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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风景区工程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46990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66.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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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风景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枝江市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7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一、招标范围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 四、投标保证金 2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地点及时间 2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2 七、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 评标办法前附表 17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19 评审标准附件A:投标无效的情况 22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目 录 27 一、投标函 28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9 三、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 30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六、投标保证金 33 七、服务方案 34 八、资格审查资料 36 九、其他材料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滨江风景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获枝江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分别为枝发改【2017】 154号;建设规模为 7.7千米,总投资为6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招标内容:东起金山大道,南至长江,西至狮子路,北临沿江大道。(其中启动段为东干渠大道-南港路)东西长约7.7公里,南北宽70-160米。规划总面积98.63公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须是投标单位全职员工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5.近五年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2015、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鄂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在鄂设有办事机构、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17年9 月2 日至2017年9 月8 日17时30分止。 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选择“枝江市交易平台”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柒仟元人民币(¥:7000.00)。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9 月27 日 15时,提交地点为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枝江市迎宾大道87号,枝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开标会。 3、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枝江市园林局 联 系 人:黄万梅 联系电话: 0717-4513165 七、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晶海 电 话: 18872534970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 购 人: 枝江市园林局 联 系 人:黄万梅 联系电话: 0717-451316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晶海 电 话: 1887253497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要求: 2.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7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75万 元, 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为: / 。 3.2.8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允许,供货期较长的项目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具体办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由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7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 该项目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1)收款单位: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42201338201050203752-00194 (2)开户行: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420513000020170901000020 (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枝江市支行:10071005661001000100296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枝江江汉支行:1807014238000049242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但同一项目对应两个保证金收取账号,分别为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及农业银行,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收取账号缴纳保证金即可。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5.1 投标人依法经营必须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资格,须是投标单位全职员工且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5.近五年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2015、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鄂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在鄂设有办事机构、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2016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3.7.5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3.7.7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 ☑ 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7.8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含电子版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4)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5.2(5) 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次序 □开标时抽签决定次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10.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5 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考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含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本次施工招标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计算。 10.6 付款 工可通过专家审查后,支付50%;取得批复后,支付40%;初步设计启动后30日内,付清余款。 如工可批复后12个月内招标人未启动项目初步设计的余款5日内付清。 10.7 项目周期 (a)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所有工可主报告初稿。 (b)合同签订后3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所有报告。 (c) 合同签订后45日内中标人完成各项报告的评审和报批。 (d)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中标人完成工可批文手续。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 1.3 招标内容、服务周期、质量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2 服务周期: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3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服务的提供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系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中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记录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招标服务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质疑 2.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4.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4.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4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三、项目咨询服务费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服务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报价表、承诺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投标价。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应附入围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证明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入围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入围投标人后,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服务周期、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对采购人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并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4 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在“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货物及服务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 (2)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服务需求响应及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本章第3.7.5项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如果招标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离处置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一般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7.6 投标人在阐述本章第3.7.4项时,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采购标的物的标准为最低技术需求,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7.7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8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3.7.9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提交。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包装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一份,其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按要求密封及标识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5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单独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投标人代表应单独手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接受核验,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与授权委托文件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包号、投标报价、服务响应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其授权代表应在开标时及时提出,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开标结束。 5.3 开标质疑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对质疑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投标人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质疑不成立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正式授权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同时采购人也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7.2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内如有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经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的。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入围投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已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8项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如果有)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投标人身份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利益冲突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2.1.3 响应 性评审 标准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2.7项规定 响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报价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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