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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MJDH- -12-03
建设单位: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孟津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
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
编号:MJDH- -12-0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四章 评标办法…………………………………………………………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62
第七章 图纸(另附)……………………………………………………63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施工招标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
2、项目地点: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工业园(新庄)
3、建设规模: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门式钢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1508.63M2。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二、招标范围、建筑面积及工期
1、招标范围: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为堆料厂房和废弃家电拆解区门式钢结构厂房施工。(详见施工图设计)
2、建筑面积:其中堆料厂房建筑面积为7973.99 M2;主体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
内隔墙采用240厚蒸压粉煤灰砌块;废弃家电拆解区建筑面积为13534.64M2;其中一车间建筑面积为5858.32 M2;二车间暂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一至三车间架空走廊取消;三车间建筑面积为7676.32 M2,主体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办公区内隔墙采用120厚水泥条板轻质隔墙分隔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1508.63M2。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外省进豫的投标企业需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备案证明,并具有一
年以上当地施工业绩;
2、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投标单位;
3、投标人均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业绩和施工能力,自 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同类项目业绩;
5、委托人须是公司人员或建造师,公司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
证明。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投标报名
1、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壹级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业绩;外省的企业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委托人须是公司人员或建造师,公司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以上证书开标时需携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圆整,评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
3、其它: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1月10日-- 1月1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整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孟津工程部(孟津县县城黄河大道东段)
招标人: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mail: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1月1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孟津县县城黄河大道东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项目名称
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工业园(新庄)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 已落实
承包方式
中标价加变更签证
招标范围
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为堆料厂房和废弃家电拆解区门式钢结构厂房施工。(详见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月10日
投标人资质条件、信誉
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投标单位;
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 1月1日至今)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 壹级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投标该项目的壹级建造师不得同时负责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的施工管理。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记录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是否允许分包
本工程钢结构部分不允许分包,土建部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分包须征得甲方同意。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偏离
不允许
踏勘现场
组织于 1月19号上午9:00时整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孟津工程部统一集中
投标预备会
时间: 1月19日上午10:00时整
地点: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未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视为已经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误解造成的任何责任。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历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图纸、招标文件澄清(如有)、补遗书(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历天前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圆整。转帐形式存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不接受其它形式。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孟津工程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孟津县支行
帐号: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3.6.3条款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装订要求
胶结装订
封套上写明
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在 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截止时间
1月30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投标书地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孟津工程部六楼会议室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1月3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孟津工程部六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洛阳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履约担保
担保的形式:现金转帐
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招标代理费
根据国家计价格 [1980]、 [857]号文,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支付;中标人需支付人民币 贰 万元招标代理费,从投标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
中标单位进场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天内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报相关人员、设备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拦标价
另行通知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门式钢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1508.63M2。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为堆料厂房和废弃家电拆解区门式钢结构厂房施工。(详见施工图设计)
技术要求:办公区楼地面地砖取消,防火涂料暂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材料要求:钢材选用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彩板选用上海宝钢板材,电线选用上海五厂或郑州三厂的产品。
建筑面积及工期
1、建筑面积:其中堆料厂房建筑面积为7973.99 M2;主体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
内隔墙采用240厚蒸压粉煤灰砌块;废弃家电拆解区建筑面积为13534.64 M2;其中一车间建筑面积为5858.32 M2;二车间暂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一至三车间架空走廊取消;三车间建筑面积为7676.32 M2,主体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办公区内隔墙采用120厚水泥条板轻质隔墙分隔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1508.63M2。
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受加盖其它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要求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本工程钢结构部分不允许分包,土建部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分包须征得甲方同意。
1.11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1.11.1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将作废标处理。
1.11.2 签订合同、施工和工程结算期间,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偏离,招标人应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做出的,投标总价不予变更。
1.11.3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2.1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
一是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是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是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图纸后24小时内及时向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便补齐。并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有漏项或误差在3%以上的项目,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据;
(4)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章);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3.2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实行拦标价,投标单位报价应在招标人拦标价范围内,高于拦标价按废标处理。拦标价见投标须知附表;
3.2.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3.2.2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3.2.3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格式,不得增加或减少项目,也不得改变项目的序号和编号;投标单位编制的各项清单单价计算的结果必须与投标总价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必须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清单报价封面必须由以上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5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向招标人索要此项的工程费用。
3.2.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2.7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充分考察了现场,对影响施工需破除的各种地上障碍物、施工中需采取的措施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因社会干扰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不再单独计量。
3.2.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补充资料、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答疑纪要、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施工现场及企业自身情况,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工程所有材料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参考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第五期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
3.2.9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及其配套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洛建[ ]13号和洛建[ ]466号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但应在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以明示;社保费执行洛建[ ]327号文,不计入投标报价。对未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或对其进行让利或优惠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3.2.10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能够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和项目工程量进行增减和调整,但此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和项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带有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予以回复。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1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
3.2.1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3.2.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投标报价按零分处理:
(一)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够折旧);
(二)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
(三)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经摊销完毕)。
3.2.14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总承包,中标人投标总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投标书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3.2.15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书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3.2.16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应按主要材料价格表的要求列出本工程全部实体性消耗材料的品种、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 1月21日下午17:00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以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保证金缴纳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各投标人经过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索要已交保证金凭证,并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3.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3.4.1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3.5.2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施工能力。
3.5.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等义务。
3.5.4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更换投标人的,按废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工程量清单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胶结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禁止使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非透明包装纸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中再生洛阳产业化园区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并注明在 1月30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投本工程的建造师参加,人数不得超过3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参会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监督部门检查投标文件和标底的密封情况;检验不合格者,其投标无效:
(5)按照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依次拆封唱标,并记录在案,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时接受评委会的质疑。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授权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6.4.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地方。
6.4.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6.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6.5.1投标文件未密封(密封:封口处均有封条,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骑缝章),
6.5.2投标书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
6.5.3投标书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
6.5.4投标书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6.5.5投标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6.5.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5.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者;
6.5.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5.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6.5.10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6.5.11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6.5.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5.1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拟投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到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5.1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须由专业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7.1.2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出前两名合格中标候选人。
7.1.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要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招标代表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中标公示,招标代表机构将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发放给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中标公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扣除违约金及质保金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因中标人原因放弃施工的;
(2)工程转包或将工程肢解的;
(3)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4)采用不合格建材或违背国家规范操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纪要、中标人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除质保金后将在项目经过验收后10日内无息退还。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对合同条款中的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质量与验收、竣工与结算、保修等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投标书承诺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订。
7.4.5 如果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组织施工,业主有权将该工程强行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承建,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她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她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监理人是: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报价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工程预算书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招标人协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用地。
4.7办理保险
本项目保险由投标人投保,招标人不承担此项任何费用。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8保证工程质量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6、履行担保
承包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定合同前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11、分包
本工程钢结构部分不允许分包,土建部分应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分包须征得甲方同意
12、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4天,否则发包人将依据监理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考勤,按每天1000元对承包人作罚金处理。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主要材料承包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协议书签定后适时发出开工通知。
20、工期延误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逾期完工的违约金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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