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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474888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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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商局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 为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促进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更好的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通过创建“综合示范一条街”,整合“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实现每个分局至少一条综合示范街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证照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管理、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的工作水平,做到每个分局都有一条能够经得起各方面检查考评的样板街。二、创建标准综合示范街必须

2、是位于集镇范围内商业比较集中的繁华区域的主要街道,必须符合“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和“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的创建标准。“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1、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内经营户持照率、亮照率、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率均达100%;2、实行对无照经营户动态监管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台帐、无证无照抄告和工作情况每月上报制度;3、对无照经营处置率达100%,积极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户外广告管理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1、户外广告登记率要达到100%,均应先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再发布户外广告,并严格按照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

3、时间等发布,不得擅自更改;2、户外广告发布要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3、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美观规范,不影响城市景观、绿化和交通,与市容市貌相协调;4、户外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5、户外广告用语准确,真实健康,文字规范,色彩格式符合街景要求,不得出现污损。6、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的户外广告,按照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和整改。“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1、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

4、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统一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2、食品质量入市退市规范。经营者要严格审验所经销商品的质量及相关证明,审核供货商资格,确保所经销的商品渠道规范,质量安全,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以及自检或经执法部门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柜退市,公告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3、食品经营者积极利用电子信息化系统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资料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积极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推行购销挂钩、统一配供等协议准入制度。

5、4、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严禁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商品明码标价,诚信标价,真实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不作误导消费者的宣传。5、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销售人员销售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6、食品经营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自觉落实“省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公示食品经营承诺、工商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等内容。7、投诉渠道畅通,依法解决消费者的投

6、诉,不得无理拒绝、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1、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街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2、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3、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4、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

7、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5、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6、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7、街内经营者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秤准量足。8、街内经营者自觉落

8、实“三包”规定,顾客购买大件商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保修一条龙服务。9、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10、街内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11、街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12、街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三、实施步骤启动部署阶段。各分局要对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完成示范街的创建。集中推进阶段。由市局监管科和消保科加强

9、对基层分局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分局要根据督查结果,及时完善措施,提高创建水平。检查验收阶段。由市局6月下旬初组织开展一次初查,6月底正式进行考评,为迎接常州局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四、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综合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情况向所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与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取得支持,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分局要根据创建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针对辖区特点,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强化创建工作中的信息报送,注重收集创建工作中的图片和影像资料。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经营户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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