规外,澳大利亚政府还颁布了一些非强制性的规章,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农场新鲜食品安全指南》 (Guidelinesbr On—Farm Food Safety for Fresh Produce);《小规模遗传操作工作指南》(Guidelines for Small Scale Genetic Manipulation Work 1998);《大规模遗传操作工作指南》(Guidelines for Large Scale Genetic Manipulation Work1994);《转基因生物潜在无意释放指南》(Guidelines for Activities with the Potential for Unintended Release Of Genetically Manipulated Organisms 1998);《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Deliberate Release of Geneti—cally Manipulated Organisms 1998)等。 (一)农药、兽药残留 1.农药、兽药的评估、注册 农药和兽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农作物、牲畜及其加工制品的质量。在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评估。澳大利亚农药兽药国家注册局的《农药和兽药登记要求》(Interim Requirement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 Products),详细规定了农药和兽药登记的资料要求及登记资料的呈报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标签草稿等;产品的有效成分说明,名称、基本理化性质,制剂详情(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浓度、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的登记情况、制剂组成、加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化合物已有的毒理学资料和简要总结(有效成分/原药、制剂),毒理学数据库(包括各种毒理学研究:急性毒性研究、短期毒性研究、亚慢性毒性研究、慢性毒性研究、生殖研究、发育研究、遗传毒性研究、人的毒理学资料、其他研究),最大无作用剂量(NOEL),每日允许摄人量(ADl)值,推荐的急救措施和安全指导;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研究,在试验动物体内的代谢和毒动力学研究;代谢数据库;作物残留资料,残留分析方法,最大允许残留限量(MRLs)的规定,动物残留资料等十几项残留资料要求;环境研究资料;制剂的药效及对目标植物最终产品的影响和安全性分析资料等。 2.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是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体系的重要部分,这是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农药兽药含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食品标准法规》中规定了各种农产品中所含农药兽药残留的最大容许限度。本章附表中列出的仅是各种农产品在使用首字母是A的各种农药兽药时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目前实际规定了600种左右的农药兽药最大残留标准。 当食品中含有附表中第1栏列出的物质或其衍生残留物时,任何人不得销售,除非与食品相对应的那种物质在表中有最高残留量规定并且残留量不超过最高残留限制。如果食品由表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食品组成,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食品,则一种或多种残留物存在量不得高于相对于食品比例的相应的最高残留物限量的比例。残留物分成不同的组,每组由不同的农药兽药组成,当任何一组所列的两种或多种物质在食品中有残留时,则用各种物质存在量除以这种物质单独存在时允许的最高量所得的各分数值的总和,不得超过1。 (二)生产技术规程 生产技术规程是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只有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才能保证其质量。 为解决新鲜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混乱现象,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的 安全质量体系工作组① 安全质量体系工作组由农林渔业部任命,成员由农林渔业部、澳新食品管理局和商品检验检疫局以及代表不同产业组织的成员和与食物链各环节有关的成员(包括食品的初级产业、加工业、零售和食品服务领域的成员)组成。 制定了《农场新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指南》,这是一部指导农民生产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鲜农产品的技术性生产规范。澳大利亚农业和食品部门中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QA)计划不断增多。新的系统、方案和操作规程的不断出现,对农业和加工业提出新的挑战,而且执行费用混乱,高成本,系统和操作规程的重复和矛盾阻碍了食品安全体系的运行。为了克服以上问题对澳大利亚食品管理完整性和产业竞争力潜在的严重破坏,农林渔业部成立了政府产业安全和质量体系评价小组。 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的工作人员作为工作组的主席,在促进解决复杂的体系和审查引起问题的工程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针对农场食品安全技术不确定性和混乱状况,2000年5月,工作小组第一次提出需要一个“植物食品安全技术指南”,目的是保证植物食品的安全计划在执行和审查中具有相对的一致性。“指南”为农场新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一个惟一的、稳定的信息来源,范围覆盖正在生长、收获、包装、储存、配送的新鲜农产品,包括对批发或零售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及提供给食品部门或再加工的水果、蔬菜、药草和坚果。指南为种植者提供了技术指导,也为发展、执行和审查农场食品安全计划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一致的范本。 “指南”旨在帮助评估农场新鲜食品的安全危害并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以防止和减少危害发生,使危害最小化。这个操作规范与食品安全计划一样,运用了危害分析关键点控制方法。 在指南第3部分,把食品安全危害大体上分为三类——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的危害,在下表中列出了每一种类型的潜在危害和污染物的可能来源。产品的污染可通过产品接触污染物的表面或实体而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污染。 危害类型 危害 污染源 生物 微生物 细菌 病毒 寄生虫 酵母 肥土 人畜排泄物、污水和自然界的微生物污染了灌 溉用水,杀虫剂应用,装卸、清洗、糖衣等 采摘产品时掉到了污染过的一土壤上 采摘容器的不适当清洗 分等、包装设备被土壤、腐烂物或鸟、昆虫、 啮齿动物的粪便污染 化学 残留在产品中的杀虫剂超过 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杀虫剂的残留物是没有经过 登记或禁止使用的 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超过最 大限量 自然毒素 来自于非杀虫剂的化学污染 未登记或未批准的杀虫剂,未按照农药标签所 示比例进行的错误调配,错误的设备或未被校 准的设备,来自邻近农产品的喷雾,土壤中过 去使用的杀虫剂,包装物中的杀虫剂残留,使 用后设备未清洗,由于使用中的意外使杀虫剂 渗入到土壤或水源中等 不适当的储存 化学药品或肥料溅到工具上或设备使用油的泄 露接触到了产品等 物理 来自于自然环境的外部物体 (土壤、石头、草籽等) 来自于设备和包装物的外部 物体(如木屑、金属屑、塑 料和染料污染等) 来自于操作人员的外部物体 (珠宝、有粘合剂的衣物、手 套) 在潮湿的天气中收获地上的农产品 不干净的包装或收割设备 不干净的采摘容器 损坏的采摘容器或收获设备 车间与采摘或储存区太近 粗心的或未经过训练的员工等 在指南第4部分加工步骤和投入品中,介绍了作物生长主要阶段的生产流程表,田间的包装和货棚包装。表中介绍了可能出现的步骤范围和每一步骤的投入品可能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 在指南第5部分污染物的风险评估中,规定每个企业需要识别的作物生长的步骤和投人品,这将有助于分析食品安全危害可能发生在哪里和评估污染物的风险。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将抑制、减少或消除危害的发生。 农产品被污染的风险随农产品的种类和特殊投入品的使用而变化,特别是土壤、肥料和土壤添加剂和水,它们也许是杀虫剂和重金属的污染源,肥料、土壤添加剂和水也许是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的来源。 新鲜农产品的化学和微生物试验属于重大的争论和不确定范畴。在指南第6部分新鲜农产品的化学和微生物试验提供了对什么进行试验、如何经常性地试验和为达到试验标准而采用的抽样方式。 除以上非强制性的生产指南外,还有强制性的生产技术规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中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初级食品生产企业的操作规范。该规范把食品企业的每一步均置于标准要求的控制之下。有些要求是关于食品贮存、加工、陈列、包装、配送、处置和食品招回的。有些要求是关于食品操作者及管理者(须具备)的技能和知识、食品操作者的健康和卫生及厂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和维护的。 规范制定者认为,如果食品企业和食品操作者照章办事,将保证食品不存在危险和不适用的情况。 (三)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包装和标识规定是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构成的一部分,《食品标准法典》中关于“标签运用及其他信息要求”的部分对食品(包括农产品)的标识和包装做了明确规定。但该部分仅是关于标签和其他信息的一般性规定,某些产品的标识有特殊规定。一般规定必须与某些设有特殊要求的标签规定结合起来。标识的一般标准包括:标签的应用和其他信息规定;食品鉴定要求(Food Identification Requirements);强制劝告陈述和声明(Mandatory Advisory Statementsand Declarations);配料标签(1a—belling of Ingredients);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标注(Date Markingof Packaged Food);使用和贮藏指导(Directions for Use and Storage);食品保存说明(Reserved Representations about Food);营养信息要求(Nutrition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易读性要求(Legibility Requirements);食品的主要构成因素或成分(Characterising lngredients and Components of Food)。 此外,关于配料标签,规定了食品配料和合成配料的命名和标签的特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注释;对配料说明的要求;列出的所有配料的说明;以公认的、描述性的属类的名称列出的配料;配料按递减的重量列出;化合物成分的说明;代替成分的说明;食品添加剂的说明;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说明。各部分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与认证体系 (一)残留物的检测检验 澳大利亚已形成稳定的残留物检测检验体系。设在农林渔业部中的检验检疫局(AQIS),承担广泛的进出口商品残留物检查监控任务。澳新食品管理局(ANZFA)承担澳大利亚评估全部食品残留物及污染物的“食品调查”工作。这项工作包括检验历年各主要城市零售业出售食品的残留水平。在检验前,食品应处于“准备上餐桌’’状态。用这种方式,ANZFA能够评估澳大利亚所食用食品的残留物平均水平。 澳大利亚的人类消费的肉类卫生标准,要求凡是用于人类消费的肉产品,无论是出口还是国内消费,必须接受NRS[国家残留物调查(National Residue Survey,NRS)]的监控计划。 在澳大利亚,除了政府机构从事残留物的管理,许多行业组织,如小麦局、谷物局、州奶制品营销组织、干果和水稻栽培合作社,以及水果和蔬菜交易局也参与残留物检测计划。他们的参与,其中主要是为了来监控自己作为全面质量保证计划组成部分的生产规范。 为检测检验残留物,澳大利亚实施了在农林渔业部(AFFA)指导下的NRS项目。其目的,一是加强加工业在出口和国内市场上的主动性,提高澳大利亚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二是提供独立、权威、严格、科学的化学残留物情况的审核;三是提供关于残留物及残留物相关问题管理的科学建议。 国家残留物调查的首要作用是监测参与调查项目的企业产品的化学残留物及环境污染物,发现潜在的问题并指出下一步的工作。其次,对澳大利亚这样的出口国而言,对化学残留物的检测,作为监控全部产品安全质量的一部分也是很重要的。 一些澳大利亚肉制品的主要进口国,需要原产国政府的监控程序作为某一种产品进入的条件,这些国家包括美国和欧盟,它们审查NRS的工作和监测的结果。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和韩国对产品的进入条件有同美国类似的要求,欧盟对鱼类和水产品有特殊的要求。大多数国家要求食品按照已经通过的化学残留物限度来检验。AQIS以NRS的监管调查为根据检测肉类制品。 NRS有一项关于遵守澳大利亚食用肉类制品卫生标准情况的监控调查,这对于国内市场上来自于家畜、家禽和猎物等肉类产品的销售也是必需的。 NRS的设计包括监管程序调查、监督程序、守法和防止残留物计划。 监督程序调查通过设计随机取样程序,取得在一种商品中一种或多种残留物发生的有效统计数据。监督程序通过设计目标(非随机)抽样程序,取得已知的或潜在的残留物信息。守法计划通过设计调整控制措施,防止来自于特殊地区及已知的被污染地区的产品进入普通市场。防止残留物计划,设计防止或使残留物风险(对公共健康和贸易不可接受的)最小化的方案。 (二)种子的检测检验和认证 澳大利亚自1935年开始建立种子质量认证制度,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1967年,澳大利亚成为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澳大利亚的官方种子检验室是经过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可的会员检验室。目前,澳大利亚的种子检验工作基本上由官方检验室来进行(销售的种子一般都是由州政府种子质量认证机构负责检验)。官方检验室配备了先进实用的检验设备,负责室内种子检验的人员,都必须是持证人员,而且必须按照国际种子检验规程来操作。 目前,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已经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应用,成为种子商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管理种子的一个重要手段。 澳大利亚种子质量认证方案主要采用OECD标准,具体方案由各州制定。根据作物的种类,通常采取两种方案认证:一种是纯系保纯方案,关键措施为减少繁殖变异机会;另一种称为系谱保纯方案,严格限制繁殖代数,规定认证的种子要严格按照育种家种子、原原种、原种、认证种子世代繁殖,以减少品种的遗传漂移。每一代种子通过认证后都必须使用OECD规定的不同颜色的标签,以保证购买种子者清楚地知道所购买的种子是那一世代的种子。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只负责召集各州开会,研究讨论有关认证方面的问题,统一印制OECD认证的标签和表格,不做具体的认证检验工作。具体认证工作由各州设立的官方检验室负责,官方种子检验室同时负责法律规定的种子质量监督和植物检疫等工作。 认证合格的种子发放认证标签。澳大利亚认证标签分为两种,一种是OECD标签,不同颜色代表不同世代的种子,蓝色为认证一代种子,红色为认证二代种子,育种家种子、原原种、原种为白色加不同颜色的图案;另一种标签为澳大利亚本国的认证标签,颜色为绿色。两种标签采用的标准均为OECD标准,标签的内容也完全一样,有纯度、发芽率和净度。OECD认证标签的种子主要是为了出口,种子质量控制要求更严些,认证收费也相对较高。 签发认证标签过程是严格而科学的,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环节中都有详细的档案记载。签发认证标签的检测分析报告单中包括的内容有: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认证种子世代、种子生产地编号、种子加工编号、检测编号、认证编号,该批认证种子的数量和认证标签编号。 澳大利亚采用种子质量真实性标签制度,属商业法管理范畴。如消费者购买的种子质量不真实,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庭起诉,法庭依据检验结果裁判。 (三)有机农业及农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全国可持续发展农业协会(简称NASAA)的认证分两个级别:有机过渡期标准认证和有机标准认证。在获得有机过渡期认证之前,农场(包括牧场、农田等)必须至少有12个月时间受到NASAA检查系统的日常监督。这一时期也称作认证前期,从NASAA收到农场的最初调查问卷和法定声明书(向NASAA提交正式申请之后)算起。在这一时期,要对农场进行初次及第二次检查,包括提取土壤及生物组织的样品进行残留物测试。第二次检查后,如果NASAA认为农场经营者已经遵守了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有关部分,经营者将获得有机过渡期标准的认证。在升级到有机认证之前,农场经营者至少要保持有机过渡期认证1或2年。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生产标准》规定,只有严格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全部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经营至少3年以上,并且达到有机过渡期认证的有关要求(即经营者在农场升级到有机认证之前要至少保持有机过渡期认证1或2年),才可能获得有机认证。对于这项至少3年时间的规定,标准规定了个别例外条款。例如,经营者获得的农场,曾取得有机标准认证;或取得认证的经营者有至少3年按照这些标准对另外一个农场进行生产管理的可靠历史记录。 另外,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生产标准中包含对农场的部分认证(Part Certification)和分期认证(Split Certification)的有关规定。部分认证是指一个农场内的部分土地已经取得认证,但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农场内其余土地仍维持传统生产方式。分期认证则是指农场不同部分可以认证成不同等级水平,例如分期认证成有机过渡期标准认证和有机标准认证。 本标准还规定了获得NASAA部分或全部认证的最低条件:一份经认可的有机管理计划、农场地图、管理记录制度、以及达到本标准有关规定的证据。经认可的有机管理计划应至少含有农场中每一块有边界土地的历史记录及其开始实行有机管理时的初始状态,以及土壤管理、肥料管理、农作物轮作、野草控制、植物病虫害管理、防风林和缓冲区、生物多样化、动物健康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将农业投入品分成四个等级:推荐级、许可级、限制级和禁止级。推荐级是指鼓励用于有机管理实践的农业投入品。许可级是指允许使用并且不会给认证带来负面影响的农业投入品。限制级是指可以使用但在使用的农作物对象、使用总量、使用频率和使用时间长度上有严格限制的农业投入品。禁止级是指在有机认证的农场不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对于实行有机管理的农业,其投人品使用的基本规定包括:全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必须在农场日志和在向NASAA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记录;全部含有高浓度水溶性的氮、磷、钾肥的物质包括尿素、过磷酸石灰和氯化钾都属于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只有在其他自然控制手段都不起作用时,才可使用规定中有特别说明的矿物质、植物杀虫剂和生物杀真菌剂,但人工合成的杀虫剂、化肥和杀真菌剂仍禁止使用。 澳大利亚NASAA的认证是一种对有机农产品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NASAA认证意味着,生产者经过NASAA检查和批准,可以在广告宣传和标签中说明他们的产品达到NASAA的有机农业标准。通过遵守这些标准,生产者可以保证其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是真正的有机产品。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与措施 (一)种子法规的监管 澳大利亚种子委员会由联邦和各州负责种子政策和管理的官员、澳大利亚谷物理事会、种子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它主要协调澳大利亚种子产业与政府的关系,负责提出调整有关种子产业政策、管理法规等建议,协调各州之间的种子贸易关系。 澳大利亚种子协会在各地区设有分会,负责联络协调该地种子行业事务。协会内部还设有一些专业技术小组,负责组织研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种子协会靠收会费维持,除全国种子协会主席和秘书长是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为兼职。种子协会代表种子行业与政府协商对话,对政府制定种子行业政策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种子认证的监督管理实行抽样员认可制度。抽样员分为4种:一是官方抽样员,要有农艺师资格,可抽各种样品;二是持证抽样员,要通过培训考试,要与被抽样的种子批没有财务关系,有效期一年,根据审核和交费情况给予授权,除官方审核样品不能抽样外,其他职能与官方抽样员相同;三是已登记的种子加工厂的授权人员,可抽取本国认证种子的样品;四是非官方抽样员,只对种子样品负责,不对种子批负责。这就要求加工厂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加工认证种子外,还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和保证制度,这些制度是根据1S09002的要求建立的,“认证种子加工厂操作手册’’充分运用了ISO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手段,采用评述、审核、核查等多条途径进行监督。 (二)农药和兽药的监管 澳大利亚国家农药和兽药注册局(NRA)负责对农药和兽药的评估、注册和监管。具体监管工作主要依照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法规及相关部门法规进行。在农用和兽用药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前,必须要通过注册局严格的评审程序,以保证这些药物符合安全和效用标准。已经上市的产品的任何变化也必须提交给NRA。根据国家注册计划,公司必须向NRA提供关于产品的广泛(充分)数据。独立的评估是为了保证这些产品对人、畜及环境的安全,同时保证与其他国家贸易中不出现任何不能接受的风险。如果产品符合NRA的标准要求,它将被登记,从而司在澳大利亚使用。NRA也对已经上市多年的产品进行评估,以保证这些产品能符合目前的要求。NRA还负责“国家守法计划”,以保证在澳大利亚供应的产品总是符合登记要求。 (三)国内食品监管 虽然食品标准的开发由澳新食品管理局负责,但实施和执行食品标准的责任在澳大利亚各州和独立区政府。各州和地区政府均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机构,负责在他们健康管理权限内的涉及确保实现食品标准法要求的食品监督。 澳新食品管理局的管理和决策离不开以下委员会及食品专家和科学家的协助: (1)部长理事会:部长代表来自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设在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的9个权力部门。 (2)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一般一年至少有一次会议。在休会期间它也通过召集电话会议形成决议。形成决议可以是全票通过,也可是多数票通过。 (3)董事会:澳新食品管理局董事会可以向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部长建议修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标准。董事会成员都有不同的专业背景,他们成为董事的重要原因也源于他们在公共卫生、消费者权力、食品科学、营养学、食品生产和零售及公共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长。所有的成员都是兼职的,除ANZFA的常务董事。董事会一年至少召开5次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也可通过电话会议讨论。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ANZFA的网站定期公布。ANZFA的工作包括向社会团体的承诺。协商(咨询)工作是食品标准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澳新食品局法所要求的。董事会也在各地召开会议与社团协商讨论各方的利益,成果定期公布。 (4)澳新食品管理局咨询委员会(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Authorit y Advisory Committee,A11zfaac):向董事会提出食品标准建议,由董事会及其他权力部门参考。ANZFA的执行总裁是委员会主席,成员由联邦、州、区和新西兰的健康部门提名,还有一名来自于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的成员和新西兰农林部的成员。一年至少两次会议,必要时通过电话联系。 (5)食品规章常务委员会(Food Regulation Standing Committee):根据2000年澳大利亚联邦与各州、区的内部协议,高级官员的食品规章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对部长理事会提出食品政策方面的建议。常务委员会由部长理事会成员所在单位的人员构成。具体由健康保障部的部长任命。 (6)高级食品官员(Senior Food Officers,SFOs):ANZFAAC咨询委员会建立了一个高级食品官员技术工作组,一年两次会议,在必要时召开电话会议。SFOs向咨询委员会和食品管理局提出关于食品问题的建议,帮助促进澳新食品标准法规的统一解释和执行。 (7)ANZFA的科学家成员:ANZFA已经任命了10名科学家成员,并希望专家提出更多意见及科学的建议。科学家们将对未来5~10年可能出现的食品问题展开调查。这些成员的任命期3年,且因他们在与食品相关事务中丰富的专业知识而被任命。 新标准的制定或标准修改,由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的卫生部长委员会推荐。这个机构是食品标准的决策机构。大约一年两次会议,大多数休会期间的公务通过信件方式解决。 被采用的标准发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报上,标准适用的地区和执行日期被明确规定。这些标准通过参考文献的形式被采纳、实施,而不一定修改各澳大利亚州、区和新西兰的食品法规。 (四)进口食品监管 检疫局按照进口食品管理法的要求负责进口食品的监管。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满足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规定的标准。进口食品标准与国内食品标准是相同的。 确保家庭式生产的食品符合以上标准的责任,在于在各自法规指导下的州和地区的卫生部门。这些部门有责任保证所有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出售的食品是安全且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 检验检疫局对进口食品检验频率视进口食品风险性的大小而有所不同。进口食品按其风险性,可分为三类: 1.风险类食品 这类食品具有较高或者中等的潜在污染风险或者有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缺点,且从消费者的安全角度看,风险发生的频率是不可以接受的。风险类食品是频繁的被监测的一类食品。 所有的风险类食品可由澳大利亚海关提供的电子方式查阅,检验决定由检验检疫局(AQIS)做出。 检验检疫局管理体系中有规定的条款来识别好的和不好的生产者(厂商)。对于新的海外生产者的风险类食品,随着委托的开始就要被检验。一个海外生产者某种食品的装船检验如果连续五次均没有问题,就建立了一个可靠的记录,检查力度将会降低到每四次装船随机抽查一次。如果按照这个频率检查20次没有发现问题,检查就会按照每20次随机抽查一次的稳定模式进行。 2.主动监视类食品(Active Surveillance Category Foods) 按照检查频率划分的第二等级是主动监视类食品。这些食品是已被关注、但在做出决定是否是风险类食品之前还需要进一步信息支持的食品。来自其他国家的已认定为主动监视类食品的船上货物的百分之十将被检查。 3.随机监视类食品(Random Surveillance Category Foods) 检查力度最低的是以上两类食品之外的随机监视类食品,大约百分之五的随机监视类食品委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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