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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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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省保监局、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市推委办《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农险办[ ] 1号) 精神, 制订《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细则》。
一、 参保条件
根据《苏州市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 试行) 》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或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机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 以下简称为农机户) 购买使用, 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牌证、 驾驶证等有关证照, 按规定参加检审, 方可享受农机保险, 成为农机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 保险对象
我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的机型为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 专营或兼营道路运输的拖拉机除外)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乘坐式插秧机。
三、 保险险种
政策性农机保险共设险种三个, 在承保时, 各地根据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提供的清单, 并收到农户自负的保险费后, 分类开单承保。
1.拖拉机交强险( 分大于14.7KW、 小于14.7KW两种规格) ;
2.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 参照大于14.7KW拖拉机交强险) ;
3.司乘人员(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乘坐式插秧机) 团体意外伤害险( 其中: 乘坐式插秧机为市定险种) 。
四、 保险期限
1.农田作业拖拉机按交强险规定, 保险期限为一年;
2.联合收割机按拖拉机交强险执行, 保险期限为一年;
3.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
五、 费率标准
根据市推委办《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农险办[ ] 1号) 文件规定, 政策性农机保险的保险费率为:
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农田作业拖拉机, 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05元/台, 使用交强险定额保单;
2.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的农田作业拖拉机, 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55元/台, 使用交强险定额保单;
3.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参照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规定执行, 即费率标准为155元/台, 使用交强险定额保单;
4.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为60 元/座、 人。
六、 财政补贴
1.对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财政补贴80%( 其中: 省财政补贴20%, 市财政补贴20%, 市( 区) 财政补贴40%) , 农机户自负20%; (见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表)
2.对农田作业机械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财政补贴60%( 其中: 省财政补贴20%, 市财政补贴20%, 市( 区) 财政补贴20%) , 农机户自负40%。(见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表)
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表(单位: 元/台, 座、 人)
险种
规格
保额
应交保费
合计
其中
省财政补贴
市财政补贴
市( 区) 财政补贴
农民交
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
14.7KW以下
12
105
21
21
42
21
14.7KW以上
155
31
31
62
31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交强险
参照14.7KW以上拖拉机
12
155
31
31
62
31
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60000
60
12
12
12
24
插秧机
60
12
12
12
24
七、 特别约定
1.各地在业务处理系统中增加特别约定: ”省级、 市级、 市( 区) 级财政、 农机户各方承担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的内容, 对财政补贴的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单录入时, 同时录入上述内容;
2.公司刻制”省级、 市级、 市( 区) 级财政、 农机户各方承担保费比例和金额”的条形章, 并出保单时在保单正( 副) 本上加盖后填制;
八、 汇总编报
各地承保工作结束后, 及时编制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承保理赔情况表, 编报农机保险报表做到:
1.按”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 ”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三个险种, 进行分类汇集, 再按保险单据的相关指标, 分险种逐一填入《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 见附表1) ;
2.”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与”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分开填写, 不得混在一起上报;
3.经过对《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复核无误后, 根据《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内容, 再分险种汇总”签单保费”, 如实编报《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理赔汇总表》( 见附表2) ;
4.”出险报案情况”和”已决赔付情况”两栏, 只填写承保的政策性农机保险出险报案和实际理赔的总数。
九、 上报审核
1.报农机监理部门审核盖章。将编制好的《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理赔汇总表》( 一式三份, 下同) , 并附上《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 报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审核、 盖章;
2.报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经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审核、 盖章后的《农机汇总表和明细表》和《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 即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 盖章;
3.报分公司汇总。经当地农机安全监理、 财政两部门审核、 盖章后的《农机汇总表和明细表》, 即电传( ”两表”的所有张页) 至苏州分公司农险部, 传真号: 65223767。或复印一套, 用快递寄至苏州分公司农险部。由苏州分公司进行全市汇总后报苏州市农机监理、 市财政部门审核、 盖章, 并申请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4.《农机汇总表和明细表》上半年于6月底前, 下半年于11月底前, 报当地农机监理、 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苏州分公司农险部;
5.在上报《农机汇总表和明细表》的同时, 将”两表”的电子表格, 在公司内部网上, 发送至苏州分公司”农业保险部”。
十、 申请补贴
由当地农机和财政两部门审核、 盖章后的三份农机保险报表: 其中: 一份报当地财政, 由支公司凭此申请当地财政农机保费补贴资金; 另外两份是, 一份送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存档, 一份由支公司留存、 备查。
十一、 其它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符合规定的道路交通运输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 各支公司应按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及江苏保险监管局和省农机局联合发布的苏金融办发[ ]34号文件规定给予办理保险业务, 不得拒保。
2.为方便群众, 在农机监理部门集中检审期间, 各支公司应派员和农机监理人员一起送检下乡就地办理保险业务; 集中检审结束后, 应按每周1天到农机监理办证窗口开展办理保险业务。各地农机监理部门应给保险公司上门服务提供方便。
附表: 1.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
2.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理赔汇总表
附表1:
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
公司名称( 章) : 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页, 第 页
签单 日期
险种名称
投 保 人
保单号码
签 单 保 费
合 计
一、 农户自交
二、 各级财政补贴
1.省财政
2.市财政
3.县财政
甲
1
2
3
5
6
7
8
9
10
本 页 合 计( 开单 笔)
本 季 总 计( 开单 笔)
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审核( 章) :
当地财政部门审核( 章) :
公司经办人( 章) :
注: 1.本表请按拖拉机交强险、 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 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等三个险种分别填写,按承保情况逐笔填入本表。
2.表内关系:①5=6+7; ②7=8+9+10;
3.本表一式三份, 附在《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理赔汇总表》后面, , 先后送当地农机监理和财政部门审核。
附表2:
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理赔汇总表
公司名称( 章) : 时间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类型
项 目
单位
合计
农田作业拖拉机
交强险
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 ( 按交强险)
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14.7KW 以下
14.7KW 以上
承保情况
承保件数
笔
承保农户( 户次)
户
承保数量
辆个
保险金额
元
保费收入
元
一、 农户自交
元
二、 各级财政补贴
元
(1)省财政
元
(2)市财政
元
(3)市、 区财政
元
出险报案情况
出险件数
笔
出险农户( 户次)
户
出险数量
辆个
估损金额
元
已决赔付情况
赔付件数
笔
受益农户( 户次)
户
赔付数量
辆个
赔付金额
元
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审核( 章) :
当地财政部门审核( 章) :
公司经办人( 章) :
注: 1.按照《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汇总后, 填入本表, 一式三份, 并附上《苏州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签单保费明细表》, 先后送当地农机监理、 财政部门审核、 盖章;
2.”出险报案情况”和”已决赔付情况”栏, 只填写承保的政策性农机保险, 出险报案和实际理赔的总数。
3.经当地农机安全监理、 财政部门审核、 盖章后, 即报苏州分公司农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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