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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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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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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电子竞技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安庆市电子竞技协会
英文名称:An Qing E-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AQEA
第二条 安庆市电子竞技协会,由本市电子竞技爱好者及相关组织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为促进安庆电子竞技的普及发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安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0年)》,充分发挥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指引,在安庆市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利用我市丰富的人文底蕴和发展潜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群众性电竞活动,促进全面电竞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及登记管理机关安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世纪城二期A7栋32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在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下,研究制定安庆电子竞技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 指导会员和会员单位利用本地资源开展群众性的电竞活动,展开具有安庆本地特色的电竞赛事,并组织电子竞技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 负责与市、省、及国外相关团体的联络,组织联系各类电子竞技活动;
(四) 经主管单位批准,对本地的电子竞技团体规范管理,并组织电子竞技相关培训、提倡领队持证出行,使电子竞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 组织专业体育公司对电子竞技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咨询;
(六) 与本地相关组织共同组电子竞技战队,为热爱电竞的人士提供全方位平台;
(八) 承办协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个人会员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3、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4、 爱好电子竞技,身体健康;
5、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 单位会员
1、 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成;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3、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4、 爱好电子竞技;
5、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荣誉会员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2、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 对电子竞技有突出贡献、或做出重大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4、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委员会讨论经过;
(三) 考察满三个月;
(四) 由协会或协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协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决定名誉主席、顾问人员的聘任;
(九)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委员会(主席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协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 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副秘书长以上任职人员必须只能在一个协会任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席: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秘书长: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在条件成熟时及时配合主席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经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并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六)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电子竞技的发展,本协会设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及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每年壹佰元(100.00/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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