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知识讲解.docx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445897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45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知识讲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知识讲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 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车尾部及侧部); 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 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2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有固定的装卸作业点或专用装卸站。危险物品不能与客运或一般货运站混设在一起,应有单独装卸点。 (2)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定人、定车、定点。对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同车运输。 (3)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辆的车厢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扫,严防杂物和其他化学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 (4)危险化学品应注意防震,可根据情况在车厢底部垫木板等柔性垫层,物品的排列应紧密合理,防止途中发生晃动或滑动。 (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不能重压,以防止震动、撞击等引起事故。 装卸时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不应装运,要另行单独处理。 (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运输途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有关规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以免产生撞击、物品严重移位等引起事故。 (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动态,驾驶、押运人员应严禁吸烟,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 3行驶路线安全要求 (1)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2)长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沿途任意停靠,确需在中途用膳、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且应选择空旷地点或指定停车场停放,运输车辆不得离人。 (3)盛夏高温期间,车辆运输可在早、晚气温较低时进行。 (4)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实行“运输通行证”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取得交通部门的资质认定;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事先填写运输危险化学品申请表,报当地公安部门申领“运输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日期、地点、路线进行运输。 没有“运输通行证”的一律不准运输。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职业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