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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68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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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编号:闽恒实[ND- ]招字第088号
招 标 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目 录
总说明……………………………………………………………………………………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2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33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34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总 说 明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下简称<项目专用本>)三部分组成。 <标准文件>指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 ]3419号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 ]221号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的局部修改和补充,凡与<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部分不再列出,按<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执行。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阅读<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并严格按<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规定的内容、条款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各投标人自行购买,业主仅出售<项目专用本>。凡<项目专用本>与<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不一致的,均以<项目专用本>为准。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恒实[ND- ]招字第08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项目起点为桩号K0+000处,终点桩号为K1+490.916处,全长1.491公里,经宁德市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为1744558元。
2.2招标项目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宁德市路兴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 5月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拥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10月14日08 时 00 分至 10月18日18时00 分,经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招标文件(含固化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1月 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款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宁德市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5.6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用途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或本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三都镇 地 址:宁德市坤元大厦15楼1503室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石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三都镇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坤元大厦15楼1503室
项目联系人: 石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地方拨款
1.2.2
出资比例
上级补助50%,地方拨款5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按施工计划到位
1.3.1
招标范围
详招标公告2.3款内容。
1.3.2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合格标准;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澄清补遗通知等其它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11月4日 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无其它材料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后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4)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能够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本项目名称或本项目招标编号,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本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详招标公告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经过福建省交通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份(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向代理机构提交3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人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应用信封密封(注明投标人名称)装好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招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本项目开标厅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具体见09范本5.2开标程序内容)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文字报价);
(2)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在最高控制价的100%-85%(含100%和85%)范围内的。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9.5
监督部门
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站公告答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并视为所有投标人已收悉所有补遗书。
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处索取书面补遗书、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等文件,书面补遗书、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补遗书、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等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0.2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图;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0.3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0.4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它中标候选人。
10.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0.6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10.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以保证开评标过程及中标公示、投标有效期内能联系上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8
中标人应于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3 天内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3份和确认通知(格式详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9页)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10.9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赔偿,招标人将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取消其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1-3年参与投标的资格:
a.中标人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项目的;
b.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c.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d.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e. 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
10.10
本次招标投诉处理将严格按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七部委 第11号令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署名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诉时效为:投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0.11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提交书面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上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且无投诉情形,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10.12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还需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该项费用支付给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应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其它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同意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更换须经业主同意后,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更换。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a.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后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b.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c.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d.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投标人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除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A=(B+C)/2×(1-K)
式中:
A—评标基准价(取整到元)。
B—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取整到元)。
C—最高评标价(取整到元)
K—下浮系数。K的范围为 2% -3%,按0.2为一档共分2%、 2.2%、2.4%、2.6%、2.8%、3%共6档。下浮系数K值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经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满分100分)计算公式:
| Dn- A |
F1=100- ———————×100×E
A
式中:F1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n---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应在最高评标价 (即最高控制价)的100%-85%(含100%和85 %)范围内,否则作废标处理;
A---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元),
E---折价分值,若Dn> A时,E =4;若Dn≤ A时,E =2。
注:本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1630513元(不含暂列金和施工标准化建设费)。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交通部[ ]第7号部长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 ]70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地方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标工作须按本细则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本细则的要求组成并进行评标,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索贿受贿,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撰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一)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二)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四)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九条 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标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首先听取招标人关于工程情况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工作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按照评标具体步骤,根据评标细则及标准开展工作,评选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定标。
第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开标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公开监督。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应当由评标专家集体表决并超过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经过后作出。投标文件所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人员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不全等,均应经过澄清、核实的方式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但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投标人必须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函后1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的答复(澄清函必须盖有投标人的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答复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认为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不具备竞争性或具有明显的围标、串标迹象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但需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经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四条 如重新招标,招标人应研究招标无效的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期出现有效的竞争局面。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应重新报备案单位核备。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编制评标工作报告,评标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述;
二、投标过程及相关审批文件;
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细则;
四、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五、招标人的定标结果;
六、评标表格等附件。
第十八条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半小时内)提交原件验证,否则,评标委员会能够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用由招标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它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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