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辽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政府办定稿).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476788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政府办定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辽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 为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降低财政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拦标价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及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价审查的行为。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当坚持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节约、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其评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投资评审工作。第六

2、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进行概、预(拦标价)、结算全过程投资评审;5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进行结算评审,评审具体范围为:(一) 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第七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内容:(一)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概、预算(拦标价)、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三)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四)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五)政府工程采购项目编报的工程预算;(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造价相关的重大设计

3、变更及索赔情况;(七)项目建设单位采购材料、设备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八)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九)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第八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方式:(一)对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拦标价(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二)对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拦标价(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单项评审;(三)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评审计划,并与每年的12月前将政府投资年度评审计划发给项目建设单位,对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所确定的项目进行评审。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4、于收到项目批准文件之日起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评审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投资规模、申报程序等编制评审计划,并根据评审计划委派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重点工程,应当进行全过程评审;对一般工程,可以进行单项评审,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接受财政部门指派后,应当于3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项目规模、额度等安排专业评审人员,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投资的有关标准、定额、规定和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等对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合理地确定项目投资额度。评审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

5、资金状况,向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调查取证,进入项目建设现场勘查,核实项目有关情况。评审结束后向财政部门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并根据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的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第十三条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当组织本机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评审的,应当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评审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评审情况。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供评审所需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自收到

6、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对评审结论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整改。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分析等主要内容。评审报告是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标采购、签订合同的控制标准,是财政部门安排预算、办理拨款、批复竣工决算、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应当提交评审报告,没有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有标底(拦标价)招投标。经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预算,作为确定招投标项目标底(拦标价)或者签

7、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未经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七条 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评审结果与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概算、预算额度出现重大差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告投资主管部门,并履行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项目经评审机构评审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更改设计。确需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更改设计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由此增加投资额的必须由评审机构重新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进行评定。投资额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请市政府审定。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对于在评审过程中

8、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或者阻挠投资评审工作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评审结论依法停止下达项目预算或者停止拨付资金。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当对评审结论的合法性负责,对评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评审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9、。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

10、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

11、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6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初中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