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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段(*****区)施工图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段(*****区)施工图设计
招 标 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招投标事务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10月 20 日
总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
二、 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合同条款
五、 投标需要的其它材料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建设单位
*****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段(*****区)施工图设计
3
建设地点
*****************
4
建设规模
长约5.5公里,路幅70米
5
招标内容
和范围
*****段(*****区)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含项目区内所有项目、专业设计深化、修改及后续服务。
6
设计周期
要求
开标后3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完善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供成果供报批;
初步设计经认可或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
设计总周期为28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9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能够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为 年10月29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 11月2 日下午 5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3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
提交人民币捌万元(¥8000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或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文件:壹套正本,叁套副本
技术文件:壹套正本,叁套副本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贰张。
13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收件人:*****招投标事务所
截止时间: 11月 18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14
开标
开标时间: 11月 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15
评标办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16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开标后 2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开标后3日历天内完成书面合同订立。
17
经济补偿
未中标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一、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经过招标方式选定工程设计单位。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4.2.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指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它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
12.2. 商务文件由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 投标函
12.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2.2.4. 服务承诺
12.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6.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2.2.7.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8.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2.2.9. 投标保证金
12.2.10. 其它
12.3.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13. 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 投标人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4.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含设计修改费用、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0号]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费按如下方式包干计取:
(1)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50%)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所有调整系数均为1)
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依然适用。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
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7.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4.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17.5.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能够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17.6. 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17.7.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
17.8.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9. 招标人在开标后3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17.10.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17.11.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7.11.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11.2. 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17.11.3.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18.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
章和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副本内容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否则为废标),除此之外的其它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装入同一个密封袋。
19.2.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 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4.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中正本一同包装。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能够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缺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五)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五人组成。
23.2.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进行抽签产生。
23.3. 评标办法细则如下:
23.4. 评标顺序: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在评标前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进行评审得分后,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和响应性及设计费报价、人员配备、设计业绩、企业资质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估得分。评委评审打分、计分过程中,设计费报价、设计优化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分,各项得分累加为总得分。
23.5. 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估法:见下表
对投标文件主要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满分为100分):
人员配备
设计业绩
企业资质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满分20分
满分25分
满分5分
50
①人员配备分(本项满分20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设计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符合要求并具有 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总得分不超过20分。
注:投标人所报送人员资格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设计业绩分(本项满分25分)
投标人自 10月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的,每一项得分5分。总得分不超过25分。
注:类似工程是指建设规模在“长5.5公里,路幅70米”以上的工程业绩。
③企业资质(本项满分5分)
企业资质符合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满分50分)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分表
序
号
评分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分项
分值
得
分
l
规划设计指标
10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3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
2
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
10
符合拟定工艺要求(参照规划方案设计)
5
人流组织及交通合理
5
3
路基、路面、给排水、路灯等设计
8
路基、路面、给排水、路灯等设计与道路是否符合性强
5
是否造价经济
5
环境保护
4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4
节能
5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5
4
造价估算
7
估算资料是否齐全,总造价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
5
5
合理化建议
6
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6
投标人必须进行说明的内容包括:对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施工难易程度;表现手法是否得当,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体现“品位高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实用美观”的设计水平;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流线组织是否顺畅;是否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图纸表示是否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是否能控制在投资概算至最少限度。以上内容由评委评审,酌情打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的人员配备、设计业绩、企业资质及设计方案四个分项内容进行定量综合评估打分。
投标文件的每一分项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其中设计方案采
用暗标方式打分。
各家投标总得分=人员配备分+设计业绩分+企业资质分+设计方案分。
评委评审打分、计分过程中各项分数均取整数。
各家投标总得分评出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按总得分分数高低排列顺序。当出现投标人排序并列影响到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依次按设计方案、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设计业绩四个分项先后顺序和得分高低重新排列,即先按设计方案分项得分高低重新排列,依次类推;若上述四个分项得分均相同时,由评委采用随机抽签办法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其它投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各家投标总得分评出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按总得分分数高低排列顺序,确定投标文件符合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备注:1、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类似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4.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6.1.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6.1.1.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前附表第11项要求;
26.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签字或盖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包封、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经过的;
26.1.4. 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6.1.5. 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6.1.6. 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26.1.7.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8.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6.1.9. 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6.1.10. 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7.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2. 各评委会成员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7.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直接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7.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对此应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8. 确定中标人
28.1.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六)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 中标通知
30.1. 招标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将中标结果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日历天。定标后5日内招标代理人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 设计合同的签订
31.1. 中标人在开标后5日历天内应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应当在开标后3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无论任何理由,每逾期1日历天,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超过10日历天,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招标人将上报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重新组织招标。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 补偿
32.1.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33.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1.1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3.1.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33.1.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33.1.4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3.1.5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33.2.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33.3中标人必须负责按时无条件负责设计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经过。
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设计工程技术文件说明
本招标设计工程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市政工程部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市政道路设计规范》、《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标准、规程。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必须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
三、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说明:
一、商务文件包含下列内容(格式附后):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承诺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七)项目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八)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九)投标保证金
(十)其它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及签署,并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2、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段(*****区)施工图设计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莆立信[招] -160号
项目名称:*****段(*****区)施工图设计招 标 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 _月___ __日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全称)
一、根据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莆立信[招] -160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费价格及设计周期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重复修改及工地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 代表 (投标人名称)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它资料。
二、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 作为本工程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高质量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它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明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设计投标的各项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承诺
致 (招标人) :
我方有幸参加贵单位的涵港路秀屿段(来塘村~木材加工区)施工图设计的投标,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按投标规定履行服务。
2、我单位企业设计资质为 级,当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3、我单位当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后,若我单位中标,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我单位保证向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配合招标人领取封存的招投标资料。若由于我单位原因而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招标人无法及时领取封存的招投标资料的,无论任何理由,每逾期1日历天,同意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逾期超过5日历天,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后,若我单位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我单位将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 务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
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境外投标人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和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参照本表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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