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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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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招标文件 7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目实施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项目条件 1 2、项目概况 1 3、项目需求 2 4、投标人资格要求 2 5、公开招标方法 4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5 8、公告媒介 5 9、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说明 7 2、招标文件 9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5、开标 15 6、评审 15 7. 合同授予 16 8、重新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9 10、政府采购政策 19 11、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20 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 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核心要点 22 第五章 评审方法 28 1、评审方法 38 2、澄清有关问题 38 3、比较与评价 38 4、评审结果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投标函 40 二、唱标一览表 4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 四、授权委托书 44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5 六、投标保证金 46 七、项目总投资 47 八、偏离表 48 九、项目公司设立方案 49 十、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文件 51 十一、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60 十二、声明 62 十三、其它材料 63 第七章 附件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公开招标: 1、项目条件 **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已由*政办发( )24号文和*财采计( )117号文批准。**市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十六个乡镇,包括*等十六乡镇镇区。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3建设规模: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 16 座,近期污水处理规模 *m3/d、远期污水处理规模*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44.93km,污水提升泵站 1 座,近期规模 200 m3/d。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 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5项目合作期限:30年( 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2.6项目付费及回报机制:污水处理费和管网服务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其中政府可获得部分由使用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 2.7项目融资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 】51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计算,剩余70%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资、融资。 2.8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按10%的股权比例出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3、项目需求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4.2**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它国有企业不得作为PPP项目的投标人; 4.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4本次公开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4.5财务要求: 4.5.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从 1月1日起(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2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投融资能力: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提供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资金实力证明,包括自有账面资金、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信贷证明(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的为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6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如有设计资质,不得低于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如无设计资质的应遴择具有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如符合要求均视为有效。投标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4.7业绩要求: 4.7.1公开招标申请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厂规模不少于 吨/日的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DBOT/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不少于2个(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 4.7.2投标人近三年(从 1月1日起)承接过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投融资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资质、业绩如符合要求均视为有效。投标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4.8信誉要求: 4.8.1在近三年( 1月1日至今):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②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④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4.8.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网页查询截图。) 4.8.3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截止日该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查询告知函,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日起出具) 4.9其它要求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它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无须报名。招标文件与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见附件),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商务合同谈判代表,能够代表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当天结束后的合同谈判环节,并签署相关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午9:00 地 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市*大道市政府大楼斜对面) 开标时间:*上午9:00 地 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市*大道市政府大楼斜对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9.2代理机构:湖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邮 编: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传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10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 4 项目地点 *等十六乡镇镇区。 5 股权比例与资金来源 政府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按1:9股权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 6 运作模式 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经过政府采购选定社会资本,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对服务范围内的污水进行处理,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服务费,用以回收项目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资产及经营权按照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由于本项目申请有省政府转贷资金,因此政府方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管网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已提前支付的建设投资不再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7 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新建**市16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近期污水处理规模*m3∕d,远期污水处理规模* 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44.93k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近期规模200 m3∕d,本次招标范围为近期规模。以上数据来源于可研报告中,可研报告中确定的工艺和规模,仅供投标的社会资本方参考,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确定)设计规模和工艺,设计时需考虑远期预留,但各项支出(包括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运维服务单价等)不得超过可研报告中的投资额和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上限,最终以中标社会资本满足鄂建文〔 〕21号文中的考核评价指标,完成的本项目经评审经过的初步设计为准。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管理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管理控制等五大环节,必须具备在线监测系统设计。投标人必须提供优化设计方案及相应的财务方案。 进出水水质:设计进水水质:BOD5≤130mg/L,COD≤250mg/L,SS≤150mg/L,NH3-N≤30mg/L,TN≤40mg/L,TP≤4mg/L;设计出水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一级A标准):BOD5≤10mg/L,COD≤50mg/L,SS≤10mg/L,水温≤12℃时,NH3-N≤8mg/L;水温>12℃时,NH3-N≤5mg/L;TN≤15mg/L,TP≤0.5mg/L。 投资规模:依据项目可研,本次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其中污水处理厂厂区投资工程费用*万元,管网工程投资工程费用*万元。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可研报告中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万元,依据实施方案除征地拆迁费外其它下浮50%,调整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万元)暂估价为*万元,前期费用原则上均由中标方承担,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掌握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用、可研费用、设计费用、环评费用、地勘费用、工程财评及概算费用等。 8 工艺技术 依据可研,污水处理采用 IBR 工艺+气浮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一级 A 标准;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斜板浓缩+板框机械隔膜压榨脱水+晾晒处理工艺。脱水后污泥,优先农用、林用(森林、苗圃和花卉等),剩余部分运送至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公司负责污泥的最终处理,需达到环保要求,如污泥最终运送至指定的污泥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则污泥处理费用依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工艺,最终工艺技术以中标社会资本完成的本项目经评审经过的初步设计为准。 9 合作期限 30年(含建设期1年,根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确定进入运营期时间,特许经营期30年期限保持不变) 10 质量标准 合格 11 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 踏勘现场及时间安排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15 投标预备会 无 17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送到*@ 邮箱)提出,在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内容,在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18 投标截止时间 *上午9时00分 19 投标报价 一、污水处理厂报价 小写: 元/ m³(*元/m³为上限,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其中:污水处理厂可用性服务单价: 元/吨 (*元/m³为上限,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单价: 元/吨 (*元/m³为上限,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备注: 1、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厂可用性服务单价+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单价。 2、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单价是根据在运营补贴周期内,每年经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总额及运营补贴周期内污水处理设计水量折算的单价。 3、污水处理运维服务单价是根据在运营补贴周期内,每年经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总额及运营补贴周期内污水处理实际水量折算的单价。 4、污水处理厂可用性服务费指在运营补贴周期内,每年经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厂可用性服务费,社会资本方最终收回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5、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费指在运营补贴周期内,每年经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费,社会资本方最终收回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动力成本、药剂成本、自来水费成本、人工成本、维修成本、管理费成本及污泥处理成本等)并获取合理的回报。 6、污水处理厂区建设投资:包含厂区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工程其它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费用,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7、污水处理设计水量:是指由社会资本方优化设计后最终确定的16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计总水量。 8、污水处理实际水量:运营补贴周期29年内,16个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污水处理总量。 9、运营成本总额:运营补贴周期29年内,16个污水处理厂区运营的成本总额。 10、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计算污水处理费的报价明细。 二、管网工程报价 1、管网工程建设投资报价: 万元(*万元为上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管网工程运维服务费单价报价: 元/吨(*元/吨为上限,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备注: 1、管网建设投资包含管网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工程其它费、基本预备费等费用,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管网建设投资依据可研投资额,在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下浮50%(征地拆迁费除外)后,管网建设投资为*万元。 2、管网运维服务单价是根据在运营补贴周期内,每年经过政府支付管网运维服务费总额及运营补贴周期内管网实际收集处理水量折算的单价。 3、管网运维服务费指在运营补贴周期内,每年经过政府支付管网运维服务费,社会资本方最终收回污水处理厂管网的直接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动力成本、人工成本、维修成本、管理费成本等)并获取合理的回报。 4、运营成本总额:运营补贴周期29年内,全部管网的运营成本总额。 5、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计算管网服务费的报价明细。 三、合理利润率: % (7%为上限) 四、融资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 20%为上限) 五、结算审计后建安工程下浮率: % (下浮率不小于2%) 投标人任何一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0 投标有效期 60天 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户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帐 号: * 收款行行号: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经过投标人公司的基本帐户采用转帐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帐户。投标单位须注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在签订合同前提交(金额为 万元) 2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u盘1个(含纸质版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5 装订要求 ①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册数不作要求) ②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审查评分的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 26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 时间:*9: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市*大道政府大楼斜对面)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市*大道政府大楼斜对面) 30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标。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抽取6名。 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33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身招标活动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发改办价格〔 〕8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要约方式约定中标人需按鄂价〔 〕238号文件标准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作为投标人投标中需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人应根据鄂价工服规〔 〕61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平台信息费,作为投标人投标中需实质性响应条款。 34 需要补充的 其它内容 无 1、说明 1.1 采购当事人 1.1.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1.1.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它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1.2.4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2.1项和第1.2.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它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它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经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3 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 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3 项目概况: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核心要点”。 1.4 项目需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核心要点”。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费用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现场考察及、答疑修改及澄清答疑会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答疑修改及澄清详见《**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 2.1.1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42号文); (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76号); (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113号); (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 〕156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15号); (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 〕96号); (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135号); (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修改)。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1.2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核心要点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件 所有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如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对合同部分有不明确的地方,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答复。 3、投标文件 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3.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2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它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招标文件为准。 3.3 投标价格 3.3.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3.2投标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3.3.3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4.1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可被否决。 3.4.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3.5.1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3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 3.5.4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能够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 3.5.5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能够予以否决。 3.6.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6.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7.4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7.5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交给采购人):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地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内。 3.8.4投标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8.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8.6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 5.2 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6.1.3本项目资格审查环节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予以审核。 6.2 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审 6.3.1 评审小组需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3.2 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3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5 评审小组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能够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7.1.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 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7.1.5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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