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2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JBKG -ZCGLZD- -002编制单位:编制部门:修订时间: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JBKG-ZCGLZD- -00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第三条 “三三二五”制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1.
2、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2.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3. 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4.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5.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2. 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3. 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
3、造方案。4. 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5. 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6. 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7.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8. 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第五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2. 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本单
4、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2. 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3. 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4. 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的经济技术论证,组织编制、上报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上报支持保障部审批。5. 负责组织本单位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鉴定工作。6. 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选型和采购前的技术协议审核,办理本单位电气设备的封存、停用、启用、转移、报废及外委维修工作。7. 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本单位电气设备
5、缺陷鉴定,制定设备隐患、缺陷的消除措施并组织实施。8. 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9. 负责组织年度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检测和整改,及时汇总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并上报支持保障部和安全管理部门。10. 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11. 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试验、更新和报废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验收具体要求如
6、下:1. 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审批。2. 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3. 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4. 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5. 电气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
7、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第九条 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1. 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电气维护单位负责,严格执行 “三三二五”制。2. 电气“三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3. “三票”的格式和填写规定由公司统一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4.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5. 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6. 变电站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高(低)压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40、40%70%,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8、 7. 蓄电池应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和活化充、放电试验,一般七年更换一次。 8. 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9.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10. 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11. 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
9、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2. 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13. 事故照明、事故发电机每月应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其完好。14. 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
10、、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第二节 运行管理第十条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2. 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3. 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1) 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2) 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3) 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 实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4. 临时用电按现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十二条 继电保护和安
11、全自动装置管理1. 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12、二次回路与元件。 4. 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6. 35kV及以上和重要装置变电所的6(10)kV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7. 35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和GPS对时装置。 8. 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UPS。 9. 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10.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
13、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11.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节 电气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1. 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遵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单位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2. 设计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
14、职业卫生、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措施。3. 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4.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5.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严禁直接埋地敷设,过路宜采用电缆沟或架空敷设;35kv及以上等级的电缆必须选用单芯电缆,电缆中间接头安装位置必须在地面0.5米以上,加防雨设施,便于观察。第十五条 在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1. 工程建设必须按设计施工,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任意削减。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或工程主管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15、3. 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4. 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第十六条 在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1.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使用单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2. 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3. 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设施。第十七条 中间交接阶段的要求1. 新建变电站(所)一
16、般由施工单位编制送电方案,生产单位审核;改、扩建变电站(所)一般由生产单位编制送电方案。 2. 中间交接变电站(所)送电前,应由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送电条件,并签字。 3.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宜将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继电保护定值修改为“临时保守定值”,正式投运前改为正常定值。 4. 新建变电站(所)第一次送电的倒闸操作,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在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1. 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2. 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严
17、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3. 对重要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第十九条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1. 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1) 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2) 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它工具仪表分别存放。3) 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2. 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柜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3. 接地线是保证
18、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4. 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5. 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6. 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1. 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 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3) 室内、外
19、配线的金属管。4)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5) 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6)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7) 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8)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2. 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3. 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能够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4. 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5. 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1) 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
20、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2) 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3) 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 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6. 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1) 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2) 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12次。3) 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5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4) 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
21、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5) 对第一类建(构)筑物,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6) 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一次。第二十一条 电气消防管理1. 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2. 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整改。3. 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4.
22、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它用。5.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6. 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7.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8. 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9. 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10.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11. 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1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
23、人员应掌握常见灭火器材使用方法。13. 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第二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1. 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2.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3.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 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
24、用。 4)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4. 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1. 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
25、施。2. 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3. 供重要负荷的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4. 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5. 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6.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7. 为避免
26、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千伏及以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8. 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9. 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它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10. 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第二十四条 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1. 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
27、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五防”):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3) 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2. 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3. 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4. 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5. 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
28、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第二十五条 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1. 新建的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2. 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于50cm的防鼠板。3. 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4. 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5. 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6. 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
29、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7. 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第四节 电气节能管理第二十六条 电气节能管理1.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经过采取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3.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能损耗。4.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1) 装
30、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2) 选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3) 合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4) 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第五节 电气设备缺陷处理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缺陷处理1.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理。2.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设备技术档案中。 3.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4.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
31、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5.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集团公司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第六节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更新和报废1.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程序执行。2. 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 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2) 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3) 微机保护、控制等电子设备运行寿命7 。 4)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5) 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更新改造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