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继续执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继续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的规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优惠政策到期之后,软件企业不能再享受该政策,由于进项税相对较少,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又是 17%,软件企业的税负大幅度提高,税负严重加大了。国务院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过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该文件规
2、定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文件给了软件企业很大的减负希望。软件企业翘首期盼税务总局文件的出台,终于在金秋十月等到了具体的政策执行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二一一年十月十三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文件规定了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的范围、软件界定、分类、退税条件、计算方法等。并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没有限定截止日期。软件企业可以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办理有关的手续,享受规定的优惠,降低增值税税负。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