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临时管理公约(范本)【*苑】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 总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第二章 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本物业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第三章 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4、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
2、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5、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 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须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
3、,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应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各项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管理费用;遵守装饰装修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搬迁、装
4、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对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5、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以内);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
5、业主按规定或约定分担;6、当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7、有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8、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9、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对上述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第五章 本小区禁止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
6、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8、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9、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10、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
7、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1、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雨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12、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3、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1、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危及公
8、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4、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5、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
9、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7、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1、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2、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第八章 其他相关事项1、业主在转让
10、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2、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九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1、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2、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第十章 附则1、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11、,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2、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3、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4、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承 诺 书本人为*苑_栋_户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苑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