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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旅游景区写生学生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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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黟县旅游景区写生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黟县旅游景区写生活动秩序,优化旅游景区环境,促进县域旅游经济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消 防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黄山市历史文化遗 产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写生学生,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直接将景观景物作为实景进行客观描绘创作的全国各大院校(以下简称“院校”)学生。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从事写生学生接待的餐饮住宿经营者以及其他娱乐场所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写生学生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 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市场监管、环 保、住建、卫生、文化、城管、安监、规划、国土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景区、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和其它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第 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景区景物、维护景区 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经营环境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 二章 写生学生来源学校准入管理 第六条院校是学生写生创作的组织管理者,对本院校写生学生创作活动全过程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随队教师对本院校的学生写生创作活动全过程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七条 院校组织学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写生创作活动时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一)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二)有本批次带队教师及随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有本批次写生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有本批次所有学生负有完全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说明 函。第八条依照第七条由校方提供完整的资料,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的经营者与校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写生学生安全、环保、保险、管理服务等各项事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后,方可进行接待。第 九 条 从 事 写 生 学 生 接 待 餐 饮 住 宿 的 经 营 者 和 旅 游景区应建立各院校的诚信档案,对院校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县职能部门备案。第十条 县职能部门应根据旅游景区和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的经营者报备的院校诚信档案,建立写生学生来 源 院 校 准 入 黑 名 单。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第十一条 县职能部门将不受欢迎的院校通报校方。从 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的经营者和旅游景区在校方未整肃校纪前,停止该院校写生学生接待活动。第 三章 写生学生餐饮住宿经营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的经营者是学生写生创作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写生创作活动全过程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第 十 三条 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建筑物安全规定;(二)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符合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四)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五)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六)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 标 准。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开发利用:(一)在古村落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古民居;(三)未取得合法土地、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第 十 五 条 利 用 不 属 于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国 有 古 民 居及其附属设施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经营的,由经营业主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县文物部门审批,并通过 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县公安、住建、环保、卫生、市场监管、安监部门审批后方 可经营。第 十 六 条 现 有 从 事 写 生 学 生 接 待 餐 饮 住 宿 业 的 建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符合第十四条(一)、(二)款的应分期分 步迁出。现有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符合第十四条(三)款的,依法进行取缔。第十七条 强化许可管理,严格执行许可标准,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建、扩建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场所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第 四章 旅游景区写生活动管理 第 十 八 条 景 区 景 观 景 物 是 写 生 学 生 创 作 活 动 的 首要基地。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对学生在景区内进行写生创作活动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第十九条 景区经营管理者要在景区内增设收集颜料废水器具,景区外设置固定收集颜料废水池,并确定专人收集。第 二 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旅游景区经济活动秩序,净 化旅游景区环境,严厉打击欺诈、哄骗写生学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写生创作全过程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旅游景区进行写生创作应购买门票。西递景区和宏村景区对写生学生实行两日一票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其它景区实行五日一票制。第二十二条 双休日、小长假、黄金周期间学生禁止在 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主要参观景物内、旅游线路和水系沿 线上写生创作。第二十三条素描类写生创作的学生,禁止在景区主要旅游线路和主要参观景物内进行写生创作;水粉水彩类写生创作的学生,禁止在景区旅游线路、参观景物内、水系沿线与周边进行写生创作。第二十四 条 旅游景区内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扩大经营面积;不得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照。第二十五条 旅游景区内从事商业行为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纠缠写生学生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写生学生兜售商品,强买强卖;(二)销售的商品缺斤少秤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三)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的服务不明示价 格;(四)侮辱、诽谤写生学生或者非法限制写生学生的人身自由;(五)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六)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腐烂变质物品;(七)无证照经营;(八)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它经营活动。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第二十六条 写生学生在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树木等上涂写、刻画、张贴;(二)攀树折花、损坏植被;(三)野外用火、禁烟区吸烟;(四)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废弃物;(五)在景区水域内游泳;(六)随地吐痰、便溺;(七)酗酒、斗殴;(八)乱倒颜料废液;(九)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行为。第 二 十 七条 旅游景区应制定具体的写生学生管理规范,引导学生共同维护景区经营环境。第 五章 应急救助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写生学生接待餐饮住宿业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县公安、住建、环保、卫生、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能依法实施监督管。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秘 2010)87 号制定 涉及写生学生的应急救助预案。第 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三 十 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word 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 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旅委负责解 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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