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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应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46920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70.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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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3页 共33页.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4.1.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4.1.1.总则4.1.1.1根据明珠矿生产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社会市场发展变化的状况,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物资政策和股东双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理顺明珠矿物资管理程序,划清职能、明确责任,实现节能降耗,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4.1.1.2物资供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法令和物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供应部门要力争做到保证明珠矿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及时、配套、按质按量供应。4.1.1.3坚持勤俭办企业,供应和节约并重的原则

2、,全体物资工作人员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资源,千方百计地为生产建设提供优质服务。4.1.1.4加强物资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既要保证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又要监督检查物资的合理使用,做到供应按计划、消耗按定额、管理按制度。4.1.1.5采供中心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对各部门实行统筹计划,分级负责的采购管理办法。所有物资的采购供应必须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按程序进行组织。物资采购要按吨煤成本为依据,逐月平衡生产投入资金。4.1.1.6各部门的储存物资,可由采供中心统一调配、调拨,各部门不得私自挪用或对外处理。各部门材料消耗计划由生产科、采供中心根据生产计

3、划统一核定考核。4.1.1.7严格执行各项节奖超罚规定,对物资供应管理和物资回收节约、修旧利废有贡献者,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4.1.2.计划管理4.1.2.1物资供应计划是合理组织统筹安排,保证供应,盘活物资,降低材料消耗,合理减少投入和库存物资的可靠依据。严格执行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是物资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一项纪律和原则。采供中心要协助各部门认真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和物资供应采购计划。4.1.2.2各部门物资计划的申报必须以生产任务、基本建设计划为依据,以各项消耗指标为原则认真测算,尽量做到不虚报、漏报、瞒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物品,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应急采购审批手续,经分管

4、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方可购买。同时,还必须纳入下月计划内。否则,采供中心拒绝采购,责任自负。4.1.2.3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矿发文件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全面落实编报月度物资需要计划。机电科、生产科要根据生产衔接审批各单位的用料计划,并按时报回矿计财科进行汇总。各单位如有需要加工、制做特别是外委的材料,必须提前10-15天在有计划的前提下附加工图纸办理审批手续后,送交采供中心及时组织购买和加工。否则,耽误工期,由使用单位负责。4.1.2.4基本建设和专用资金所需设备,依据落实的投资来源,建设项目和设备分别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经领导审批后计划部门下达基建设备和专项基建设备计划,采供中心按规定程序统一组

5、织议标、签订合同,然后进行订货采购。4.1.2.5物资供应计划汇总编报完成后,如遇生产任务变动、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送交采供中心。可根据采供周期和难易情况,及时组织采购。4.1.2.6机电科、生产科、采供中心要认真审核各部门的月度用料计划,依据生产任务,合理制定消耗指标,摸清各队库存实际,搞好平衡。把各单位每月常用材料备好备足。做到对全月所需物资积极组织、及时供应,以确保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4.1.2.7采供中心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时组织货源。对于规格、型号不清或无计划的物资可拒绝采购。

6、影响生产,责任自负。4.1.3.采购管理4.1.3.1 物资采购严格按照矿计财科每月核定审批的计划执行,不得超范围随意采购。4.1.3.2 物资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对于大型设备和大中材料批次采购,采购量在50万元以上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大中材料(单批次采购量在50万元以上)和大型设备(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以及涉及井下安全生产的其它设备)根据华晋焦煤发2010354号文件关于下发的通知,要根据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按照生产建设作业计划要求,定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华晋焦煤公司招标办、机电处和物资供应公司。提报采购供应之前,大型设备的选型需

7、报经华晋焦煤公司设备选型委员会批准,大中材料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材料选型需经华晋焦煤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审核认定。提前将拟定的招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报公司物资招投标办公室(物资供应公司)由物资招标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二)邀请招标:必须有适合的前提条件,如选定的工矿技术条件,特定的时间等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厂家较少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再采用。(三)定点采购:专营物资和指定产品及配件的采购可采用本方式。1、汽柴油、指定润滑油品及各类油脂、备用减速器、专用电机、汽车、工程车辆、汽配、电脑家电等。2、单一来源的产品,进口设备及配件等。3、为保质、保量、保价、保服务,不走市场走原厂(

8、或原厂的配套厂家)采购的配件。(四)代储代销:大型专用设备,其备件消耗较大且不稳定的情况下可采用,如掘进机、采煤机、支架、开关、综保等原厂配件。(五)以下情况可采取市场采购方式。 1、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品种多而批量额度小的物资采购。 2、形不成采购批量的零星小额度的采购业务,器具、小电器、防护用品及其它小型材料等。以上两种情况,采供中心应根据社会市场分类,依质量优先、货源充足、价格合理的原则分别确定2-3家长期合作的煤矿物资供应商,以保证生产物资所需。 3、应急采购事项,如抢险救援、故障状态或生产急需,而按上述采购方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本方式需经当日的矿井主值班及分管矿领导指示后采用。以上(

9、三)(五)采购方式:一般情况下需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采用,特殊情况,单批次采购50万元以上的经明珠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上报华晋焦煤公司批准后采用。4.1.3.3供应商的选择,物资采购需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质同价比服务,比远近,比付款方式等有利条件的原则。4.1.3.4订货数量的确定,采供中心要严格按照各部门所报计划限量采购,不得形成超储积压,如果采购代用规格的物资,必须征得使用部门的同意,市场上属于长线产品部分,提倡“零库存”管理。4.1.3.5供应商资格审查,所有与机电供应发生业务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所供物资需要出具有关资格报告等资质证书,以便对供应商

10、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采供中心要对供应商资质证明建档登记,凡是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每年年底对其经营资格进行一次复审,如发现有企业变更、改制以及不守信誉、偷税漏税、以次充好、投机供应等不良行为,要及时调整采购,与其解除供需关系。4.1.4.合同管理4.1.4.1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合同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4.1.4.2明珠矿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报华晋焦煤公司审批,报物资供应公司备案。4.1.4.3物资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全部订立合同,如遇紧急采购的物资或一

11、次性结清的业务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4.1.4.4严格合同管理,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审查合同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程序。4.1.5.价格管理4.1.5.1 采供中心要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采购比价台帐,对所签合同全面登记,对物资价格进行对比,同品种同规格的物资,价格高于上期的必须在签订合同时附“调价说明书”,说明涨价原因,随合同一起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1.5.2 采购员在采购时,不管到什么地方,采购什么东西一定要本着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再谈价格。谈好价格后必须向单位主管和分管矿领导汇报商定后方可采购。否则,擅自做主,开回的发票不予签字报销,一切责任自

12、负。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向本单位负责。不准用任何手段和办法协同厂家、商家搞秘密价格封锁,从中吃回扣,捞好处。否则,一经发现或查出,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采购员购回的各种物资包括外委加工,开发票报帐前,必须附有入库货物明细清单和库房保管员入库验收签字单。否则,不予签字,不得报销。责任自负。4.1.5.3. 采供中心主任、物资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搜集市场信息和价格动态,分析整理,作为价格调整审定的依据,同时开启电脑网络监控管理价格,为物资供应工作全过程实现全面网络监控做好基础工作。4.1.6. 审批程序4.1.6.1设备、配件、材料在本月计划内并经有关领导按程

13、序审批确定的,可根据生产所需的轻重、缓急进行正常采购。4.1.6.1.1计划以外的、特殊情况下,急需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以报告形式,经分管矿领导和矿长签字并纳入本月或次月计划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采供中心可拒绝采供。4.1.6.1.2计划以内的材料、配件价值在2万元以内的,由采供中心主任直接安排进行正常采购。价值在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采购员要用表格形式,写清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等一切需要提供的依据,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采购。4.1.6.1.3价值在10万以上的,采购员要组织收集提供3个以上厂家或供货商进行询价、比价、议标,定标后再进

14、行采购。4.1.6.1.4计划以外或应急材料、配件的报告必须注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时间等数据。否则,一律不予考虑,责任自负。4.1.6.1.5每月申报计划,各单位必须在本月20日前报回矿计财科,超过时间不予汇总,责任自负。不纳入计划的,包括各类报告函件审批的材料、配件,都不能及时考虑,必须重新申报本月增补计划或纳入次月计划中,否则不予采购。4.1.6.1.6各单位凡需要购买计划以外的材料、配件或设备,必须提前按程序办理报告审批手续,及时送交采购中心进行安排,但要根据组织、加工制做的实际需要给予5-10天的组织时间。如能及时办理的一定及时组织采购。4.1.7. 验收与质量管理4

15、.1.7.1 物资入库必须认真履行验收手续,依据合同的规定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属于非标准件的物资使用部门技术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要参与验收。4.1.7.2仓库的物资验收必须及时准确,经采购、保管以及验收相关人员,确认验收无误后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记帐入库,如有问题,要做好记录,明确责任,对于不合格物资由采购责任者及时进行退货、更换。4.1.7.3验收误差,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千分之三的误差;贵重金属不得有误差;以长度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千分之一的误差;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百分之一的误差。误差较大的不准入库,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4.1.7.4对技术性能较强的大型设备和精密仪器的验

16、收,在货到三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认真填报验收记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不合格的设备、仪器一律不准入库,严禁伪劣产品下井。4.1.7.5加强对井下使用材料、设备的监督与管理,凡井下使用的物资必须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或煤炭行业标准,否则不得验收入库、下井。4.1.8. 物资消耗管理4.1.8.1物资消耗金额是编制计划加强经济核算的依据,采供中心要配合生产部门根据生产建设任务,制定主要物资的单项消耗金额和综合消耗金额。4.1.8.2各生产辅助及生产建设物资使用部门的材料消耗实行定额、定量,定资金限额的管理办法。4.1.8.3生产使用主要物资均应列入定额供应范围,对消耗量大、价值

17、高、占成本比重大的大型物资,均应列入定额、定量供应范围,且应达到总供应额的70%以上,一般零星物资实行资金限额供应。4.1.8.4. 物资消耗定额是测算吨煤材料费消耗指标的基础,是分析考核材料节约超支的依据,采供中心、生产科等部门要根据实事求是,不得粗估冒算,力争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好物资消耗定额。4.1.9. 物资库存管理4.1.9.1. 库存物资是物资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其物资分类存放、物资保管、物资盘点和物资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务必建立,努力实现标准化管理。4.1.9.2积压、淘汰、报废物资,采供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该项处理工作,以报告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

18、,待审批后进行处理。4.1.10. 物资统计管理4.1.10.1物资统计工作是了解物资动态,指导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各物资使用部门要按照统计表制度和物资统计办法,定期编制物资统计报表。每月25日报回采供中心。4.1.10.2 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搜集整理原始资料,保证指标数字准确,凡涉及统计数字,必须与统计报表相一致。4.1.10.3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内容:1、物资供应计划执行情况;2、物资消耗定额升降原因和发展趋势;3、物资储备资金占用情况分析;4、物资节约回收和报废情况;5、吨煤材料费指标完成情况,节超原因和预测趋势;6、其它专题分析;4.1.10.4建立统计手册,按月综合

19、各项统计资料,为指导工作和积累统计资料提供依据。4.1.11. 物资采购考核4.1.11.1考核工作安排,每半年一次,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别进行一次考核。4.1.11.2考核内容,物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进行统计考核。节约额的确定办法为:招标物资中标单位,最终合同价与投(中)标价之差()。4.1.11.2.1材料物资、设备、配件采购员在日常采购中必须遵循采购前实行议标询价、议标比价,中标压价的程序和原则,严控私自定价、不求产品质量,只比价格高低的片面倾向。一定做到货真价实,无漏洞,伪劣产品不入库。4.1.11.2.2 采购员必须做到价值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所购的材料、配

20、件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公平定价,定价后要把明细、单价、厂家或供货商联系电话等情况向采供中心主任汇报,2万元以上至10万元经采供中心和分管矿领导共同内部议标确定,经达成共识后方可采购。否则,私自采回的材料、配件不予签字报销,责任自负。4.1.11.3. 采供中心负责按照本办法考核要求进行统计并汇总形成物资招标采购节约资金明细表,按时上报主要领导审批,按比价采购节约资金的35%进行奖励,对参与招标比价工作的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奖励。4.1.12. 物资审批发放管理4.1.12.1为了面向一线方便生产,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切合实际,各把一关。确保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减少物资损坏

21、浪费,延长物资使用寿命。在各项考核指标的控制下,严格执行物资发放审批制度。4.1.12.2大型设备、配件、大型材料(包括25mm以上电缆、3-6寸水管、道轨、钢丝绳、阻燃运输胶带)由具体使用单位开票出库,经机电科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4.1.12.3各种支护材料、各种金属钢棚梁、锚杆、锚索、锚固剂、水泥背板、金属网、钢筋网、网带、钢筋梯梁、各类坑木、水泥、石子、沙子等,由使用单位开具出库,经生产科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4.1.12.4其他材料、专用工具、常用普通工具等物资,由使用单位开票出库,经采供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劳保用品还需由职业卫生机构审批后方可发放。4.1.12.5各单位

22、所用的设备、配件、材料审批发放时间,正常情况每月1-25号,26号至月底仓库盘点,汇总、对帐、结算、做报表。特殊情况例外。4.1.12.6各单位材料员开领料单据必须严格执行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开票程序,规范开票手续。否则,审批单位不予签字、不得发放。4.1.12.7各单位在领料时,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特别是机电配件、设备、各种工具、钻头、钻杆等。如不交旧,坚决不发新的。4.1.13. 其他事项4.1.13.1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4.1.13.2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4.1.13.3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晋明珠矿采供中心。4.2.辅助材料现场管理

23、处罚办法4.2.1对已下达限期回收整改通知单,而使用单位又不按规定日期回收整改的行为,一次罚使用单位分管科长500元、队长500 元,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 4.2.2. 移交工作面材料必须通知采供中心参加,擅自交接罚区长200 元、交接双方队长200 元,由此造成职责不清,按造成损失的双倍处罚采区。同时交接双方在采、掘、开工作面辅材移交工作面后两日内不到采供中心办理手续的行为,一次罚分管科长200 元、队长200 元、材料员200 元。由此造成的材料丢失按双倍处罚接收单位。 4.2.3. 通风区井下做永久密闭时,密闭地段如有辅材,通风区应及时通知供应部门或有关单位限期回收,不得擅自封闭,否则

24、一次罚通风区2000 元,并罚单位负责人200 元。 4.2.4. 井下钻探队打钻用的钻头钻杆按100 交旧,在使用时如果掉到煤岩体内要报地测科、采供中心和采区,如无故丢失按原值罚使用单位,并罚科长、书记各500 元。 4.2.5. 井下所有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由使用队组和所在采区具体负责,如发现电缆被盗,采区和队组要及时报保卫科和采供中心,否则对使用单位分管科长、队长各罚500 元,发现电缆皮由采区落实到队组,落实不了的,按原值的双倍处罚采区,盗剥电缆者一律开除。发现电缆不按时回收,一次罚队长、书记各300元。发现锯断电缆,一次罚使用单位分管科长、机电科长各加200 元,队长、班长各300元,

25、并按电缆原值处罚队组。运输过程中导致电缆损坏、报废,处罚责任队组的队长、书记各500 元,相关责任人300 元,损坏的电缆按修理价格处罚队组,报废的电缆按原值处罚责任队组。信号线如有丢失、截断或做它用的,罚使用单位分管科长500元,罚队长300元,使用单位按信号线原值二倍罚款。 4.2.6. 采区和队组应建立井下材料使用台帐,每月和采供中心核对,否则对使用材料单位分管科长、队长和材料员各处罚500元,材料员调离岗位。 4.2.7. 入井材料必须由材料员护送到井口,回收材料必须由材料员护送到采供中心,并与回收组办理交接手续,开具回收票。若在地面运输途中丢失,按丢失材料的双倍处罚运输队,同时罚运输

26、队长1000元,使用队组材料员1000元,材料回收后不办理交接手续,罚材料员200元。 4.2.8. 通风区应加强风筒的存放、使用、修复、回收管理,确实不能复用的应及时升井,如在井下巷道发现残缺遗弃的风筒,发现一次罚科长500 元、队长300元。 4.2.9. 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对辅材必须按“材料交接明细”足量回收,道夹板、螺丝螺帽85%回收,发现不回收或在巷道内乱扔乱放,发现一次罚队长300 元。 4.2.10. 发现皮带严重跑偏且不调整,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300 元。发现用木板、托辊、钻杆等材料别皮带,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300元。发现用皮带运输回收材料和排水,一次罚队长和书记各加20

27、0元。发现乱割皮带,一次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500元,并按损坏皮带原值的双倍处罚队组。发现扯皮带,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500元,并按皮带原值处罚队组。发现皮带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长时间闲置不回收,一次罚机电科长、队长各300元。 4.2.11. 发现抽放用埋线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长时问闲置不回收,一次罚生产科长、使用队组队长各300元。发现高压胶管、输水胶管、风压胶管、喷砂胶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长时间闲置不回收,一次罚生产科长、队长各300元。 4.2.12. 1、风水管及轨道谁安装、谁使用、谁管理。如该管路和轨道不再使用,所属队组应在三天内回收,不在规定时问回收的,每推迟一天,对其单位

28、进行每日200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每日50 元罚款。2、 如风水管轨道还需继续使用,但需更换归属单位的双方应在三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在规定时问内回收的,每推迟一天,对双方单位进行每日200 元罚款,对双方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每日50 元罚款。3、 各采区的风水管及轨道在不需要回收升井时,应在集中存放点(通风地点)集中存放,底层应架空防水,摆码整齐。从工作面回采拆下的风水管和轨道,应在二日内回收(或在采区集中存放处存放)。如不按上述要求及时处理的,对相关单位进行500 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进行50 -200元罚款。4.2.13. 手动葫芦100%交旧,交回的手拉葫芦不得缺钩和链子,如果缺失按

29、原值处罚使用单位,如发现井下工作面有丢失钩和链子的按原价两倍进行罚款。 4.2.14. 牌板谁使用、谁管理,对闲置不用的牌板,使用队组要及时回收定点存放,不及时回收或损坏的,发现一次使用单位分管科长、队长各300元,二次发现双倍处罚。各队组牌板要移交的,必须二日内到采供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交接双方队长300 元。使用单位对加工件应建帐管理,中途交接的应及时到采供中心办理移交手续,使用完毕100%回收,重复使用的可在固定地点集中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分管科长、队长各200元。 4.2.15. 各采区在矿生产衔接计划会后,三天内将材料计划报采供中心,计划必须规格型号清楚,经生产

30、科长、机电科长、分管矿领导审批,未报计划者,罚经营区长200 元,采区材料员300 元,月底将本采区材料消耗情况及节超原因报采供中心,否则罚经营区长200 元,采区材料员300 元。 4.2.16. 采区必须严格执行采供中心下达的材料回收计划,未完成计划者,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矿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发放回收奖。现场管理混乱、材料丢失严重、闲置材料没有及时回收的区队,月底材料费超支不予增拨。4.3.辅助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4.3.1. 管理机构4.3.1.1 矿成立辅材回收复用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副组长:经营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成员:采供中心、调度室、计财科、生产科、劳资科、机电科等部门负责人。

31、4.3.1.2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采供中心部门负责人兼任,科区设联络员。采供中心联络员:计划组相关计划员,采区联络员:各采区材料员。4.3.1.3采供中心是辅材回收复用管理的职能部门,生产科是管理和组织辅材回收复用的具体实施单位,并全面负责辅材回收复用工作。生产科应把井下现场辅材回收复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生产科和队组应积极主动去回收复用辅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回收复用工作。4.3.1.4采供中心回收组负责回收材料的清点、检验、鉴定、整理、保管、发放工作并负责安排修旧利废工作。4.3.1.5 井下辅材的升坑工作由生产科、使用队组、机维队和运输队负责,使用队组(或指定

32、单位)负责辅材的拆除和装车工作,装车时不得和设备混装;使用队组负责从使用地点到斜坡的运输;运输队负责斜坡到井底车场的运输,运输队不得将回收车辆顶到空巷长时间不带车;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到供应仓库的运输,不得无故将装辅材的车辆停留在地面车场或顶到设备库、材料库。交库由使用队组(或指定队组)材料员具体负责,各环节均应执行运输交接票制度。4.3.1.6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辅材回收复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分管科长负责本区辅材回收复用的日常工作,队长是本队辅材回收复用的第一责任者和落实者,采区、队组材料员负责辅材回收复用的具体工作,采区在每月28 号前统一给采供中心计划组报下月所辖队组辅材回收复

33、用计划,采供中心根据队组申报的回收复用计划及生产衔接实际情况制定下月回收复用计划,并根据队组实际完成情况考核采区和队组。4.3.2. 回收范围凡在采供中心开具“领料单”领取的辅材(包括外包队组)或由机电科设备配套所带的辅材,包括各类大小加工件、包装物、回收到设备库及送多经厂点修理绞车上的钢丝绳、高压胶管剩余的短节和钢材下料过程中边角料、器屑、器头等。 4.3.3. 职责4.3.3.1 矿回收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全矿辅材的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3.3.2 矿综合办负责对采供中心、生产科和队组每月辅材回收复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4.3.3.3. 采供中心负责对各部门辅材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监督

34、、考核。每月回收奖由采供中心根据吨煤提奖比例核算报综合办,并通过奖金审批程序审批后,报劳资科列入当月单项奖,队组报名单由采供中心核实后发放回收复用奖,业务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延回收复用奖的发放。 4.3.3.4. 生产科负责对所属队组辅材回收复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3.3.5. 矿调度室负责辅材回收复用过程中各运输环节的协调及运输票的监督工作,确保辅材回收复用渠道畅通无阻。 4.3.3.6. 劳资、计财科负责材料回收复用专项资金的落实与保管工作,回收复用辅材的核算工作由采供中心负责。 4.3.4. 辅材的回收管理程序 4.3.4.1. 采供中心设立辅材现场管理组(由计划组兼)和回收

35、复用小组。现场管理组负责检查井下材料的使用、是否按回收计划回收,对区队下达限期回收整改通知单,对不按规定回收、浪费、损坏材料的区队开具罚款单。 4.3.4.2. 升井的可复用辅材必须及时清点检验、分类堆放、记帐记卡,回收组应视同新材料保管。对可修复辅材应尽快报科领导安排修复,并入库记帐,以便以后再投人使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回收辅材应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及时上缴公司和打报告处理;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瓶、废矿灯、废焊条等由采供中心寻找有能力的厂家处理;废油棉纱送往锅炉房进行处置;废油桶应送往公司油库;可利用固废物由采供中心处理。 4.3.4.3. 对回收入库的各类辅材,采供中心分类开具“废旧材

36、料回收单”并交回收单位二联为据(一联交采区,一联交回收队组)。回收单上必须注明材料回收详细地点、完损程度或缺件情况。 4.3.4.4. 掘进队搬家倒面带走的辅材,采供中心分管计划员负责转帐到下一个工作面,并办理复用手续,移交材料要办理移交手续,短期内不使用的各种开关、综保、接线盒、电缆、皮带等辅材必须及时完整的回收升井、入库。如有损坏、丢失按相关规定处罚。 4.3.4.5. 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回收辅材,必须按接管工作面时的“材料交接明细”进行足量回收,不足部分按原值处罚。安装区安装完工作面后,由计划员对照台帐进行核销,多领用的辅材应及时回收交库。工作面拆除时,按接收数量回收,丢失按原价处罚。采

37、供中心计划组负责对综采工作面进行清面。移交和接收单位对安装和拆除辅材应在三日内到采供中心办理交接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一次罚区长200 元、经营区长200元、队长200 元、材料员200 元。回采时拆下的轻轨配件,钢管上的螺杆螺帽以及电缆、综保、接线盒、高压连接器等由机维队回收升井。钢管、钢轨存放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悬挂物料牌,并及时到采供中心办理回收手续,以便采供中心核减使用单位的台帐数量。 4.3.4.6. 采供中心应及时掌握各部门回收的可复用辅材数量,分管计划员以此为据对采区下达每月复用指标。鼓励队组领用回收辅材和在井下直接复用。 4.3.4.7. 对有较高技术标准、严格的质量和防爆性能要

38、求的辅材,必须由生产科、机电科等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各单位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首先使用回收材料和修复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用。 4.3.4.8. 钢轨、钢管、瓦斯抽放管 1、综采工作面退下的钢轨、钢管,能复用的由使用队组运往使用地点直接复用,复用前要到采供中心办理回收复用手续,暂时不用的,由采区安排码垛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堆放点要注意通风防潮,但必须按标准码垛,保证巷道畅通;对不能复用的钢轨、钢管要及时升井交回采供中心。下一综采工作面准备时,原则上使用退下来的钢轨和钢管。 2、掘进工作面延伸使用的钢轨、钢管由采供中心计划员安排从采区堆放点调用综采工作面退下来的钢轨和钢管,或由

39、机维队直接从综采工作面回收倒到掘进队组复用,计划员要合理调剂采区的有效资源,确实无旧的可用时方可补充新的。掘进工作面送到位或贯通后,如3个月以内需安装可移交掘进队,如3个月内不安装应全部拆除回收(矿另有安排除外),可运到工作面继续使用、也可在井下集中堆放点存放或升井交回采供中心。4、 回收钢轨和钢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取和改变其用途,比如用轨道做粱用。一经发现,对使用单位两倍罚款。4.3.4.9 皮带 见明珠矿皮带管理办法 4.3.4.10 电缆和五小电器 见 明珠矿缆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4.3.4.11 钢丝绳 见 明珠矿关于运输及钢丝绳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4.3.4.12. 风筒1

40、、风筒由通风区安排管理,凡贯通到位不需用风筒的巷道必须及时回收到各采区指定地点存放,不能使用的回收到地面由通风区检修保管。各单位不得将风筒随意挪作它用,凡井下巷道出现残缺风筒,按风筒原值处罚。2、破损的风筒通风区应及时修补,投入井下复用,不得擅自进行处理。4.3.4.13. 钢材边角料的回收,由各队组领用的中、小型钢、中厚板等钢材,进行加工制作所剩边角料,必须当月足量交回采供中心仓库,一般不低于领用量的8%。 4.3.4.14.废铁的回收 从各队组吸铁器截留的各种废铁,由各队组回收堆放保管,每月由采供中心回收组集中收回,各队组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现一次罚皮带队500元。 4.3.5. 奖罚 4.

41、3.5.1. 皮带奖罚执行 明珠矿皮带管理办法 ,电缆和五小电器的奖罚执行(明珠矿缆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 4.3.5.2. 井下回收上来发现无眼钢轨一根罚回收单位100 元。 4.3.5.3. 大型及其它辅材(交旧)指标及回收复用奖励标准。4.3.5.4. 对已下达限期回收整改通知单,而使用单位又不按规定日期回收整改的行为,一次罚使用单位分管科长500 元、队长500 元,再不回收整改按辅材价值的20%罚管理单位。丢失或严重损坏按辅材原值罚管理单位,并对单位负责人按辅材原值进行处罚。交回的辅材缺少主件时,按价值的50%罚款,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不予发放回收奖。 4.3.5.5. 通风区井下做

42、永久密闭时,密闭地段如有辅材,通风区应及时通知采供中心或有关单位限期回收,不得擅自封闭,否则一次罚通风区2000 元,并罚单位负责人200 元。 4.3.5.6. 钻探队打钻用的钻头钻杆按100交旧,在使用时如果掉到煤岩体内,要使用打捞器打捞,确实无法取出,要及时通知采供中心计划员到现场核实,如无故丢失按原值罚款。钻探队将钻头钻杆留在煤体的具体位置要以书面形式报地测科、采供中心,防止采煤时对人员、皮带和设备造成伤害。如钻探队漏报,一经发现要严肃追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3.5.7. 生产队组在井下直接使用回收材料,未到采供中心办理材料回收复用手续,对分管科长罚款100元。 4.3.5.8.

43、每月25 日前,各单位到采供中心凭辅材回收单核对回收数量和奖罚清况,井下复用、码垛由现场管理组和采区出据回收复用单。 4.3.5.9. 每月经营例会通报回收复用情况。 4.3.5.10.辅材奖罚款各单位应落实到有关人员,充分调动职工加强辅材管理积极性。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市场化管理,提高经营意识,搞好本单位的辅材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确保本单位和矿辅材指标的完成。4.3.6. 资金来源4.3.6.1. 全年按0.15元吨煤控制使用,工资中列支。4.3.6.2. 辅材现场管理罚款。4.4.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4.4.1. 总 则4.4.1.1 根据明珠公司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

44、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各成本管理科室的职责,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及复用,降低生产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矿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4.4.1.2 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责任4.4.1.2.1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 员:机电科长、生产科长、采供中心科长、材料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成本管理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科长兼。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帐、卡、物的管理监督;负责报表编制的审核;负责每季度向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负责废旧物资日常管理

45、的监督及考核,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理动态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管理工作等。4.4.1.2.2 责任划分 4.4.1.2.2.1 生产科负责井下废旧物资回收期间的督促管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监督人员召集、监督工作;负责销售期间与购买人联系装车工作、与煤场协调过磅等工作;负责“出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统计工作;负责与矿财务科办理结算工作。4.4.1.2.2.2 采供中心负责废旧物资入库日常管理工作(堆放、日常管理),可修复物资(不含机电配、备件或部件)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废旧物资存量报表,按季度填报废旧物资管

46、理动态表等;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监督工作。4.4.1.2.2.3 财务科负责对废旧物资销售账款进行收缴、结算及监督工作,配合企管科办理押金及退还押金管理工作。4.4.1.2.2.4 保卫科负责废旧物资出售期间的监督装车及对出矿废旧物资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出门证”的校验工作。4.4.1.2.2.5 机电科负责机电类(配、备件或部件)可修复物资的委托修理及修复后的验收及发放管理工作。4.4.1.2.2.6 材料使用单位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交库工作。4.4.1.2.2.8 各成本管理科室负责分管材料的日常回收报废鉴定工作;负责地面分管范围内的废旧材料交库督促工作;负责废旧物资销售期间的监督工作及分

47、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4.4.1.3 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4.4.1.3.1 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对矿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及义务。应经常性的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修复利用工作。4.4.1.3.2 材料使用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进行管理,并按规定与采供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有“交旧领新”规定的,采供中心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应依据其欠交回收比例和价值执行罚款。4.4.1.3.3 废旧物资应回收品种、数量要求,见“明珠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4.4.1.3.4 采供中心负责废旧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码、垛整齐,帐、卡、物要对照,做到分类、分区管理等。4.4.1.3.5采供中心应建立物资包装物记账制度,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对包装物进行登记,待用料单位交回包装物时,采供中心销帐,凡不交或损坏包装物的,从用料单位结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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