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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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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寓的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的一支学生干部队伍;旨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创立“整洁高雅的公寓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奋发向上的学习环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的公寓为目标,努力让公寓成为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第三课堂”。 自律委员会是全校的所有在宿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开展各学生公寓区的工作和活动,并按时有效地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学生的广泛监督。 自律委员会对全校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负责。全校住宿学生公寓学生有权利监督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反映问题。 自律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小区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各学院辅导员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务 一、 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二、 协助学生工作处,在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的指导下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宿舍进行管理; 三、 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四、 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的检查; 五、 努力防止各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发生,抵制不利于广大同学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 六、 努力为同学们创造整洁、有序、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 七、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经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八、 经过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九、 完成公寓辅导员和小区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组织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分为校自律委员会和各小区自律委员会,机构相互对应。 第二条:组织宗旨:本组织旨在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氛围,维护学生公寓秩序,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由主席团负责统一组织,其中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统管各项工作,对全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负责,专职副主席明确分管各部,对主席负责。主席团的任务为管理整个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和分配各部的工作并协调之间的关系,监督和管理相应的部门。 第四条:主席团下设宣传部、文体部(文化体育部)、纪检部(纪律监督、检查及安全防护)、生活服务部、外联部等五个部门,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部门。五部地位相同,统一接受主席团的管理。五部各设一名部长,专职副部长1名,特殊情况下可增设副部长,并有一定数量的干事,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认真执行主席团布置的工作,协调部内各种关系,监督和管理相应部门并有权提交申请奖励或处罚本部成员。 第五条:每届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由学生公寓管理科全体成员共同拟定,并经全体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大会选举经过,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负责推荐各部负责人名单并组建主席团。副主席允许兼任部长一职,但各部部长不可交叉任职或兼职。各部长推荐副部长,经由学生公寓管理科批准后方可有效。各部长推荐本部干事,原则上各部干事人数不超过3人。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干事有权提出任部长等职的申请,申请递交给主席,申请递交时间为新年的第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为主,经过申请后才会被考虑为各部负责人。 第七条:各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来源于各区学生公寓楼管会,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要成员均从小区自律委员会优秀成员中选拔聘任。 工作制度及奖惩: 第一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实行例会制度,分为主席团会议,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会议,各部门会议。 第二条:主席团会议由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公寓小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参加。主席团会议由主席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对前期工作做小结并订立新工作计划。 第三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会议由校、小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在每月主席团会议后召开,由校、小区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讨论新工作计划的实施。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长、副部长。 第四条:各部门由其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会议时间不限,具体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讨论新的工作分配及评定考核。 第五条:各公寓小区内自律委员会实行评定考核制度,包括工作成效、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情况,具体表格内容由相关考核人制定。 第六条:各部负责人由主席团负责考核,各部门由各部负责人进行考评,考评对象为干事。考评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即按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是否按时完成工作,是否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来确立,并设立“备注”栏注明具体原因。各部须在例会时公布考评结果,成员有权提出异议。 第七条:各部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学期结束时各部门交一次工作总结和新学期的工作思路。 第八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新年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换届人数由各公寓区按实际情况确定。新成员必须经过半个月至一个月的考察后才正式加入,对每次换届的结果张榜公布。 第九条:以考核表为依据,设立以下奖惩细则。 1.对于参加校、小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优秀同学给予学生自律委员会聘任书及奖励。 2.学期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由各级别负责人综合日常考评评定,评定结果由各公寓小区提交学生公寓管理科,择优推评“优秀学生干部”。 3.对工作出众的同学,各区自律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度校区自律委员会评优。 4.工作中三次以上差者将提出警告并能够经部门负责人申请,主席团审核同意后免职。 活动、宣传与经费: 第一条:小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有组织小区公寓内学生活动的义务,并要求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合作,提高效率,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努力使每一次活动都获得较好的效果。 第二条:上级下达的工作,由主席团负责召集相应部门的负责人讨论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各部分工。各部门负责人有提出合理的修改活动计划的权利,并必须负责本部工作不影响总进程。 第三条:工作计划确立后,由主席团经会议讨论经过后实施,并统一协调宣传、经费等各方面问题。 工作职责: 第一条:主席职责 (一)负责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熟悉和了解各部工作情况; (二)传达领导的决议和指示,贯彻自律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学校及学生公寓管理科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与自律委员会各部的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主席团及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要求; (四)决定自律委员会重大事务事项 ; (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条: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抓好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 (二)提议自律委员会重大事务事项,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 (三)做好分管各部的组织工作; (四)主席不在场时,执行主席委托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部长职责 (一)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 (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商讨本部工作; (四)领导部内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五)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本部工作。 第四条:各部职责 宣传部: 1、负责本公寓区内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负责本公寓内先进人物事件典型的宣传报道,以及本区学生活动的宣传报道; 3、加强与公寓区内外其它宣传媒介的沟通联系,经常进行学习,加大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宣传力度,设法提升公寓自律委员会的知名度、美誉度; 4、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积极配合其它各部工作。 生活服务部: 1、做好学生的生活,宿舍卫生工作 ; 2、负责组织开展公寓学生生活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 3、组织公寓卫生评比,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 4、积极配合其它各部工作。 文体部: 1、负责组织策划有利于学习、生活的各种活动,引导同学生活好、学习好、德育好,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学习生活态度; 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3、积极组织公寓区内各楼栋同学参加各项文艺会演、文艺竞赛、歌唱比赛等活动; 4、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开展其它活动; 5、积极配合其它各部工作。 纪检部: 1、组织策划小区内公寓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状况,及时通报,并做好督促改进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本公寓区内同学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记录及向上级通报; 3、积极配合其它各部工作。 外联部: 1、负责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外事活动; 2、加强各区公寓自律委员会及其它各学生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3、负责自律委员会组办的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4、为自律委员会的各种大型活动、竞赛筹集资金,并负责活动的对外联系;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自律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凡自律委员会委员有违规行为者,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本章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席提议,经全体委员会议经过,并报上级批准后,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三条:每届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会任期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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