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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继承祖先功德; 发扬优良传统; 联络敦睦宗亲情谊。以祖籍为依托, 以本会为平台, 团结一致、 内外联盟, 开拓进取、 共谋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平和县蔡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 以发扬蔡氏宗亲文化和振兴蔡氏宗脉, 共谋发展经济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条 本会会址: 坑里村村址。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蔡氏宗亲( 不分性别、 籍贯) ,赞成本会宗旨, 热心宗亲事业, 自愿遵守本会章程, 且品行端正者, 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 二) 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 三)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四) 及时自愿交纳会费, 积极捐赠款物。
( 五) 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向本会反映情况, 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 六) 向其它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本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 三)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 四) 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一) 选举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和监事长
(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三) 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 四) 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五)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任务和重大问题;
( 六) 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 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会设理事若干十名, 其成员由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 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 六) 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八)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和监事长的职权:
(一) 会长的职权:
(1)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2) 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3) 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
(4) 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 宗亲会常务会议、 宗亲会会长会议决议;
(5)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的职权;
(1) 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乡镇、 村宗亲工作;
(3) 提名各乡镇、 村宗亲负责人, 交会长会议决定;
(4) 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 三) 监事长的职权:
( 1) 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2) 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
( 3) 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
第十五条 被选当的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和监事长, 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做贡献, 在经济上、 精神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每年开会前缴交;
( 二) 个人、 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
( 三) 其它社会赞助;
( 四) 利息计收。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 用于会务、 活动、 捐资助学、 扶贫济团、 祖庙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 3月15日会员大会讨论经过, 自经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的蔡氏宗亲联谊会。
《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实 施 细 则
根据《平和县蔡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条款精神, 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联谊会以家庭( 兄弟未分家的, 视同一家庭) 为会员单位, 每户家庭推选一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参加本会, 即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二条 会员要求加入联谊会时, 向理事会秘书处报名, 并提供相关信息, 由秘书处登记造册。
第三条 会员所交的年会费不设定金额, 但必须自觉缴纳, 多缴不限。
第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时间定于公历00月( 具体时间以理事会秘书处的通知为准) 。会员大会须有会前登记在册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 分别于公历00月、 00月召开( 具体时间以理事会秘书处通知为准)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在社会和乡亲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 二) 特别热心联谊会工作, 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较强;
( 三)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能够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 由理事长从副理事长成员中选任。
第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理事会;
( 二) 组织日常工作, 实施落实会员大会、 理事会决议;
( 三) 代表联谊会与政府机构和其它社团组织联系;
( 四) 努力增强联谊会的影响力。
第九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 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 由秘书长主持处理联谊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 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 二) 实施工作计划;
( 三) 与会员进行联系, 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 四) 负责会员大会、 理事会等相关会议会务和活动安排;
( 五) 管理好联谊会的资金和资产, 受理事会委托向会员大会作资金收支情况报告
第十条 理事会设立财务组, 挂靠秘书处, 设会计一名、 出纳一名, 会计、 出纳人员由理事会在理事会成员中推选。财务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遵照国家财经法规, 负责联谊会财务核算;
( 二)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 三) 收纳会费及赞助收入。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办事联络组若干个, 指定组长一名, 副组长若干名。当前暂设四个联络组。联络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通知会员参加会员大会;
( 二) 通知理事会参加理事会;
( 三) 了解掌握会员情况, 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
( 四) 传达会员大会、 理事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 本着”增收节支, 严密监管”的原则,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 一) 联谊会应在银行设立资金专户, 所有资金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专户, 由理事长、 会计、 出纳共同负责监管。需要取款时, 必须同时出具上述三人的有效证件。
( 二) 报销手续。经办人员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时须持发票或比较规范的收据, 由经办人员或当事人、 秘书处签字和证明, 经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 三) 为了方便资金使用, 出纳员可预留备用金人民币 元。
( 四) 实行财务公开, 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办乡亲办实事办好事
( 一) 乡亲子女参加普通高考, 考试成绩能被录取并就读本一、 本二的, 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 元、 1200元, 以资鼓励。特别优秀的考生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另行奖励。
( 二) 会员家庭有丧事的, 理事会派代表参加悼念仪式, 并献花圈一个, 赠纸仪钱人民币510元, 以示慰藉。亡故对象为会员的祖父母、 父母、 配偶及本人。
( 三) 会员家庭因天灾人祸, 经济特别困难的, 经理事会研究给予适当的救济, 以示关怀。
( 四) 以上捐资助学、 奔丧慰藉、 扶贫济困、 尊老敬老对像由会员本人、 亲属, 或各办事联络组报理事会后, 统一由秘书处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于 3月15日理事会讨论经过, 自经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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