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滨洲园”12#楼工程( 标段二) 21.1招 标 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31.1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鑫荣小区13幢101、 102室邮编: 363000 联系人: 张小姐 黄先生电话: 传 真: 41.1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下洲村51.1建设规模4663m2。61.1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7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2.1招标范围建安工程等92.2工期要求270日历天103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14.1投
2、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三级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12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12.3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416.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17.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165.1踏勘现场及答疑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17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81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文件和商务文件: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 中标人在公示后另提供伍份正本的复印件) , 一张最终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光盘。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1921.12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 件 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地 点: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市胜利东路33号二楼) 递交时间: 9月30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截止时间: 9月30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2025开标开始时间: 9月30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开始地 点: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市胜利东路33号二楼) 21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38.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
4、法规和部门规章, 经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 工程合同价格方式: 固定价格包干。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和水泥)价格变化在10%内(含10 %)的, 不予调整, 超出10%以外部分按实调整(增减)。调整办法为: 工程施工期间当月完成工程中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的当月信息价与招标文件规定月份的信息价进行比较, 当其价格变化超过上述规定的百分值时, 予以调整。1.4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如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1.5投标人能够同时参与标段一(8#楼、 10#楼)、 标段二(12#楼)的投标。标段一(8#楼、 10#楼)的中标候选人可参与标
5、段二(12#楼)的评标, 但标段一(8#楼、 10#楼)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标段二(12#楼)的中标候选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3、 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只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文件的评审。4.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
6、包括资格后审资料。5、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招标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 施工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有存在投标疑问,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传真( )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 可不署名。5.2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 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 财物或其它损失, 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 理解
7、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4 投标人应于 9月15日北京时间12: 00时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此做出澄清和解答, 否则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6、 实施电子辅助评标管理系统6.1本工程已引进电子辅助评标管理系统。各相关单位提交的电子招投标文件均须采用统一格式的范本文档, 其中商务标电子文档采用XML格式( 请从漳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 , 各单位请自行与各自的软件提供商联系, 按照公布的格式提供商务标文档。6.2投标时将商务标电子文档( 投标报价文档) 复制到U盘或光盘, 随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一起提交。无提交U盘或光盘的, 后果自负。6.3当投标人
8、提交的电子盘与书面不一致时, 以书面为准。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2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后, 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 二)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报价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 第九章 图纸(另册提供)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8.2
9、除8.1内容外,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以书面或网络的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
10、、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经过”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或市交易中心公示栏公布, 并在该网或公示栏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的时间, 投标人应自行按告知的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 地点、 联系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索取上述书面文件的全部内容, 索取上述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不按要求索取上述书面文件的, 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其全部内容。9.2 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 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 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3 当网络上公布的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1、书等文件与书面形式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
1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及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12.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书; ( 2) 投标书附录; (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4) 项目管理承诺书; ( 5) 诚信投标确保履约承诺书。12.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3.1工程量清单计价( 必须符合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至少应有以下各项资料) (1) 投标总价
13、; (2)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3)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6) 零星工作费表; (7)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8)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 主要材料价格表; (10) 规费分析计算表。12.4 资格审查资料( 1) 资格审查申请书; ( 2)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 3) 承诺书、 约定书; ( 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 5)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三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无在建工程证明, 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7)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14、发的施工员中级岗位证书, 质检员、 安全员、 预算员岗位证书, 且均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 8)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安全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9)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法人单位开户许可证( 核准通知书) 。上述( 5) ( 9) 的证明、 证件、 文件的原件由申请人在开标时随身携带, 9月30日北京时间8: 3010: 30时, 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原件进行核对, 无法提供原件的, 复印件无效。13、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
15、格式( 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4、 投标价格14.1 投标报价依据为招标文件、 施工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14.2 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 14.3 投标报价依据14.3.1 本工程按建设部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现行有关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编码、 统一项目名称、 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14.3.2投标报价按照计价规范、 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 取费标准、 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 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本工程套用的定额为:
16、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 );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 )闽建筑( )12号文件; 14.4 投标报价应计取的费用14.4.1投标报价应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及闽建筑( )15号文件、 闽建筑( )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 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费用组成要完整, 费用计取要合理。14.4.2 建筑垃圾处理费、 排污费、 环保噪音费、 余土外运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计入工程报价, 实际施工时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14.4.3 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 按规定计取。14.5
17、劳动保险费暂按甲类计算, 投标报价应同时注明按核定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 待签订施工合同时, 按核定给中标单位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14.6 投标报价计算程序由: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均以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由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组成。其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系数, 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14.7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规费及税金应按现行规定计取, 不得优惠。上述费用项目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作为竞争性费用进行优惠的,
18、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4.8 在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中, 投标人不得将合计总金额投标优惠金额=投标报价的形式进行报价, 优惠率( 价) 应落实在各项综合单价中。14.9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中标后, 中标单位可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提供工程量的单位进行核对, 并由建设单位、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以确认( 若增减总造价超过中标价3%以上, 只给予调整3%以上部分, 3%及以内部分不调整) , 调整的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否则将按原工程量中的数量结算工程价款。14.10投标人须在
19、工程项目清单中列出所报的主要设备、 主要材料等的名称、 品牌、 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由于设计变更、 新增项目或材料品牌、 型号等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须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书面通知为准, 调整的工程量按工程变更的规定程序凭现场签证按实计算。14.11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在中标价3%范围内不做任何调整。经核对, 增减总造价在3%(不含3%)以外时, 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咨询单位应支付给中标人核对费用, 否则中标人应支付给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咨询单位核对费用, 核对费用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32号文第八条规定执行。15、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6、 投标有效
20、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未书面答复同意者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在 9月29日北京时间17: 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账户
21、汇达以下账户( 以款项到达为准) , 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达均不予受理。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户: 全 称: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元光北支行 帐 号: 0973817.2 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7.3 如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不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 : (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 3) 投标人套标、 串标或弄虚作假; ( 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所提
22、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 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与”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 黑墨水笔书写, 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 指封面) 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9.4全套
2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 应按顺序编制页码。19.5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否则,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标函袋将统一采用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印制的标函袋, 否则, 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购买标函袋。2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与”资格审查资料”, 将”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的”正本”装入一个密封袋,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的 ”副本”装入另一个内层密封袋, 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然后将这两个内层密封袋再密封在一个外层的包封
24、中, 内外层包封的密封处应盖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光盘或U盘) 必须同时与”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的正本一起密封。在光盘或U盘上, 各投标人须标明其单位名称以便辨认和退还。20.4内、 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 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在外层包封封面上还应写明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20.5如果投标文件( 标函) 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填写、 盖章、 密封, 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并退还给投标人。20.6”资格
25、审查资料”正、 副本装订成册装入另一外层包封袋中。21、 投标文件的提交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 于截止时间前由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递交投标文件, 并出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书。21.2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收据复印件( 需提供原件核对) , 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2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22.2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第8.2条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
26、权力、 责任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2.3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拒绝接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3、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4、 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与撤回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 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 标记和提交, 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 修改”或”撤回”字样。24.3
27、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补充、 修改投标文件。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25、 开标25.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并邀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2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同时,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 项目经理证, 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授权委托书, 以证明其身份。开标会议上有关部门查验身份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28、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 资料的, 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25.3、 开标会议程序(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 (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名单; (4) 主持人宣读开标及评标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5) 由有关部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条款规定, 并由招标人公布查验结果; (6) 由招标( 代理) 单位、 投标人共同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且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当众宣布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 修改
29、或撤回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最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7)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并存档备查; (8) 开标会议结束, 主持人宣布休会, 投标人退场。( 六) 评标定标办法与评标26、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26.1 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不经过, 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投标人未能准时参加开
30、标会议;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难以确认; 投标工期未响应招标人的工期要求的; 工程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要求的; 投标文件报价书( 封面) 未经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预算员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 年检有效)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的; 缺少12.3条款中任何一项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报价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概算额。26.2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证明; 由省建设
3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中级岗位证书; 质检员、 安全员、 预算员的年检有效的岗位证书; 项目经理、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预算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安全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6.3 投标文件没有经过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或者不符合本须知第26.2条资格审查合格要求的, 应认为其存在有重大偏差, 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27.2 开标结束后, 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2、28、 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开标后, 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澄清、 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4 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
33、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9、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 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能够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可是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校核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30、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0.1在详细评审之前, 评标机构将首先根据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进行符合性评审, 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0.2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而且不允许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31、 细微错误的修正31.1评标
34、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 以文字数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 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 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 评标机构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条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与比较。在评价与
35、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 在保证工程质量、 工期的前提下, 经过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32.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3、 投标文件的评审33.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修正错误。33.2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34、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应能够最大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而且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 文明施工费、 安
36、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规费及税金应按现行规定计取, 不得优惠, 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4.1评委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标准和方法, 是事先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 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 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
37、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 则评标委员会能够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步评审。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报价, 可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评委应按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在评标阶段若投标人不能提交或提交的内容不能合理说明、 证明,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4.4中标人的确定34.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按招标文件既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4.4.2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人确定办法为: 扣除因违反有规定被界定为”废标单
38、位”外, 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分别确定第一、 第二、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 招标人在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后, 能够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第一、 第二中标候选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 招标人在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后能够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4.4.3 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最高控制价时, 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4.4.4 业主最高控制价=招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标底价。34.4.5当中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
39、编制的标底价的75%时, 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 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 低价风险担保金=标底价的75%中标人的中标价, 但低价风险担保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3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能够依法否决所有投标, 重新组织招标。34.6投标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行为, 除依法予以处罚外, 取消本工程投标资格, 本工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34.7评标纪律34.7.1评审保密: 评标情况不得外泄。34.7.2技术保密: 对委托方或投标人要求保密的资料, 不摘记、 翻印和外传。34.7.3廉洁公正: 不得收受投标人
40、或其它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 不得串联鼓动其它人袒护其投标人。34.7.4遵守程序: 评委自觉遵守招标工作纪律, 按照确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认真进行评标, 在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 独立打分, 不得有倾向性。违反以上纪律, 取消评委资格, 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4.8定标34.8.1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 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4.8.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七) 合同的授予35、 合同授予标
41、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投标人。36、 中标通知书36.1定标后,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标、 评标、 定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 评标报告等备案资料各一份, 并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36.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应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 合同签订3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 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 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
42、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条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则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 建设单位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 建设单位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37.3建设单位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43、任。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项目施工, 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 给她人。对中标项目施工的部分项目如果需要分包给她人完成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此种情况下,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建设单位负责。37.5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 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8、 履约担保38.1本工程提交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38.1条款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授标, 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
44、金, 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 同时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 建设单位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3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38.1条规定的原因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建设单位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8天。39、 低价风险担保39.1 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 中标人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标底价75%的差额, 但低价风险担保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建设单位
45、提交。39.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条款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授标, 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 同时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 建设单位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3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39.1条规定的原因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建设单位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中标人如因报价过低, 导致工程不能按质、 按量、 按期完成, 招标人将有权处理抵押的低价风险担保金。39.5低价风险担保金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通用
46、条款此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 19990201) 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GF 19990201) 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 二者若有矛盾, 以专用条款为准。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照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仅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 规章。3.3适用标准、 规范适用标准、 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 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 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的时间: 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时的约定: 无4、 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