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1
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办法 4
“32l”安全工作制度 9
安全生产流动红黄旗考核办法 15
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31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35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 38
“老虎牌”使用管理制度 43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办法 51
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55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57
中层领导下井和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60
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管理考核办法 65
班前会、周五例会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77
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规定 82
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 91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99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1
“三员两长”管理考核制度 105
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二十条 106
领导干部“三必须”工作要求 108
领导干部“四熟悉”工作要求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115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11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18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25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28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0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3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38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4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46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52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58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9
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 161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6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68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74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177
环境保护制度 183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87
区队、班组建设制度 190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00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208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211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213
“变招工为招生”制度 215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216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230页 共233页
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全矿安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实现全年安全效益双丰收,特制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机构
组 长:董事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经理
副 组 长:生产经理 总工程师 机电经理 总会计师
董事长助理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
成 员:由安全监察部、劳人科、财务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
全矿班组长以上人员。
2、考核目标:
矿井消灭伤亡事故,实现安全风险共担。
3、抵押标准
①、副总工程师每人抵押10000元。全面预算管理中心主任
②、安全监察部科长每人抵押8000元;生产科室正科长、书记生产一线队组领导每人抵押8000元;生产科室副科长、生产辅助组队队长、书记领导每人抵押6000元。
③、地面正科级每人6000元;地面副科级每人4000元。全面预算管理中心副组长
④、组队副队长,带班长每人抵押2000元;地面科室班组长每人抵押1000元;副队长、带班长名单以按班组长准入制确定为准。
三、考核程序
1、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实行月份考核,季度兑现。考核办公室初审,安全经理、生产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单独发放。
2、每季度对相关考核人员奖励500元/人,由考核办公室初审,安全经理批准,生产经理会签,随工资发放。
3、劳人科于每月3日前负责将全矿副队长、班组长出勤情况交回安全监察部综治科。
四、考核办法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一次抵押,每月考核分季度兑现。
2、发生死亡事故,停发全矿一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并沉淀全矿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50%,沉淀事故认定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
3、井下单位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停发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并沉淀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
4、地面单位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停发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并沉淀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100%。
5、队组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停发该队所有人员当季度安全风险奖励。
6、出勤考核:
①、生产一线出勤每月不低于17天,生产辅助单位每月出勤不低于19天,地面单位每月不低于20天,同时无旷工(当季度采掘3天,辅助2天,地面1天)。生产一线、生产辅助单位以入井天数为基准。
②、因公、外培、婚丧假按出勤考核,事假、病假、年休假、工伤不在出勤范围内,达不到出勤考核规定天数的取消安全抵押兑现奖。
7、住集团公司及矿“三违”学习班人员当季度不得奖。
8、无论何因,没有进行抵押的干部、职工不得奖。凡提拔的中层干部及新入矿和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干部和职工及沉淀抵押本金的单位和退或补交抵押金的个人必须在次月5号前,由安全监察部出具相关抵押、退或补交抵押金的单据,到财务部办理。办理收据手续后到安全监察部综治科进行登记,以便于准确返还风险抵押金。未到综治科进行电脑核对者,不予返还风险抵押奖金。兑现金额按所抵押时间的比例发放,否则按原岗位兑现或停发兑现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金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所扣金额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办法
为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抓安全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基层干部的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井下干部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考核系数(个人总得分/100)×职务系数×入井质量系数×奖励基数,考核基数为:500元。
2、职务系数见下表:
职务
系数
职务
系数
职务
系数
副总工程师
6
生产科室正科级
安全监察部科长
5
生产科室副科级;采掘开、瓦检、抽放、爆破
队长 书记 工会主席
4
生产队组
安全副队长、班组长
3
辅助队组
安全副队长、班组长
2
3、入井考核及得分:
(1)、入井(标准分15分)
①科级干部15天,队级干部18天,班组长22天。
②按规定天数、比例完成入井任务,得满分。
③未完成入井天数,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④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扣5分,科队级干部零点班、四点班、八点班比例为4:3:3。
⑤超过规定入井天数,有一次加2分。
(2)、工时(标准分15分)
①科级干部基准为45小时,生产一线干部基准为108小时,生产辅助干部基准为72小时。班组长基准为176小时.
②按规定完成入井时间,得满分。
③比规定时间多一小时,加0.5分;比规定时间少一小时,扣0.5分。
(3)、带班下井(标准分10分)
①科级干部5天,队级干部15天。
②按规定完成带班要求,得满分。
③有一次未完成带班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4)、抓“三违”(标准分15分)
①违章“三违”3个,“手指口述”不主动应用“三违”3个。
②按规定完成抓“三违”任务,得满分。
③未完成规定任务,不得分;多抓一次“三违”加1分。
(5)、查隐患(标准分15分)
①科级干部45条,队级干部54条。
②按规定完成查隐患条数,得满分。
③未完成任务,缺一条扣0.5分。
(6)、抽考、培训(标准分10分)
①抽考、培训各6个。
②完成抽考、培训任务,得满分。
③未完成任务,有一次扣5分。
(7)、手指口述抽查(标准分10分)
①“手指口述”抽查5个。
②完成抽查任务,得满分。
③未完成任务,有一次扣5分。
(8)、下基层(标准分10分)
①完成下基层任务,得满分。
②未完成任务,有一次扣5分。
三、考核其它规定:
1、因特殊事情,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相关手续传到安全监察部综治科,以便考核。未按时交回的,按量化标准考核,直至排名最后。
2、因病、因伤、因公出勤不够,必须经分管经理审核,由安全经理批准的有效假条;对于外培学习,由职工学校提供外培证明(加盖职工学校公章),最后由安全经理批准的有关手续。上述出勤不够情况,量化考核仍按本人本月实际入井情况公示,绩效奖按人均50%进行考核。
3、因事假、因公且保证出勤,并交回有关手续的,绩效奖按量化标准进行考核。
4、因病、因伤不能入井,但仍出勤者按绩效奖的50%考核。
5、量化考核入井检查表要和入井时登记的日期时间一致,如发现不一致,该入井检查表作废不算;未入井而虚填入井检查表,不计入汇总;有入井而未填写检查表,以交回综治科表为准。
6、量化考核入井天数以人员定位、井口登记、入井打卡一致天数为标准,若三项有一项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对于违反纪律的要追查处理。
7、无特殊情况,各级干部不允许出现一天入两次井、二班连夜班现象(特殊情况除外,如:上级单位检查、现场办公等)。
8、生产队组安全副队长、班组长参照生产一线干部入井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辅助队组安全副队长、班组长参照辅助队组干部入井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9、新提干部按60%进行考核。
四、停发、减发绩效考核条件:
1、发生死亡事故,停发全矿当月绩效考核奖。
2、发生重伤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时,取消事故单位当月绩效考核奖,分管领导和包队领导按50%考核。
3、发生轻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时,一线单位当月绩效按50%考核,辅助单位当月取消,地面单位当季取消。
4、隐瞒事故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停发绩效考核奖。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绩效奖按50%考核。
6、上级检查存在重大隐患或下发停产通知单,停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绩效奖。
7、班评估A级率为40%--60%,队组领导任务系数按1考核,超出60%,每超10%任务系数增加0.1。低于40%,每低10%任务系数减少0.1。出现一次C级任务系数减少0.1。
8、对于给予“流动黄旗”警告队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分管领导、包保领导任务系数减少0.1。
9、量化考核排名后三名分别扣除300元、200元、100元。
五、奖励绩效考核条件:
1、量化考核前三名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
2、当月按参加旬检、安全小分队活动次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于获得“流动红旗”队组,部门负责人任务系数增加0.1。
六、安全绩效以月考核,当月兑现,由安全监察部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经理批准,随工资发放。
“32l”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两级集团公司《关于建立“321”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特建立“321”安全工作制度,望各部门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321”安全工作制度是:每旬召开一次董事长安全(办公)例会,各安全联点包队领导每月至少两次以上到联点包队队组开展安全工作和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安全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董事长安全(办公)例会制度
1、召开时间:每旬一次(5日)
2、参会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产队组和辅助队组负责人,技术员、矿建工程队伍负责人、监理单位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每月上旬召开月度董事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中旬、下旬的董事长安全(办公)例会以安全隐患督促例会的形式召开。
5、会议内容:
(1)上旬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流动红旗”竞赛情况,听取安全生产工作进展和推动情况汇报,安排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中旬、下旬会议:通报每旬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旬检落实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协调处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会议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出差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安全经理请假批准,但每一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会。
(2)会议发言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必须有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理时间和处理意见。
(3)每项议定事项都要指定负责人、承办人、配合部门,落实管的、看的、干的、验收的四者责任。
(4)行政办负责做好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
(5)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对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汇报分管公司经理,考核结果必须在下次例会上进行通报。
7、会议落实考核办法
(1)、对安全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每月底安全监察部要进行严格考核,对会议议定事项能够积极主动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季度由安全经理审批兑现。
(2)、每月底,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专业组配合,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3)、凡未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议定项目任务的,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罚责任部门1000元。
(4)、凡因工作漂浮,未能按时完成议定项目任务,导致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5)、对配合部门配合不及时,导致延误工期或质量出现问题的,对配合部门处罚1000元,对配合部门负责人处罚300元。
(6)、议定项目(工程)如期按要求完成,对主要单位奖励2000元、主要负责人、对口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各奖励500元。
(7)、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责任人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矿建工程队伍5000元/次),对迟到的责任人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二、安全联点包队督查督导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联点包队工作考核领导组:
组 长:董 事 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经理
副 组 长: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 董事长助理
成 员: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生产副总、运输副总、机电副总、安全监察部书记、通风区副区长、运输区副区长、机电区书记。
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主 任: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
副主任:安全监察部书记
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综治科人员组成
2、安全联点包队考核目标:
1、安全指标:生产组队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辅助组队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质量标准化:达到矿年度规划目标;
3、生产任务:生产组队完成矿下达的产量和进尺计划;辅助组队影响时间控制在调度信息部规定的考核范围之内。
3、安全联点包队对象及责任划分:
单 位
包队领导
副 职
综采队
赵俊锁
武振山
准备队
鞠文田
杜明胜
综掘一队
王耀龙
王云生
综掘二队
王国梁
崔志岗
抽放队
闫万俊
罗双健
开一队
王丑儿
武志龙
开二队
刘紫旭
刘晓勇
监控队
郭栋梁
杨俊平
下机电
雷 凯
薛继军
瓦检队
韩文林
吕国堂
通防队
王建中
许良雨
机运队
邢广灵
杨志强
运转队
李 福
王玮照
爆破队
王孝红
张树文
上机电
王润生
李俊荣
4、安全联点包队工作方式及要求:
(1)包队领导要经常深入所包组队参加班前会,做到三清、三讲(即清楚组队职工基本情况,清楚组队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情况,清楚组队职工思想状况;讲学习、讲安全、讲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包队领导每月到所包组队作业地点督促指导工作,矿级领导不少于2次,科级领导不少于3次,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帮助组队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抓好安全,组织好生产,完成好矿下达的计划产量、进尺;在所包组队工作面搬家、倒面、初采末回、过无炭柱,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作业时期,必须跟班到作业点,与组队领导共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包队领导必须按时参加所包组队周五安全例会,认真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详细安排下周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下基层包队卡”,包队卡要有组队主要负责人签字。
(4)包队领导应协助组队开展好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包组队发生的“三违”现象,工作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
5、安全联点包队考核规定
(1)安全联点包队领导安全绩效、安全结构工资、安全抵押与所包队组安全状况挂钩。
(2)安全联点包队领导奖罚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三、党政联席安全专题会议
1、时间:每月一次
2、参会人员:矿领导、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其他因会议内容需要参加的人员。
3、会议时间:根据领导安排,行政办通知
4、矿党、政办公室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区、调度信息部、机电区等相关处室配合。
5、会议内容: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业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的推动情况汇报,听取各联点包队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学习贯彻近期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政策精神,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项;通报近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队组第一责任者汇报事故情况、分析原因、明确防范措施等;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决定;讨论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形势、季节特点、总体工作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安全生产流动红黄旗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井上、下生产队组现场安全管理,调动队组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我矿决定在采、掘、开和井上、下辅助队组中开展“安全生产优胜、优质服务流动红黄旗竞赛”活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成立竞赛考评委员会
主 任:董 事 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安全经理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 董事长助理
评 委:安全监察部、调度信息部、运输区、技术部、通风区、地测部、质标办、劳人科等负责人。
二、评分标准:
生产队组(采、掘、开、抽放组队)
(一) 安全(标准分60分)
1、事故追查(标准分20分)
①、追查一次事故扣10分,追查一次隐患扣5分。
②、发生一次人身事故和发生一次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给予黄旗。
2、安全动态评估(标准分20分)
①、月班评估A级率达40%,每提高10%加2分,每降低10%扣2分。
②、班评估出现一次C级扣5分。
3、 现场管理(标准分20分)
①、挂一次老虎牌扣10分;
②、有一次隐患到期未整改扣5分;
③、出现一次严重“三违”扣10分;
④、凡因管理不到位损坏设备的责任队组,一次扣3-5分。(由机电区传)
(二) 、调度(标准化分40分)
1、生产任务(标准化分20分)
①、完成当月生产计划任务,每超额10%加奖2分。
②、完不成当月生产任务的80%,取消评比红旗资格。
③、当月工作面因地质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了生产,以调整后的月计划为准考核执行。
2、质量标准化(标准分20分)
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结果×10%为该项得分。
井下辅助队组
(一)、安全(标准分50分)
1、事故追查(标准分20分)
①、追查一次事故扣10分,追查一次隐患扣5分。
②、发生一次人身事故和发生一次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给予黄旗。
2、现场管理(标准分30分)
①、有一次隐患到期未整改扣5分;
②、出现一次严重“三违”扣10分;
③、凡因管理不到位损坏设备的责任队组,一次扣3-5分。(由机电区传)
④、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或服务不到位,每有一次扣3-5分。
(二)、调度(标准分50分)
1、配合生产(标准分30分)
①、辅助队组影响生产按调度规定的影响时间算,每少10%加2分,每多10%减2分。
②、非本队原因而进行的抢险、救灾工作突发性事故处理给予1.1的系数调整。
2、质量标准化(标准分20分)
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结果×10%为该项得分。
地面部门
(一)安全(标准分30分)
1、发生一人次轻伤给予黄旗;
2、发生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及机电、运输重大未遂事故,给予黄旗。
(二)配合生产(标准分20分)
1、影响矿井生产1小时,每有一次扣10分。
2、出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每有一次扣20分。
3、对全矿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黄旗。
(三)现场管理(标准分20分)
1、队内发生“三违”,每一人次扣10分。
2、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每有一次扣10分,重大隐患不及时排除,每有一次扣30分。
3、当月上级部门及矿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每有一项扣10分。
(四)全面质量标准化(标准分30分)
全面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结果×10%为该项得分。
三、评比办法
1、考评以系统进行,井下系统每月考评一次;地面系统每季度考评一次。
2、评比实行百分制来考核,奖扣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当小项分扣完不够可得负分,在总分相加时可用其它项分相抵。评优在得分为90分以上的队组、部门中评选。
3、井下生产队组设一面红旗,井下辅助设一面红旗。
4、为充分体现各队在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和抓好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经评委评议给予1—1.2的加权平均系数调整。
5、地面生产系统以季度考评,设一面红旗,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部门。
6、生产队组考评如出现平分,以当月超计划产量、进尺多少来进行补充考评;辅助队组出现平分,以影响生产累计时间长短或次数多少及影响面进行补充考评。
7、事故队组的事故性质、次数及伤情以矿安全监察部、调度信息部追查统计,医院诊断为依据。
8、采、掘、开队总分在60分以下,辅助队总分在70分以下的队组,给予黄旗。
四、奖罚规定
1、红旗奖励标准:井下生产队组人均奖励200元,辅助队组人均奖励150元,地面队组人均奖励100元(带班长以上按2倍奖励)。
2、黄旗处罚标准:得黄旗的队按红旗奖励标准的60%处罚;半年内两次得黄旗的队给予加倍处罚,连续三次得黄旗队组的队长、书记、工会主席诫勉谈话。
3、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队组除给予黄旗警示外,按矿党政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每月月度安全办公例会得红旗队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介绍经验,黄旗队组或最后一名队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五、其它规定
1、次月2号由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考核结果在矿月度安全例会上公布,奖罚以现金兑现,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讲评。
2、调度信息部、企计科、劳人科、技术部、工会、安全监察部下属各科室,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并于当月最后一天将考核基础资料送交安全监察部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报竞赛考评委员会。
3、各生产、辅助队组必须将本队当月安全工作总结于当月30日前送交安全监察部综合科,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 )月份流动红黄旗考核说明
系统
队组
项目
考核说明
得分
生
产
一
线
事故追查(20分)
安全动态评估(20分))
现场管理考核(20分)
生产任务(20分)
质量标准化(20分)
总分
生
产
辅
助
事故追查(20分)
现场管理考核(30分)
配合生产(30分)
质量标准化(20分)
总分
地
面
单
位
安全(30分)
配合生产(20分)
现场管理考核(20分)
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30分)
总分
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分类
㈠伤亡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非伤亡事故:
1、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井下发火封闭工作面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矿井或采区停止生产;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独立,出现风流种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主要通风机停风超过20min,局部通风机停风超过40min;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提升设备断绳、墩罐、坠罐,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无计划停电使矿井全部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冒顶高度1m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20万元);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生内、外因火灾事故;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40min;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因水灾使采区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无计划停电使采区停止生产;副井跑车的;大型物件坠入井筒;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1—4h或使采区停工4—16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2%;局部瓦斯超限(超过1%),不采用措施作业;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厚度2㎜、长度2m),不采用措施作业;矿井用风地点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采用临时通风设施构成的临时通风系统作业;矿井超通风能力、超抽采能力生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无计划停电使矿井一个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提升钢丝绳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采煤工作面冒顶长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巷道冒顶长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
二、事故报告
1、职工在岗作业期间发生伤亡(轻、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当班队干或安全员)要立即直接汇报矿调度信息部和安全监察部,调度信息部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调度信息部和矿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信息部汇报,同时汇报集团公司安全负责人,并积极进行现场抢救,保护好现场。
2、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当班队干或安全员)及时将事故发生的位置、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信息部汇报,调度信息部在3小时内要根据事故情况(分类、性质)按规定程序向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矿主要领导要立即组织业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计算(评估)经济损失并制定处理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得谎报、瞒报。
4、凡在工作期间发生病亡的,必须有矿职工医院出具的正式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法医出具的正式尸检报告,调度信息部按本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伤亡鉴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处理。
5、死亡事故报告应在事发2小时内(重大事故在5小时内,特大事故在8小时内)上报,报告内容见附件一。报告内容在初次报告时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经抢险后出现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和续报。
6、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月末填报《汾西矿业集团安全管理监察月报表》,次月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综合处,报表见附件二。
三、事故调查及取证
1、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队组在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的同时,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勘察、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应急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员的同意,并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
2、上级部门和安监部门勘察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作业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工作,任何队组、部门人员不得拒绝提供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队组和当事人责任。
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归档管理,不得私自销毁。
四、事故追查
㈠人身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地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由安全经理组织事故队组分管领导、事故队组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进行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全监察部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重伤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加盖工伤审核专用章。
3、轻伤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追查,调度信息部当日值班领导、事故队组队长、现场跟班队干、当班“三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做好事故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表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㈡非伤亡事故
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总调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安监局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结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执行。
3、其它事故由安全监察部事故科负责追查,根据事故类别,通知相关部门联合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队组的有关人员询问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队组和个人不得推诿扯皮拒绝询问调查。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追查要求
各专业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对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按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结束后,进行事故分析和事故追查认定及追查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1、基本原则:
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②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
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④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⑤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
2、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和“三铁”精神,结合《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4、一般事故追查结果由安全经理签字,重大事故(含开留处分)追查结果报公司安全经理审批后,于发生事故的第二天班前会(最迟不得超过三天)通报。
5、对事故的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队组在接到通知后,要按通知规定内容要求,准时到发放通知部门接受事故调查,未能按规定时间接受事故调查处理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有权做裁决,责任自负。
②对事故发生队组和当事人不接受事故调查,要进行加倍处罚。
③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队组或个人,安全监察部有权建议调离本岗位或撤职。
④对在安全生产中的严重“三违”人员不得入党、评先进、提干重用。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⑤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核定评估后,计算出经济损失价值进行赔偿,赔偿不少于价值的50%。
五、人身事故及赔偿
各队组、部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当月办理,过期不补;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按个人总收入的30%分期扣除。
六、落实
安全监察部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全经理在每月安全例会上通报全矿本月总体安全状况。
附件:1、香源矿伤亡事故快报
2、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月报表
附件一 伤亡事故快报
事故队组名称(章):
隶属关系:
投产时间:
矿井开拓方式:
设计能力:
核定能力:
矿井证照情况:
经济类型:
评估等级: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被困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初估(万元):
事故上报时间: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害程度 工龄 工种 文化程度 培训情况 就业类型
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抢险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事故现场示意图(可附页)
上报时间:
矿负责人:
附件二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月报表( 月)
单位
死亡人数
产量(吨)
百万吨死亡率
死亡人数分类情况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本月
累计
顶板
瓦斯
机电
运输
放炮
水害
火灾
其它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河东矿
新柳矿
双柳矿
新峪矿
贺西矿
新阳矿
中兴矿
曙光矿
紫金矿
中盛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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