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合同通用条款]
投 标 邀 请 书
日 期:2002年6月
贷 款 号:CXXI—P123
招标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称JBIC)获得了一笔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总额为贰百肆拾亿(JPY 24,000,000,000)日元,作为湖南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贷款协议签署日期2000年3月28日)之用,并将贷款的一部分用于发出邀请书的本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的拨款将在各个方面受贷款协议条件和条款的制约,包括拨款程序及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指南的制约。除业主外,任何人不应获得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中的任何权利,或提出贷款额的要求。上述贷款协议只包括了工程费用中的一部分。工程费用的其余部分,将由业主自筹。
2、 JBIC要求投标者、承包人以及业主,根据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其他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合同的要求,在合同采购和履约期间,应遵守最高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守这一原则,JBIC将:
(a) 拒绝授予合同的建议,如果被推荐授予的投标人已被确定在该合同竞争中犯有贿赂或欺诈等行为。
(b) 在任何时候,如果JBIC确认承包人在竞争或实施另一个以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融资的合同时,有贿赂或欺诈行为,JBIC即决定该承包人在一段时期内为不合格承包人,不授予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合同。
3、 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以密封投标书投标,实施并完成湖南省洞庭湖区21座城市的防洪工程。
4、 投标人可以从以下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资料。
业主: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水利厅办公楼第18层)
邮政编码: 传 真:(86) 0731-5555380 或 5551084
联系电话:(86) 0731-5483133 或 5483700 联系人:
采购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
邮政编码:100089 传 真:(86) 010-68404792
联系电话:(86) 010-68404580 联系人:戴岸彤
5、 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向上述单位提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元( 元)或等值的 美元( 美元)(投标人若要取得招标文件电子版,需另付人民币 元(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所有投标必须随交投标保证金,其中1、2、3、5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佰陆拾陆(166)万元或贰拾(20)万美元;4、6-26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捌拾叁(83)万元或壹拾(10)万美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2年 月 日以前递交到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投标书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立即当众开标,凡愿意参加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均可参加开标会议。
7、 预定授标日期为2002年 月 日。
采购代理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北楼907室
授权代表:
业主: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
授权代表:
2002年 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3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4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5章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第6章 工程量清单
第7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8章 附 录
a)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无条件的)格式
b) 授权书格式
c) 向投标人银行进行查证的授权凭证格式
d) 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e) 支付单据格式
第9章 辅助资料表
第10章 工程范围
第四卷 图纸
第11章 图纸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
目 录
第1篇 投标人须知
第2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3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日 期:2002年 月 贷 款 号:CXXI—P123
招标编号:CNTIC-J
序号
“须知”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1.1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久凌大厦北楼907室
电话:0086-10-68404580 传真:0086-10-68404792
邮编:100089 联系人:戴岸彤
业主名称: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
电话:0086-731-5483133 传真:0086-731-5555380
邮编: 联系人:陈光荣
2
1.1
工程项目名称:湖南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
3
1.1
工程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十章
4
1.2
合同标段划分:
标段号
标段所在地城市名称
堤防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
HN-L-1
长沙市河东区
2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河道整治
HN-L-2
长沙市河西区
2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3
长沙市捞霞区
2
防洪堤、涵闸、泵站、撇洪渠、河道整治
HN-L-4
长沙市非中心城区
3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5
岳阳市
2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河道整治
HN-L-6
常德市江北区
3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河道整治、撇洪渠撇洪渠
HN-L-7
常德市江南区
3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河道整治、撇洪渠撇洪渠
HN-L-8
益阳市江南区
3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9
益阳市江北区
3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
HN-L-10
长沙县
4
防洪土堤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11
浏阳市
4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河道整治、撇洪渠撇洪渠、兴建椒花水库
HN-L-12
宁乡县
4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河道整治
HN-L-13
望城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14
岳阳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
HN-L-15
华容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16
湘阴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
HN-L-17
临湘市
4
防洪堤、涵闸、泵站、河道整治
HN-L-18
汨罗市
4
防洪堤、涵闸、泵站、撇洪渠、河道整治
HN-L-19
津市市
4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20
安乡县
4
防洪堤、泵站、河道整治
HN-L-21
汉寿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
HN-L-22
澧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
HN-L-23
桃源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撇洪渠
HN-L-24
沅江市
4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
HN-L-25
桃江县
4
防洪堤、防洪墙、涵闸、泵站
HN-L-26
南县
4
防洪堤、涵闸、泵站
5
1.3
合同段 总工期
HN-L-1:
HN-L-2:
HN-L-3:
HN-L-4:
HN-L-5:
HN-L-6:
HN-L-7:
HN-L-8:
HN-L-9:
HN-L-10:
HN-L-11:
HN-L-12:
HN-L-13:
HN-L-14:
HN-L-15:
HN-L-16:
HN-L-17:
HN-L-18:
HN-L-19:
HN-L-20:
HN-L-21:
HN-L-22:
HN-L-23:
HN-L-24:
HN-L-25:
HN-L-26:
6
2.1
资金来源:部分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贷款,部分为业主自筹
7
2.1
贷款金额:240亿日元
8
3.2
增加3.2 (g)条款如下: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补充资料附表1中的规定设备,而且对于不同标段所提供的设备不应重复。同时,对于投标人的自有设备,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或发票。对于租借设备应提供详细的租赁协议或协议意向书。
增加3.2 (h)条款如下:
投标人对不同标段提供的关键人员不应重叠,否则,业主将根据最低合理评标价的原则,从重叠的标段中选择一个标段授予投标人。
9
8.1
工地考察的时间和联系地址:
时间:2002年 月 日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
10
10.1
招标文件澄清的期限: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满14天以前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应在不晚于开标前7天给予答复
11
12.1
投标书的语言:以英文为准
12
13.1
增加13.1(i)条款如下:
在资格预审阶段由于未完成2001年财务报告审计的投标人,应在本次招标阶段递交经完整的审计后的2001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如果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时的强制行财务能力要求,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14.3
投标人列入其报价支付的税费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日前二十八(28)天
14
15.1
投标报价所采用的货币:人民币
15
15.1
支付比例:人民币 58 %,日元 42 %
16
15.2
投标准备期间所使用的兑换率:中国银行总行在开标日前28天公布的现汇日元卖出价(如遇公休日,则向前递推)
17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期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投标书有效
18
17.1
投标保证金:第1、2、3、5合同段分别为人民币壹佰陆拾陆(166)万元或贰拾(20)万美元,4、6-26合同段分别为人民币捌拾叁(83)万元或美元拾万(10)万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二十八(28)天以内退还
19
19.1
标前会议:
时间:2002年 月 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建议在出售标书后4周左右,并且现场考察在标前会前为宜)
20
20.1
递交投标书的份数:正本:英文及中文各1份
副本:英文2份,中文4份
21
21.2
投标书递交至: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
22
22.1
投标截止期:2002年 月 日10:00(北京时间)
23
25.1
开标日期:2002年 月 日,时间:1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
24
30.7
增加投标人须知30.7款如下:
如果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则业主将根据资格预审阶段对不同标段的人员、财务和设备能力的要求进行叠加,作为审核投标人的财务和设备投标能力的标准。
25
34.2
中标人签署协议书格式并寄回业主的期限:收到协议书格式后二十八(28)天内
26
35.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7
35.1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业主寄来的中标通知后28天内,且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定之前
注:此附表对26个合同段均适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A. 总则……………………………………………………………………………………………10
1. 招标范围…………………………………………………………………………………10
2. 资金来源…………………………………………………………………………………10
3. 合格的投标人……………………………………………………………………………10
4. 合格的设备与服务………………………………………………………………………11
5. 一标一投…………………………………………………………………………………11
6. 投标费用…………………………………………………………………………………12
7. 保证………………………………………………………………………………………12
8. 工地考察…………………………………………………………………………………12
B. 招标文件………………………………………………………………………………………12
9. 招标文件内容……………………………………………………………………………12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3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3
C. 投标文件的准备………………………………………………………………………………13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13
13.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14
14. 投标报价…………………………………………………………………………………14
15. 投标和支付的货币………………………………………………………………………15
16. 投标有效期………………………………………………………………………………15
17. 投标保证金………………………………………………………………………………15
18. 投标人的选择性方案……………………………………………………………………16
19. 标前会议…………………………………………………………………………………16
20.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7
D.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18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
E. 开标及评标……………………………………………………………………………………18
25. 开标………………………………………………………………………………………18
26. 评标保密程序……………………………………………………………………………19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19
28. 投标文件的预审及符合要求的确定……………………………………………………19
29. 错误的纠正………………………………………………………………………………20
30.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20
F. 授予合同………………………………………………………………………………………21
31. 授予合同…………………………………………………………………………………21
32. 业主接受及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21
33. 中标通知…………………………………………………………………………………21
34. 签署协议书………………………………………………………………………………21
35. 履约担保…………………………………………………………………………………22
36. 腐败与不正当竞争………………………………………………………………………22
37. 投诉和反诉………………………………………………………………………………2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湖南省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办公室(以下称“业主”)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愿意就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定义的本工程第1至26合同段防洪土建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复缺陷接受投标。
1.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从开工日起如前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
2.资金来源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称JBIC)获得了一笔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总额为贰百肆拾亿(24,000,000,000)日元,作为湖南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的费用,其部分贷款将用于发出邀请书的本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的支付将受贷款协议条件和条款的制约,包括支付程序及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导则的制约。除业主外,任何人不应获得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中的任何权利,或提出贷款额的要求。上述贷款协议只包括了工程费用中的一部分。工程费用的其余部分,将由业主自筹。
2.2 JBIC要求投标者、承包人以及业主,根据JBIC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的要求,在合同采购和履约期间,应遵守最高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守这一原则,JBIC将:
(a) 拒绝授予合同的建议,如果被推荐授予的投标人已被确定在该合同竞争中犯有贿赂或欺诈等行为。
(b) 在任何时候,如果JBIC确认承包人在竞争或实施另一个以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融资的合同时,有贿赂或欺诈行为,JBIC即决定该承包人在一段时期内为不合格承包人,不授予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合同。
3.合格的投 3.1 本投标邀请面向所有符合下列两点要求的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标人 (a) 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来自于JBIC贷款总协议中所列的合格货源国家;以及
(b) 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应是下列情况的一种:
(I) 一家公司或组织已经受雇于业主,为本工程的采购准备及本工程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II) 任何上述(I)款提及的公司或组织的联合机构或分支机构(包括其母公司);或
(III) 一家公司或组织借给或临时派遣人员已受雇为本工程作采购准备工 作,以及为本工程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并且上述人员在同一工程中已获得了有关职位。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
(a)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b)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c)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d)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e)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并注明设备所在地及查询方式;
(f)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3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
予考虑。
3.4 投标人承包的主体和重要单位工程将不允许分包。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本项目中的 工程将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部分,也不得将本工程总工程量的30%以上进行分包。
3.5 每个投标人对每个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组成联合体的任何一个
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投标联合体,也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
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合格的设 4.1任何合同,如根据该合同为工程的实施,从别国采购设备和/或服务, 而不是
备与服务 从上述的第3.1款所规定的合格货源国采购;如果这些设备和服务的总费用少于该合同总价的50%;那么这样的合同有资格获得JBIC 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4.2 无论从合格货源国还是从别国采购设备和/或服务,投标人均应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产地证明。
5.投标人资 5.1为获得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该:
格 (a)递交一份书面授权书,授权投标文件签署人承担投标人义务;以及
(b)提供文件证明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验、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来实施合
同。上述事项的确认可包括资格预审时用过的资料的更新,重新审核及评估,以及根据技术规范和竣工时间的要求应提供详细的进度表和施工计划,以确认投标人完成工程的能力。
5.2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作为合伙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下列要求:
(a) 投标文件,以及协议书(如果已中标),应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过的文件(含主签和页签),以便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有约束力;
(b) 合伙方中一方应被授权为联合体负责人;这一授权应提出经所有合伙人的法定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合伙人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资证明。
(c) 联合体的负责人承担义务,接受款项,并代表联合体的任何或全体合伙人接受指令;
(d) 联合体的所有合伙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共同并各自负责实施合同,在上述(b)款所述授权中以及投标格式和协议书格式(如果中标)中对这一点作相应说明;
(e) 随投标文件应递交联合体合伙人签订的协议书副本。
(f) 联合体的任何合伙人均对其他合伙人承担独立的或连带的责任。
6.一标一投 6.1 每个投标人可就通过资审的一个或几个合同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应自己单独的或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在同一合同段下投一个标。投标人在任一合同段中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标均将视为不合格,其所有投标均被拒绝。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负担有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而业主对这些费用概
不负责。
8.工地考察 8.1招标人将按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访问考察,以便其自行获取为准备投标及签订施工合同所必需的信息。工地考察的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8.2在投标期间需要进行额外的工地考察的投标人应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8.3 投标人及其任何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为了考察现场而需进入业主的房屋和土地,将会得到业主批准同意。但以下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对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考察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丢失或损坏及其它损失、损坏和费用,业主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业主可以将工地考察与第19条提及的标前会议同时进行。
B.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各卷,以及根据第11条而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
的内容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通用条款
4. 合同专用条款
5. 技术规范
6. 投标书格式、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格式
7. 工程量清单
8. 合同协议书格式
9. 辅助资料表
10. 图纸
9.2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不符合投标要求,其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根据第28条规定,凡不能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4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是否齐全,所有提到的附件是否包括在内。
10.招标文件 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可用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投标邀请书中标
的澄清 明的业主地址通知业主。业主将对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在不晚于开标前 10 天给予答复。业主答复的书面副本,包括提问的概要,将分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11.招标文件 11.1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不论是业主自己的意见或因投标人要求澄清而作的
的修改 答复,业主可因任何理由发出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
11.2根据第9.1款规定,任何补遗书应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遗书应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投标人应用传真通知业主,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11.3为使投标人能有合理时间在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考虑补遗书,业主可根据第22条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原截止日期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应顺延。
C. 投标文件的准备
12.投标文件 1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业主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信及
的语言 文件均应用中、英文写成。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
可以使用中文,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英文译文。投标文件的解释应以英文为准,国内投标人应对中英文两个版本的一致性负责。
13. 组成投标 13.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文件的文 (a)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件 (b) 修改报价声明(如果有);
(c) 投标保证金;
(d) 工程量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 授权书;
(f) 有关投标资格及合格性情况材料;
(g) 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如联营体投标);以及
(h) 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完成和递交的任何其它材料。
在第9.1款中的第7、8和9点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逐一填报,各种附表可按原格式扩充,投标保证金应根据第17.2款规定的格式提供。
13.2投一个以上合同段的投标人,可以写明授予一个以上合同的折扣。此种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业主对合同组合的最低费用要加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或几个合同在一起授予。
14. 投标报价 14.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合同包括本须知第1.1款所述整个工程应根
据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项目提交的单价及总额价为基础计算合同价格。
14.2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类目项下填明单价及总额价。投标人若未在某些类目项下填写单价与总额价,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单价和总额价之内,工程实施时业主将不为其支付工程费用。
14.3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投标人因合同或其它原因而应缴纳的全部关税、税收及其它赋税,都应包括在投标文件提出的单价和总额价及投标总报价之内。投标人应熟悉业主所在国的税法。
14.4 投标人所报单价和总额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根据合同条件第70条规定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补充资料附表,并应按合同条件第70条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交其它辅助性资料。
14.5调价声明应附详细的单价分析表。
14.6合同文件中的报价应符合中国有关规范、规定和市场行情。严重不平衡报价在评审阶段将被要求提交详细的单价分析。如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投标单价的合理性,则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工程量报价表中所有各项
详细的单价分析,以表示这些价格与建议的施工方法及施工计划是一致的。在评审单价分析之后,业主可以将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一定水平;或者业主基于该承包人过去的业绩和经历及能力,由于审查时间较短而无从深刻认知等条件下,将增加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当标价低于估算价的20%时,业主将把履约保证金提高至合同价的25%),使业主能得到保障,不致在以后执行合同时因中标人违约而蒙受财务损失。如业主不能确认可获得保障,则有关投标将被拒绝。
15. 投标和支 15.1投标人应全部以人民币报价,列出单价及总额价。由于本合同中的一部
付的货币 分款项需由JBIC支付,因此本合同工程的支付货币分别为人民币和日元
两种货币,其支付比例为人民币 58%与日元 42 %,日元部分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计算出来的人民币转换而来的。人民币与日元的百分比在整个合同期间的支付中保持不变。
15.2投标人在投标准备期间所使用的兑换率,应是中国银行总行在开标日前
二十八(28)天公布的现汇日元卖出价。该兑换率在整个合同期的支付中保持不变。
15.3外币需要的详细情况通常包括下列各点:
(a) 直接为工程而雇用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劳动力;
(b) 与上列外籍员工有关的交际、保险、医疗及其它费用以及国外旅行支出;
(c) 工程所需的临时及永久性进口物资,其中包括燃料,油及润滑油。
(d) 工程所需的进口的机械设备及承包人施工设备,包括零件在内的折旧费和使用费;
(e) 工程所需的进口材料、机械设备及承包人施工设备,包括零件在内的国外保险费及运输费;以及
(f) 与工程有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开支、利润和财务费用。
15.4 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对其外币作澄清,并就单价中及投标文件附件中所包括的金额是否合理加以详细说明。为此,投标人应提供外币需要的详细情况(限于日元)。
15.5投标人应说明,在工程进行期间,合同价余额中的外币部分,经业主与承包人协议,可进行调整,以反映根据合同条件第72.2款而对合同所需外币金额作出的变更。任何此类调整都是由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与已经用于工程及承包人即将需要进口货物的金额的差额所引起的。
16. 投标有效 16.1投标文件应在第25条规定的开标日期后 120天内保持有效。
期 16.2例外情况下,业主可以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将有效期
延长一定时间。要求延长及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出。投标人可
以拒绝延长要求而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将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并在各方面遵从第17条的规定。
17. 投标保证 17.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人民币金额或等值
金 的美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由一家信誉好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银行保函应根据第6篇中提出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样本开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业主可以接受的AAA级信誉等级的大型商业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或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总行开具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到达业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并经业主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并经确认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应以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的名义出具。
17.4任何投标文件如未随附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将作为不符合要求而被业主拒绝。
17.5在合同授予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地,但不迟于业主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退还。
17.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将在投标人签署协议书并提交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7.7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b)根据第29.2款规定,如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金额;或
(c)若系中标的投标人,如果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
(i) 签署协议书;或
(ii) 提交应交的履约保证金。
(d)被确认有本须知第36条之劣迹。
18. 投标人的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确定在图纸和技选择性 术规范中的基本技术设计。替代性方案将不予考虑。投标人应重视第28 方案 条的规定:不能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业主拒绝。
19. 标前会议 19.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列的日期、时间和地址
出席标前会议。
19.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就在这一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作出答复,
并带领投标人考察现场。
19.3投标人如有任何问题,应以书面或用传真提出,并不迟于标前会议召
开前一个星期送达业主。
19.4标前会议纪要,包括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因标前会议结果而必须对第9.1款所列招标文件加以修改者,只能由业主根据第11条发出补遗书,而不是通过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作出修改。
19.5建议投标人参加标前会议。然而,没有参加该会议者也不作为不合格投标人的一项理由。没有参加标前会议的投标人有责任遵守上述19.4款规定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的规定。根据第11条的规定,招标文件的修改是通过补遗书进行的。
20. 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应准备由《投标人须知》第13条所列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 的形式和 本及副本的份数见资料表的规定)与包括投标格式的那一卷一起装订,
签署 并相应地清楚标明“正本”及“副本”。两者如有分歧,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如是副本,影印件也可接收),并根据第5.1(a)款规定,由代表投标人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中每一页,包括所有经过填写或改正的每一处都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小签。
20.3除了按照业主发出的通知加以修改,或投标人为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作的必要改正以外,整套投标文件不应有修改、涂删或添字。上述修改、涂删或添字处也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小签。
20.4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动员预付款保函格式”中的“证明人”必须由合法的公证机构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动员预付款保函格式”均应附相应的银行查询授权书。中国境外的投标人应获得中国驻投标人所在国使领馆的确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分别以内外两个信封单独密封,并在
的密封和 信封上相应标明“正本”及“副本”。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标记 21.2投标人应单独把投标书、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以及投标保函密封在同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及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送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列开标地点,以便开标时宣读。
21.3内外层信封应:
(a) 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写明业主的名称及地址;以及
(b) 写明以下各项:
● 项目名称:湖南省城市防洪土建工程项目
● 合同书编号:贷款号:CXXI—P123_合同段号:
● 写明请勿在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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