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合同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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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对甲方项目建议书中的合同部分:
( 设计收费及主要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办事处设于:
**
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办事处设于:
**
委托内容:
项目名称: **地块发展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地块
设计内容: 建筑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鉴于:
甲方欲委托乙方在**及其中国办事处为项目提供本合同列明的设计咨询服务﹐而乙方同意按以下订明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
因此﹐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聘用乙方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之中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服务。
协议条款和条件
1.0 解释
1.1 本协议的用字和措词﹐以下列各段及∕或附录所赋予的含义为准。
2.0 聘用乙方
2.1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服务﹐从文首列明的签署日起生效。
2.2 乙方应遵守甲方向其作出的一切和服务有关的合理指示和指导﹐履行服务。
3.0 甲方的责任
3.1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谁人获得授权代表甲方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乙方呈交的一切文件均应以这位代表为收件人。乙方呈交的文件需由甲方决定的﹐甲方应加以审阅﹐并于接到文件后组织内部评审及最迟14天之内作出有关决定回复乙方。但该文件需经有关政府及公用主管部门审定的例外。
3.2 国内设计单位
如乙方只进行方案设计而不被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服务, 甲方应聘用一合资格及有经验的国内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与配合﹐并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咨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总体规划设计、 单体方案设计作出审核。国内设计院于国内提供咨询、 审图及编制送审图纸及协调送审程序及制作规划报建图纸和转换单体方案送审图纸的软件格式和说明。国内设计院亦负责提供乙方服务范围外余下的设计工作。
3.3 甲方应自费向乙方提供:
A) 于本协议签署后提供完备的资料﹐包括一份完整详尽的项目摘要;
B) 项目工地经验证的土地测量图﹐酌情标明街道等级和路线、 毗邻建筑物已建及拟建的资料位置及边界; 前期发展的报批图、 竣工图及光盘; 外围公用管线网络详图及管线标高资料;
C) 如乙方有此要求﹐应提供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分析报告、 钻探试验报告、 土壤承载值报告﹐单桩承载力报告及决定下层土质所必须的其它作业的报告﹐并附上所取得的一切有关的适当专业建议。
D) 项目的所有设计依据文件;
E) 项目需接驳的其它建筑物的设计或竣工图资料。
3.3.1 为配合工程进度﹐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书面要求及收到上述的资料后尽可能在7天之内把全部资料交予乙方﹐使工作能够有秩序地进行。
3.3.2 乙方有权信赖上述一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毋须再作调查。若乙方发现有些内容明显不合理和∕或互相矛盾﹐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以取得甲方的澄清和确认。若没有及时澄清而对乙方设计进度有影响的﹐乙方可因此顺延设计周期。
4.0 乙方的责任
4.1 乙方应与甲方聘用的国内设计单位相互配合设计本项目﹐执行各自分工的范围。
4.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于双方合同约定的限期内完成服务。如因为乙方在人力不可抗拒情况下耽误了履行则当别论。
4.3 乙方需在甲方要求下派人员到项目所在地与甲方协调设计工作的认可及进度及出席审批会。
4.4 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关于设计服务的书面往来文件的授权收件人。另乙方在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如有更换﹐乙方需通知甲方。乙方在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列于本合同附录五。
4.5 乙方应按照项目设计的要求及在其服务范围内﹐制作完成所需总体规划方案、 单体方案的图纸及说明书。一切总体规划方案、 单体方案及说明书应以中文呈交8份予甲方。而设计图纸的电子文件需在每一付款阶段中所有设计费用得以完全支付后方由乙方提供。
4.6 除另有说明及由国内设计单位负责转换软件格式及编制的送审文件及图纸外﹐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当地政府审批部门及国内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各阶段报批文件的深度及格式要求。
4.7 甲乙双方定明, 本项目设计工作将分别在乙方的**和中国办事处完成。如有需要, 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当地政府进行税务核实。
5.0 设计费用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乙方完成各阶段服务应得的设计费﹐于项目进行期间分阶段支付; 于附录二界定的每一付款阶段完成后应支付的收费百分比﹐即为期中付款额。项目总建筑面积拟定约为地上** 平方米及地下( 估算)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的结算在方案设计获甲方书面认可后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确认。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5.1.1 乙方提供设计服务按总建筑面积( 包括不计入容积率但必须提供设计的部分) 收取费用。
5.1.2 设计收费一览表
5.1.2A
第一阶段: 提供地块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设计、 单体建筑方案设计。( 不包括审图盖章及有关政府规划报建审批程序)
人民币**元/平方米
5.1.2B
第二阶段: 提供地块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 包括国内审图盖章及有关政府建筑报建审批程序)
人民币 **元/平方米
5.1.2C
合共
5.1.2A 设计收费说明
设计费并不包括就提供设计服务范围内所需在国内缴交之税费及当地政府收取的行政费用及其它的顾问费用。有关这项目在国内所需之支出及付费, 包括在国内我司需缴付与这项工程有关之税项, 附加费、 咨询费、 我司之单项注册费及设计监督管理费以及一切由国内政府或公用部门指定要委托由国家机关或国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政、 煤气、 电信、 电视、 环保、 地震等)进行咨询或设计之项目, 费用由甲方负责。
5.1.2A 审图公司的收费
本收费建议设计费并不包括聘请专业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设计作出审查的费用。
5.1.2A 人民防空地下室之设计
设计费并不包括人防工程的设计。贵司需要另聘政府核准之持牌单位, 进行设计人防;
5.1.2B 估算师
估算师之服务主要包括于初步设计时提供概算服务, 其它服务包括造价分析、 估算、 制作标书, 提供投标专业意见及控制工程造价等。估算师一般由业主直接聘用。如有需要, 我司可协助 贵公司于**有经验之估算师中, 作出选择。
3.2.5C 园林景观设计顾问
乙方的设计服务﹐已经包括在总体规划及首期单体方案设计时间提供一概念性的环境及绿化布置平面图; 至于详细方案及初步设计时间及施工图阶段所需的环境、 外围工程(含建筑、 结构、 机电专业)及绿化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设计说明、 土壤及植物树种规格及要求等﹐则需由 贵司另聘专业园林设计师及∕或经国内工程当地园林局认可之园林设计单位负责及配合完成。
5.1.2D 平面指示牌设计顾问
本工程之平面图案及指示标致设计需由贵公司另聘室内设计师或专业顾问责。
5.1.2E 室内精装修设计
室内装修设计均需由 贵司另聘专业室内设计单位进行。
5.1.2F 厨房专业顾问
本工程之专业厨房需由 贵司另聘厨房专业顾问进行设计。
5.1.2G 洗衣房专业顾问
本工程之专业洗衣房需由 贵司另聘洗衣房专业顾问进行设计。
5.1.2H 声学专业顾问
本工程之专业声学工程设计需由 贵司另聘声学专业顾问进行设计。
5.1.2J 特别灯光顾问
每项工程公用空间及室外照明之设计﹐很多时都会用灯光设计制造特殊之效果。若本工程需要特殊之建筑及室内灯光与照明设计, 可由我司协助 贵公司另聘专业顾问负责。
5.1.2K 交通及土力工程顾问
若本工程需要时﹐交通及土力及土质的设计问题﹐需由 贵公司另聘的专业顾问负责。
5.1.2L 其它需由甲方另外聘请的专业设计顾问
其它如玻璃幕墙设计、 外墙挂石设计、 钢结构设计等专业顾问﹐由于设计未定﹐因此未能决定是否需要这些顾问; 甲方需按实际情况自行聘请有关之专业设计顾问。
5.1.3 项目总建筑面积( 地上及地下) 如相对本合同约定的面积有所变化﹐在方案设计获得甲方书面经过后甲乙双方需要进行设计面积结算。设计费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按比例相应增加。但在任何情况下, 总设计费最低不能少于 ** 万人民币。
5.1.4 上述之设计费包括乙方在有关设计阶段15人次[每人次为1日1夜]出差至现场作设计介绍、 协调及会审等。具体出差日期需由双方提前最少3天协调确定以便安排交通和住宿。如出差超过上限总次数, 乙方每次额外出差的交通( 包括飞机航班和陆上交通) 以及于当地的酒店住宿和餐饮需由甲方安排和支付。除此之外乙方不另收关于额外出差的人员工时费。
5.2 附录二所载各付款阶段的收费标准是按下列所述甲方的计划中项目内容和进度而定。
5.2.1 项目基本指标
分类
指标
备注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有效用地面积
待定
平方米
容积率
≤**
约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约**( 估算)
平方米
建筑高度
不大于**
米
建筑密度
不高于**
%
绿化率
不低于**
%
5.2.2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
建筑面积
备注
1
住宅
**%
2
商业
**%
合计
以上各项面积指标只做参考,实际设计时以设计为准。
5.2.3 项目进度
在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及合同订金支付后, 乙方将按以下的时间表提交资料和文件:
资料及文件类型
份数
提交时间
1
提交方案设计初稿
( 1个)
1
签署合同及收到甲方第一期付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
2
提交方案设计完成稿
( 1个)
3
收到甲方书面确认设计初稿及收到甲方第二期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
3
提交初步设计建筑专业图纸
8
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方案设计及收到甲方第三期付款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
4
提交施工图并向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8
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初步设计及收到甲方第四期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
5.4 在乙方取得甲方或政府部门的单体方案批准后﹐设计功能和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如有重大变动﹐双方应于变动发生后7天之内开会商定一个新的收费标准。
5.5 如需要乙方从事附加服务﹐有关计酬﹐由双方按本协议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5.6 甲方在确认了乙方的设计后, 因甲方的原因要求乙方重做某一整个单体工程重新设计的有关计酬, 由甲乙双方另行事先商定。
6.0 乙方的可报销的开支
6.1 如甲方需要乙方就项目设计工作出差至项目所在地以外其它地方或城市﹐则相关旅费及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2 除乙方在服务范围内各设计阶段提供最多8份设计成果图纸(含光盘)外﹐条款5.1的收费不包括额外晒图费﹐相片﹐模型制作等之费用。这些费用将以实报实销形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图纸晒印详见附录三)。
7.0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未能按期、 准确提供有关设计必须的资料, 超过规定期限15天, 乙方按本合同所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2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3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 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每逾期支付一天, 须承担该阶段应支付设计费金额0.2%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阶段设计费金额的20%。此等逾期超过30天以上, 乙方有权暂停进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 而因此对设计进度的影响由甲方承担。
7.4 若甲方的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决定该项目停建、 缓建,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已交付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7.5 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的完成时间, 以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准, 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某设计阶段的设计进度超过该设计阶段设计周期的50% (下称期限日)﹐经核实责任后﹐从该期限日起计算「延误的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向乙方处以相当于该设计阶段分期设计费0.2%的罚金﹐罚金上限为该设计阶段分期设计费的20%。
7.6 倘若任何一期应收之设计费用因甲方逾期尚未负清, 乙方有权停止下一阶段工作, 因此而导致的任何进度延误及损失, 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7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设计进度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如果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确认乙方各阶段设计, 则下阶段工期相应顺延。
7.8 如果甲方因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确认各阶段的设计或甲方办理政府审批的时间超过预计时间, 则下一阶段的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7.9 任何时候若甲方要求乙方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不论前阶段设计工作完成与否﹐即被视为已完成。甲方须支付前阶段设计工作的设计费。
8.0 合同的终止与变更
8.1 如发生下列情况﹐双方有权提前2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终止本协议:
A) 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合理费用﹐甲方没有在到期付款日起计1个月内支付;
B) 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无法觅得合理的解决办法去继续履行本协议;
C) 任何一方破产、 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D) 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变成是违法的;
8.2 在合同生效期间,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未开始工作的, 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工作的, 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 按该阶段实际工作量支付。在支付款项后合同自行终止。
8.3 如果在乙方已交付报批方案并经甲方确认、 但未获政府审批经过之前,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甲方应按本合同所定的付款阶段支付设计费。
8.4 合同生效后, 除本合同8.1所定明的情形外,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等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
8.5 经双方同意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6 甲、 乙双方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 本合同自然终止与失效。
9.0 版权与机密
9.1 乙方制作的一切文件、 图纸和说明书﹐以及按这些文件和图表履行的一切工程的所有权和版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兹授予甲方在该项目免收使用费的独家使用权。
9.2 这项使用权只容许向同乙方共同从事本项目的第三方分让使用权。除非有书面协议﹐并向乙方作出适当补偿﹐否则甲方不得把使用权用于其它项目或用于本项目的扩充。乙方亦不得把本项目的总体平面及外观设计雷同地用于其它项目。
9.3 甲方对本项目公寓户型设计拥有所有权和版权, 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把有关设计用于本项目外任何项目中, 否则, 乙方即构成侵权,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4 本项目在竣工、 评优、 销售中, 应在永久性标志( 竣工牌) 上、 送审文件和材料、 售楼书、 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中应署名”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字样。
10.0 继承人与出让
10.1 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把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出让、 分包或转让。
11.0 仲裁
A)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把争议事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起计六十(60)天内仍不能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可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在中国**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其约束﹐依仲裁裁决行事。
B) 仲裁费用应按仲裁裁决的规定或双方同意的其它方式负担。在仲裁过程当中﹐除双方有争议部份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12.0 管辖法律
12.1 本协议的订立、 效力、 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3.0 不可抗力
A) 由于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而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部份因为不可抗力的缘故而不能履行﹐甲方应即时负责支付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应付而未付予乙方的一切费用。
14.0 适用语言
A)本合同由中文写成。
15.0 通知
15.1 根据本协议规定发出一切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最后之【签署页】内列明的双方地址﹐即当送达论:
A) 派人送交收一方指定的代表
B) 经电报
C) 经挂号邮递或快递
D) 经传真
15.2 在事前双方愿意接受经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情况下﹐才能以电子邮件送达文件。在任何情况下﹐经电子邮件送递文件时﹐须于事后把文稿传真或派人递交或经挂号邮递送到本合同最后之【签署页】内列明的有关地址予收件人。
16.0 整体协议
16.1 本协议包含了协议双方关于本协议题旨的全部权利、 责任、 权力和义务﹐取代了双方以前在这个问题上表示的一切意向、 理解或讨论文件。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署名﹐方有约束力。
16.2 本协议双方于文首列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
16.3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所指之条款及附录均为本协议内之条款及附录﹐而此等条款及附录乃本协议之组成部份。
16.4 若本协议内任何条款被发现是无效或违法的﹐该条款将从协议分割及不会影响协议其它部份。(除该条款涉及影响其它条款外)
17.0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一】
服务及工作阶段
1.0 乙方将分阶段进行项目的建筑专业方案设计工作, 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2.0 第一阶段: 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
2.1.A 地块规划设计
在收到甲方的委托、 场地数据及设计要求后, 乙方将首先分析地块的现场情况, 以及按照政府规划部门及土地管理局对地块所提出的规划条件及土地使用条件对地块的发展潜力进行研究。规划设计还包括分析现场的人流、 车流、 日照、 景观、 退界问题等等, 以定立地块的发展优势、 建筑体量及高度、 层数、 面积、 相互关系、 间距等等以及红线内的交通组织。规划的成果包括地块的总平面图、 建筑设计意向草图、 及规划技术指标。这阶段一般可在4个至6个星期内完成。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2.1.1
提供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2.1.2
提供1张彩色总体鸟瞰图;
2.1.3
提供1~2张单体透视图;
2.1.4
提供1张沿街景观透视图;
2.1.5
经济指标表;
2.1.6
地块分析图;
2.1.7
功能分析图;
2.1.8
交通分析图;
2.1.9
景观分析图。
以上设计内容为规划设计深度, 并非报批深度, 也不用于设计报批之用。
2.1.B 单体方案设计
单体方案设计包括进一步深化及完善总体规划, 优化人流, 车流, 景观等问题, 以及进行单体建筑之初步平面、 立面、 剖面设计。在结构与机电设备上亦会作初步之研究, 以确定基本建筑设计之可行性。单体设计方向经贵司认可后, 会绘制方案图纸交予贵司并由贵司送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这阶段之设计一般可在6至8个星期内完成。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2.1.10
提供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图;
2.1.11
提供一张A1彩色总体鸟瞰图;
2.1.12
提供单体建筑平、 立、 剖面图;
2.1.13
提供完整的A3正式方案图册8本;
2.1.14
提供效果图A1展板4块;
2.1.15
提供设计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
2.1.16
提供协助当地设计院报批的设计成果电子文件一套。
3.0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
3.1 施工图及大样
严格来说, 施工图及大样设计才是建筑设计真正的开始。建筑细部的控制, 大样内外观的设计, 其具体的操作方法, 以及跨专业协调工作的深度和严谨度是决定一个建筑作品成败的关键。根据过往的实际经验, 由国内设计院单独完成建筑细部节点施工图的做法使设计意图严重地失去连贯性, 幷难以把原有的设计精神体现出来甚至错误演绎, 最终使原本优秀的设计方案被发展成错误扭曲的制成品, 甚为可惜。
为了能够将方案设计的精神和意图完整地落实在施工图的设计及制作上﹐确保设计的连贯性幷解决技术操作上的问题, **主张每个项目最好由方案设计者延续其设计工作至施工图阶段﹐使其原本的设计理念和精神得到扎实的贯设和充分的体现。
在施工图设计时间, **在得到贵公司的书面认可后随即开始建筑及结构的施工图制作工作。这工作内容包括预备施工之大样图及设计要求说明等﹐完成后交 贵司作招标用途。这阶段需时大约2至3个月。就机电部份设计﹐**将为各机电系统提供一份按**一般习惯深度绘成的招标图纸及设计要求说明供贵公司作招标之用, 而最终的机电施工图纸由国内顾问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总承包及分包工程之招标档案由估算师负责制作。
3.2 施工图纸交底
在总承包工程判标后,**将会出席一次施工图交底会议, 向施工单位解答有关施工图上的技术问题。并将负责在其后合理的时间内, 一次过作出有需要的施工图纸修改。在发出一次过修改之施工图给 贵公司后, 这阶段之服务在此完结。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3.2.1
制定建筑、 结构、 机电三大专业的施工图;
3.2.2
与业主及相关专业出席及进行协调会议工作;
3.2.3
协助专业设计顾问( 如人防、 玻璃幕墙、 钢结构等) 定出初步专业系统、 构件、 及品质技术说明等;
3.2.4
协助物料测量师协调, 提出更详细的估算;
3.2.5
帮助业主评标及推荐合资格的工单位;
3.2.6
出席专业工种施工单位评标会议;
3.2.7
对专业工种施工单位提交之深化设计图、 安装图、 设备、 材料施工方法等审定。
3.3 施工期指导及监工
*
【附录二 】
付款阶段
1.0 专业收费
1.1 服务的收费以本协议5.0款的规定为准。
1.2 可报销的开支
经甲方同意, 乙方因履行委托而必须以手头现款支付的合同约定的可报销费用应得到补偿﹐补偿办法见本协议第6.0款。
2.0 付款表
付款阶段
工作进度
付款比例
%
金额
( 人民币)
付款时间
1.
工作进行前订金
30%
合同签订起计7日内
2.
提交方案设计初稿
10%
提交文件之后7日内
3.
提交方案设计完成稿
10%
提交文件之后7日内
4.
提交初步设计图纸
20%
提交文件之后7日内
5.
提交施工图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5%
提交文件之后7日内
6.
配合甲方完成并经过工程验收
5%
工程验收经过7日内
合计
100%
2.1 付款方式
甲方可用以下付款方式完成款项的支付:
把款项存入乙方以下指定的银行户口, 并向乙方出示存款纪录
银行名称
:
中国**支行
户口帐号
:
*
户口名称
: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A、 如以电汇方式, 请在电汇上注明付款通知书号码。上述收款人资料由乙方提供。因资料错误导致甲方支付错误或支付不能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B、 乙方需先将发票及请款申请提交给甲方, 甲方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金后, 余款汇出。
【附录三 】
图纸晒印每张单价(人民币)
尺寸 大约 (吋) 蓝图 胶纸
2A 66 x 47 13.00 93.00
B0 56 x 40 11.0 74.00
A0 47 x 33 8.50 51.00
B1 40 x 28 7.00 40.00
A1 33 x 24 4.50 26.00
B2 28 x 20 3.50 20.00
A2 24 x 17 2.50 13.00
B3 20 x 14 2.00 10.00
A3 17 x 12 1.20 8.00
B4 14 x 10 1.20 8.00
A4 12 x 8 0.60 8.00
其它
每张 (人民币)
A3彩色影印 ¥8.0
A4彩色影印 ¥5.0
A4/A3黑色相纸晒印 ¥2.0
【签署页】
签署以下表示双方同意本函的内容, 本函因此成为协议。
甲方名称 : (盖章)
乙方名称 : (盖章)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签字)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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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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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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