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7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直属站, 车务、 工务、 电务、 机务、 供电段, 工电大修处: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 133号) 的要求, 路局重新研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 3月1 日起实行, 请认真贯彻执行。前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安全实施细则( 暂行) ( 京铁师 129号) 、 关于强化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补充措施的通知( 京铁安监 197号) 、 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的通知( 京铁师 20号) 、 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
2、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铁师 173号) 、 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京铁办 116号) , 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 铁运199919号) 同时废止。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营业线施工审批表3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4施工( 维修作业) 计划申请表5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6施工驻站员证7运统46( 施工) 8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9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10.工务系统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11.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12.扣除抵押金通知书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 确保行车和
3、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 133号) 的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必须纳入天窗,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 都必须强化管理, 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3条 营业线施工要贯彻施工组织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指导思想。坚持运输、 施工两兼顾, 切实加强
4、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 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按照归口管理、 分级审批、 纳入天窗、 分工负责、 协调配合、 严格考核、 确保安全的原则, 实现施工与运输双赢。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范围第4条 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 桥梁、 隧道、 涵渠、 路基、 站场、 通信、 信号、 接触网、 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 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第5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 施工作业( 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 增建双线、 新线引入、 电气化改造等施
5、工。( 2) 跨越、 穿越线路、 站场, 架设、 铺设桥梁、 人行过道、 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 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 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 铺设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 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 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 在线路隐蔽工程( 含通信、 信号电缆经路) 上作业, 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 在信号、 联锁、 闭塞、 CTC、 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 线路大中修, 路基、 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接触网大修作业。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 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 结
6、束后需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作业项目见附件1。第6条 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须经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 方可施工。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 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 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 新线引入、 主要干线换梁、 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 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 大型信联闭改造、 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2. 级施工包括:( 1) 京山、 京秦、 津浦、 京九、 京广线封锁正线之一线3小时以上; 丰沙大、 石太、 石德、 京原线封锁正线之一线4小时以上的施工。( 2) 京山、 京秦、 津浦
7、、 京九、 京广线影响全站信、 联、 闭使用4小时以上; 丰沙大、 石太、 石德、 京原线影响6小时以上的施工。( 3) 京山、 京秦、 津浦、 京九、 京广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丰沙大、 石太、 石德、 京原线一次更换4组及其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 4) 干线换梁施工。( 5) 主要干线站内正线大机换碴、 大机清筛施工。( 6) 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的施工。( 7) 干线站场改造施工。( 8) 干线12m及以上的框构顶进施工。3. 级施工: 上述施工以外的其它各类施工。特殊情况下, 施工等级由路局确定。、 级施工需在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8条
8、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 铁路局、 车务段( 直属站) 分级管理, 逐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施工, 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 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 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 变更运行区段、 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 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 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 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 实行迂回运输。( 5) 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 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需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由运输处于施工前一个月15日前以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经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 施工计
9、划可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车务段( 直属站) 审批的施工计划( 1) 天窗点内的维修作业计划。( 2) 编组、 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 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 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 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 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 3) 编组、 区段站到达、 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端影响设备使用30分钟及其以下的维修作业项目。( 4) 车站驼峰工务、 电务设备的检修实行”停轮修”, 由车站安排利用交接班、 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5) 中间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 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 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 6)
10、专用线、 专用铁道利用取送车间隔进行, 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车务段( 直属站) 负责审批的施工项目( 第1项除外) , 不需申请调度命令, 直接由车站安排进行。各站段要制定细化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7) 机务、 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 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 车辆取送的前提下, 由机务、 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3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除铁道部、 车务段( 直属站) 审批的施工计划外, 全部由路局审批。第9条 施工的组织领导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 路局、 站段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 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组织
11、召开施工协调会, 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 运输、 安全等问题。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掌握施工进度, 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 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盯控人员组成1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 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 副组长, 成员由运输、 设备管理、 建设、 项目管理、 设计、 施工、 监理、 机务、 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 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铁路办事处领导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 指导。2级施工由路
12、局运输处、 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 副组长, 成员由运输、 设备管理、 建设、 项目管理、 设计、 施工、 机务、 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及铁路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 指导。3级施工由车务段( 直属站) 主管副段长( 副站长) 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运输、 施工、 设备管理、 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 指导。各相关业务处、 铁路办事处视施工情况派员参加。第11条 各部门施工组织责任1运输部门: 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按时制定月度施工计划, 组织制定施工中
13、的行车办法, 负责平衡、 协调并审批各线施工安排, 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 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 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 检查、 监督, 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 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 督促、 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 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 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 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 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 维护正常运输秩序。2机务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 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 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需派员参加施工时, 负责监控行车凭证、 车机联控、 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 根据施工需要配备、 调整机力;
14、 对供电、 水电施工方案、 计划进行审核、 签认, 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 机具、 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 掌握施工进度; 监督指导施工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 参加现场监督指导。3工务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 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 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对工务施工方案、 计划进行审核、 平衡、 签认; 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 监控并杜绝超量、 超范围的施工准备; 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 掌握施工进度, 指导施工、 维修单位按规定、 按标准作业。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 参加现场监督、 指导。4电务部门: 参
15、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 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 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对电务施工方案、 计划进行审核、 平衡、 签认; 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 监控并杜绝超量、 超范围的施工准备; 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 掌握施工进度, 指导施工、 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 参加现场监督、 指导。5车辆部门: 负责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温报警器、 车号识别等系统的移设工作; 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 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6客运部门: 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 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 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7项目管理单
16、位: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 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 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 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 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施工管理、 施工安全措施、 行车办法的审定, 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 指导。8安全监察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 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巡检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情况, 按施工组织措施对关键环节进行把关; 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 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 以及按章防护等情况。9总工程师室: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
17、目,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 负责组织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施工管理、 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 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 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10.铁路办事处: 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检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 施工质量标准等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第12条 施工计划分为三类: 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 设改、 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 由工务、 电务、 机务、 项目管理单位、 工电大修处等于年初提出的
18、年度施工安排, 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 施工地点、 日期、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等。2月度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 由运输部门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 维修作业的依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 项目、 日期、 封锁( 慢行) 起止时间、 地点、 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等。分为局批月度施工计划和车务段( 直属站) 批月度施工计划。3临时施工计划该计划是因设备故障、 灾害等急需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等需要安排的临时性施工。第13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各业务处于每年1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 线
19、路、 桥隧、 信联闭、 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 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每年2月由运输处组织编制。第14条 局批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编制程序如下: 一、 月度施工计划的提报每月5日(遇双休日顺延下周一)各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配合单位、 车务站段制定次月施工申请计划, 按运技21规定格式( 一式两份) 填写施工项目、 影响范围以及行车办法等内容, 由施工单位、 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7日前提交主管业务处审核把关; 经主管业务处审查, 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于每月10日前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二、 施工计划提报内容(
20、1) 施工设计文件( 施工项目、 作业内容、 地点和时间、 影响范围、 施工方案、 验收安排等相关技术资料) ; ( 2)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负责人、 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 列车运行条件) ; ( 3) 施工安全协议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应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 作业内容、 地点和时间、 影响范围) ;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 规程和规范; 安全防范内容、
21、 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根据工点、 专业实际情况, 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 双方的安全责任、 权利和义务( 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包括发生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三、 施工计划提报的有关要求( 1) 涉及技术改造、 修建桥涵等扰动线路基础的施工, 施工单位须随施工计划申请表提供手续齐全的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见附件2。工电大修处承担的大机作业、 更换钢轨、 运卸钢轨、 打磨钢轨施工可不填写) 、 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见附件3) 、 经主管业务处审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施工技术组
22、织措施及与各站段签定的安全、 配合协议。( 2) 对站场、 线路、 信号、 联锁、 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 施工单位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 线路平纵断面图、 信号平面图、 联锁表、 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并与车站( 车务段) 协商签订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 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 车务站、 段1份, 路局6份) 。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 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 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3) 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 路堑稳定的施工, 需经路局防洪指挥部的批准, 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4) 不属于我局行政管辖的施工单位在我局管内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要
23、向我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经审查同意后, 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名提报施工安排。四、 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每月中旬运输处组织召开由各施工单位、 配合单位及路局主管业务处参加的施工要点协调会, 共同审核、 优化施工组织方案, 制定天窗综合利用计划, 按线别汇总形成次月施工计划。每月25日前以局文下达给各有关单位、 部门, 按计划施工。对于需专题研究的重点施工项目, 在月度施工计划中仅注明轮廓时间、 施工项目, 待方案最终确定后以电报形式下发。五、 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重点及要求审批前, 所有施工应使用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后
24、, 方可报路局运输处,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审查重点内容和要求: ( 1) 对工程部门在营业线施工审查的重点内容: 施工资质、 施工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协议、 应急预案, ”两图一表”( 施工方案示意图、 施工作业流程图、 安全关键卡控表 下同) 、 施工进度等并按工号审查。( 2) 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基建设改及大中修项目的审查重点内容: 施工条件、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 封锁时间、 慢行速度、 开通速度、 提速方案、 质量标准、 ”两图一表”等。( 3) 施工计划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条件负有审查责任。凡是把关不
25、严、 审查不细, 施工发生问题要追究有关批准部门的责任。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 不能漏项。由设备管理单位或局内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的年度计划的大中修项目, 可分项按年度审查。第15条 车务段( 直属站) 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由车务段( 直属站) 负责审批的各类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 均按周提报和编制, 程序如下: 一、 各设备管理单位每周四9:00前按段管区段、 分线别、 按施工( 维修作业) 计划申请表格式( 见附件4) 向车务段( 直属站) 提报次周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申请计划。( 维修作业计划将附件4第三栏中”施工项目”改为”维修项目”) 。二、 维
26、修作业计划和施工申请计划要分别提报。对于换轨、 更换辙岔、 更换电动转辙机等遮断线路、 影响信联闭设备使用以及需要其它单位配合或可能引发与其它设备单位作业冲突的维修作业项目, 均按施工申请计划提报, 并须提前与车务段( 直属站) 及配合单位协调, 经各方签认、 确定方案后再行提报。三、 车务段( 直属站) 根据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申请计划统一编制段管区段内次周的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计划表, 并于每周五17:00前加盖专用章后传达到有关单位执行。第16条 临时施工计划的审批一、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 灾害的紧急抢修及临时发现的设备严重病害、 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等特殊情况的临时要点施工, 须按下
27、列程序办理: ( 1) 需临时抢修的, 由各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书面请求, 主管业务处审查后, 按规定格式填写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 见附件5) , 由主管领导和配合处室领导共同签认, 经路局交班会批准后, 交调度所值班主任安排、 执行。设备管理单位依据批准的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复印件及时到车站登记要点。( 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的, 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配合单位及路局主管处, 并按规定登记, 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要点, 调度所值班主任有权批准, 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3) 对以上临时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及主管业务处、 调度所要建立临时施工登记簿, 及时进行登记, 以
28、便分析考核。二、 区间装卸路料、 轨道车运行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计划, 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报主管业务处, 主管业务处洽有关处同意后, 提前一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 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 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六章 施工计划的实施第17条 施工计划下达后, 各单位应对施工内容进行核对,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输处联系, 予以纠正。第18条 凡经批准的施工, 各单位、 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急需增加的施工, 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 经各配合单位及有关业务处签认并加盖公章后, 报运输处审批。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 原则
29、上不准停止。因专特运、 事故、 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 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 总调度长) 批准, 并于前一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第19条 由于特殊原因, 未按当月月度施工计划规定时间进行且未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的各项施工, 由各施工单位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前报运输处, 统一编制次月施工补充计划。第20条 施工登记1调度所要点登记。凡批准的施工, 施工前二日10:00前由施工单位向调度所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施工项目、 批准的文件号、 施工地点、 时间、 影响范围、 速度限制等。牵引供电设备的施工, 施工单位须经过指定的驻调度所坐台人员或经过供电段准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按日提报次
30、日施工计划, 包括停电时间、 作业范围、 地线位置、 封锁线路要求、 自轮运转车辆编组及运行计划等内容。 2车站要点登记。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驻站员负责。施工驻站员到车站登记时, 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 样式见附件6) 。施工驻站员证由施工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填发。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 施工驻站员应于施工前二日10:00前在车站运统46( 施工) ( 样式见附件7) 上按施工计划确定的日期、 时间、 项目及影响范围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计划, 经调度所施工台同意后可重新登记。施工当日, 施工驻站员必须提前1小时到岗, 与车站值班员对预登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对, 确认无误并在
31、预登施工项目栏下方共同签认( 双方签名、 日期、 时间) 后, 车站值班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调度命令。第21条 施工调度命令的下达一、 调度员在施工前应对施工计划、 施工登记及施工日计划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 确认无误后, 方可发布施工调度命令。二、 综合维修天窗调度命令的发布综合维修天窗作业时, 必须凭调度命令办理。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的报告, 在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有关车站一次性下达准许进行综合维修天窗的施工调度命令, 该命令中应说明准许施工的时间、 地点( 指线别、 起止站名) 。车站值班员经过驻站员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 各施工单位须严守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作业。施工结
32、束后该施工单位确认设备良好后, 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消点手续。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消点后, 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综合维修天窗作业完毕, 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不再发布施工完毕开通命令( 电气化区段在施工完了后列车调度员应发布恢复送电命令) , 确认区间两端车站均汇报作业完了后, 按规定恢复放行列车。当在综合维修天窗内进行纳入施工计划或电报公布的施工, 以及向区间放行路用列车、 轨道车时, 必须按封锁区间办法单独发布调度命令。如因特殊情况综合维修天窗作业不能按时完毕须延长时,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车站值班员进行登记, 车站值班员接报告后重新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命令, 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对延长的
33、地点必须按规定重新发布调度命令。第22条 运统46的管理、 登记要求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施工) 的配备及管理( 1) 在行车室( 信号楼) 、 驼峰楼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两册,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施工) 两册。其用途分别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 一册( 故障登记) 用于站内、 区间设备故障登记; 一册( 加封登记) 用于设备加封登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施工) : 一册( 计划施工) 用于有计划施工登记; 一册( 维修天窗) 用于维修天窗登记。( 2) 运统46管理由车站指定专人负责, 存放固定位置( 便于随时
34、登记) , 用完后保存一年。2 登记及签认要求影响设备使用3分钟以内的电务设备检查( 如道岔扳动试验、 配合电力切换电源、 灯丝报警处理及试验、 轨道电路分路试验和调整等) , 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临时登记( 运统46维修本) , 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进行安排。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检查、 检修、 施工不进行登记。运统46的登记签认, 一律使用蓝色圆珠笔或碳黑圆珠笔填写, 各种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 做到字迹清楚、 内容准确、 格式对齐、 由前往后、 不留空格、 依次填写, 登记内容不得涂改。运统46填写错误时, 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 另起一行重新登记。填记错误、 不标准、 不清楚、
35、驻站员未持证上岗, 车站值班员可拒绝登记, 延误检修、 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3 运统46( 故障登记) 登记要求行车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 车站值班员( 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故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 将发生故障时间、 地点、 现象等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 车站值班员进行签认, 并及时通知有关设备部门, 将通知的单位、 时间、 被通知人姓名一并登记齐全。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到达后, 应在运统46”到达时间”栏内登记月、 日、 时分、 姓名并确认故障现象, 双方签认。故障消除后, 未发生故障的设备单位也要按规定在运统46登记签认。4运统46( 加封登记) 登记要求( 1) 填写格式为车
36、站破封登记在左侧, 电务登记在右侧。( 2) 按规定需要加封的行车设备或电动转辙机( 电锁器) 的钥匙、 手摇把等应加封良好, 登记在加封登记簿内, 电务、 车站双方签认。手摇把使用前应登记使用原因、 数量、 号码, 使用后应及时统一存放在行车室、 信号楼、 驼峰楼设置的备品箱内, 电务加封、 双方加锁并签认。( 3) 凡破封使用设备时, 车站应将破封日期、 时间、 原因及设备名称等登记在运统46内, 铅封按钮带有计数器设备时还应记入号码, 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 记明通知时间、 方式及姓名, 电务接到通知后, 按规定及时进行补封, 并在”到达时间”栏和”消除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内将补
37、封情况登记完整, 双方核对无误后, 分别签认。( 4) 加封或使用计数器签认办法。对设有信号工区的车站、 车场, 每天早晚各一次; 对不设信号工区的车站、 车场, 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加封或确认加封完整无误后, 双方共同签认。电务维修需检查装有计数器设备时, 调整、 试验计数器前必须核对运统46与控制台实际数字号码, 调整、 试验完毕后应将变换的数字号码登入加封登记簿, 双方共同签认。( 5) 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 场) , 显示屏带铅封意义的按钮使用时, 车站值班员应按规定在左侧登记使用的原因及按钮名称和计数器号码, 并通知电务人员。电务人员按规定在右侧确认登记计数器号码, 并双方签认。
38、如电务人员需操纵上述按钮时, 必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准进行, 操纵完毕及时登记计数器号码, 并双方签认。5 运统46( 施工) ( 计划施工) 登记要求( 1) 请求施工( 慢行及封锁) 登记: ”本月施工编号”栏: 由施工单位按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号或批准电报号进行填记; 临时施工没有编号的能够不填写此项。”月、 日、 时、 分”、 ”施工项目”影响使用范围( 需要慢行或封锁条件) ”起止时间”栏: 由施工负责人填记; ”施工负责人”栏: 需填记单位、 职务、 姓名, 由施工负责人填记; ”设备单位检查人”栏: 填记前需对施工单位填写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由设备单位检查人填记, 填记单位、 职务
39、、 姓名。遇有2个以上设备单位时, 分别填记。”车站值班员签认”栏: 车站值班员对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填记的内容与施工计划及填记人证件核对无误后, 填记姓名。( 2) 承认施工: 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填记”( 1) 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2) 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栏, 对填记内容核对无误后, 在”车站值班员签认”栏内填记姓名; 施工负责人对车站值班员填记内容清楚后, 在”施工负责人”栏填记姓名。( 3) 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 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结束, 确认具备放行条件后, 在”施工终止时间”栏内填记施工终止时间; ”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 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栏: 开通条件与命令一致时填记”
40、施工完毕, 请求开通”, 与施工命令不一致时注明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 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 在”施工负责人”栏内填记姓名; 设备单位检查人确认施工后具备开通条件, 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内填记姓名; 车站值班员检查确认后, 在”车站值班员签认”栏填记姓名。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命令后, 在”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栏内填记调度命令号及开通时间。其它认为有必要填记的内容在”备注”栏内填记。当一栏填写内容较多时, 可在本栏下格继续填写。但不同施工内容不能占用同一格。如路内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为设备单位时, 在”施工负责人”栏内填记, 配合单位填记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内。如无配合单位时, 设备单位
41、检查人栏由施工单位填记。施工负责人和设备单位检查人可由驻站员填写。6运统46( 维修天窗) 登记要求维修天窗内只进行维修作业时, 在运统46维修天窗登记簿上登记, 内容包括: 施工时间、 地点、 项目( 填记”维修作业”) 、 设备名称、 施工负责人、 影响范围等。影响车站信、 联、 闭设备使用的更换、 拆装设备的维修作业及换轨、 换道岔尖轨等遮断线路的维修作业, 作业项目填记实际内容, 比照第5项相关内容登记。车务段( 直属站) 负责审批的其它施工项目, 比照第5项要求登记, 车务段( 直属站) 制定具体签认办法。第七章 施工验收与交接第23条 营业线基建、 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守”建设
42、一段, 投产一段”的原则, 及时验收交接、 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竣工的同时, 施工单位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第24条 基建、 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 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竣工资料齐全后, 方可向项目管理单位申请验收开通。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 对检查出的缺点和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工程的缺点未纠正、 缺陷工作未完成及未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技术资料的, 不准验收。第25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 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 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项目管理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
4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 117号) 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 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 施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 方可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交接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 追究施工组织领导小组责任。第26条 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线、 站线在验交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 正线50次, 站线30次) 、 检查、 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 直到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经竣工验收交接后, 方可开通。正式办理验收手续后, 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
44、道的线路、 道岔, 由施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经竣工验收交接后, 方可开通。但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 运营接管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 共管, 共管期间, 施工单位及时检查整修, 接管单位密切配合, 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 必要时参与整修( 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27条 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设备安全责任交接按下列规定执行: 1扰动枕底道床的封锁施工项目在恢复常速后不超过24小时; 2顶桥等扰动路基、 道床的慢行施工在恢复常速后不超过48小时; 3未扰动枕底道床的轨道施工不超过24
45、小时; 4电气集中、 非集中联锁设备、 驼峰设备、 自动闭塞、 半自动闭塞设备施工完成, 试验正常, 运营部门开始使用后24小时未发现异常; 5改变接触网悬挂状态的施工投入运行后不超过24小时。第28条 新增的供电设备在受电十五天前, 由项目管理单位会同总工程师室、 安全监察室将受电具体时间书面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 并视情况向当地居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第29条 新建、 改扩建牵引供电工程完工后, 由项目管理单位牵头组织设备管理部门、 运营单位、 供电段进行检查验收。开通前一个月施工单位向供电段提供供电分段图( 含分段、 分相、 变电所、 开闭所、 分区亭位置) 、 变电所、 开闭所、 分区亭主
46、接线图, 以及接触网导高、 侧面限界等技术资料。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30条 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 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工程设计、 技术标准、 工艺流程、 使用条件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安全施工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 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状况、 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 过渡方案和确保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 采用的材料等。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损失或行车事故的, 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 项目管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施工、 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第31条 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
47、全的主导作用, 在下达计划任务、 工程招投标、 组织施工交底、 审批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 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 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的资质,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机械设备、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保证措施等,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施工管理、 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 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签定有关合同, 明确安全责任、 ”安全抵押金”的数额及违约赔偿办法。凡是外委工程在工程实施前, 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第32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 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等级。施工方案确定后, 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 车务段) 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 凡未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严禁施工。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既有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